温岭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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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岭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培育壮大产业发展规模1、强化重点企业引领。对连续两年进位的市重点工业企业(排名连续两年保持第一位且综合得分率较上一年度提高的视同进位)进行绩效评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对其营业收入增长15%-50%部分,按每IOO万元予以0.5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增长50%以上的部分,每IOO万元予以1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2、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获得省级、台州市级亩均效益领跑者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入选省“雄鹰计划”培育企业的,奖

2、励IOO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且税金超过3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75亿元且税金超过4.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IOO亿元且税金超过6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奖励3亿元、6亿元、10亿元。3、加快培育小升规企业。对首次进入规模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其中月度新入规模上企业再奖励5万元;第二年继续在库且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奖励5万元;并对其进行连续三年绩效评估,每年营业收入增长15%以上的企业,对其营业收入增长15%以上部分,按每IOO万元予以1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年最高奖励200万元。4、鼓励企业兼并和股权重组。上市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兼并、股权

3、重组工业企业,且承诺5年内在我市合法经营的,除享受法定税收优惠政策外,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市内关联企业(兼并、重组前相同股东控股达到50%及以上)之间兼并、重组的,按股权转让所得金额的5%给予补助;市内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按股权转让所得金额的4%给予补助。兼并重组后的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5、鼓励企业与知名企业股权重组。规模上工业企业通过引入知名龙头企业进行股权重组(知名龙头企业仅为500强企业,500强指三类: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且承诺5年内在我市合法经营的,除享受法定税收优惠政策外,在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

4、的补助。股权转让部分按股权转让所得金额的3.5%给予补助;增资扩股部分按交易额的0.3%给予补助。重组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6、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产品的,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奖励8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为台州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8万元。(同一企业递进到高等次奖励需核减已奖励金额)7.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

5、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8、鼓励企业开展现代化管理对标提升工作。对首次获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递进到高等次奖励需核减已奖励金额),并在当年“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分别加0.5分、1分、2分。对获台州市级、省级管理对标标杆的企业,分别再追加5万元、10万元奖励。二、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9、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发展。每年择优评定一批温岭市级行业级、区域级或产业链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经验收认定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后续2年给予平台每

6、年不超过50万元的运行补助;对每年新增用户数超100家(含)、新增连接设备数超3000台(含)的平台,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连续补3年;对接入市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按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30%给予补助,连续补助2年,每家企业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含列入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创新专项的项目)、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10、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获得AA级、AAA级及以上等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7、对首次获得国家、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应用、工业软件(工业APP)等领域试点示范荣誉的企业(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名单的,给予50万元奖励。11、鼓励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改造,对投资额5万元(含税)以上的数字化应用项目,按项目投入情况(包含信息系统、软件服务、数据采集(传输)硬件、边缘计算设备、数据传输网络等费用)分档给予补助。投资额在50万元(含税)以上的集成性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30%给予补助;投资额在30万元-50万元(含税)的集成性项目,按实际投资额(

8、不含税)的25%给予补助;投资额在5万元-30万(含税)的ERP、SCM,PLM等纯软件应用项目(无智能硬件投入),按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2、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每年评定一批市级数字化应用示范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列入温岭市级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70%给予补助,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13、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对年度服务温岭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且累计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不含税)达到100万元的,按照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列入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工业信息工程服务公司的

9、企业(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14、加快培育现代化新型组织。对首次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对首次列入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三、大力发展数字产业化15、鼓励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向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小微园等多层次产业平台集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领域产业基地、创业创新基地等类似荣誉的,分别给予基地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纳入数字经济统计目录的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领域研发项目,按项目当年研发投入给予2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新列入省级软件产品首版次目录

10、的,给予50万元奖励。16、鼓励数字产业发展壮大。对首次达到国家标准并成功入库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继续在库且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再奖励10万元。规上(限上)企业首次由其他行业转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和50亿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机电制造业、专用电子设备制造业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进档补差额)。对年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和数据服务的数字经

11、济核心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进档补差额)。17、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数字工厂、数字工厂培育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18、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60万元奖励;对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25万元奖励;对通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三级、

12、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9、加大数字经济项目招引力度。围绕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智能控制、新能源电池、光电子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在我市落地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亿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产业项目,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项目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按营业收入的1取后2年减半的标准确定。四、高水平建设赋能中心20、加强功能设施建设和运营。高水平建设功能板块,根据赋能中心实际运营经费的8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用于赋能中心设备运维、日常接待、设施升级、服务商招弓I、人才培养培训等,连续支持5年。

13、21、引导服务商入驻集聚。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入驻且在赋能中心展示其技术产品、解决方案、装备及系统和优秀案例,给予其免费办公场地及展示空间;优先将入驻服务商纳入全市数字化诊断服务企业库。对赋能中心新引进的数字化服务商,从注册成立起5年内对服务开展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按当年营业收入的30%、后2年减半的标准确定;对列入台州市级以上产业数字化服务商名单的,奖励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每家企业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2、推广赋能中心服务。设立企业数字化服务券池,经赋能中心备案且依托入驻服务商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的,按项目当年实际投入的50%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服务券补助。对在赋能中心开展数字

14、化人才培训的企业,按照培训费用的3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嵌入温岭智造体验线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30万元奖励。五、支持产业大脑建设23、鼓励产业大脑揭榜挂师。对列入省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且由我市单独接榜或牵头接榜的,给予投资建设主体300万元奖励;产业大脑经验收合格的,按照投资建设主体实际开发投入金额的6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试点在全省应用推广的,给予运营单位100万元奖励。对经上级考核并确定为优秀、良好的,给予运营单位100万元、50万元奖励。24、确保产业大脑稳健运行。对正常运营的产业大脑,视运营推广情况(服务企业数量、连接企业数量、企业活跃度、应用

15、场景丰富度等),每年按实际投入(设备、软件、研发、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的8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运营公司牵头制定的产业大脑相关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经发布后,分别给予每个10万元、3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发布的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给予每个10万元奖励。25、加快产业大脑应用场景开发和推广。每年围绕我市行业企业需求评定一批最具价值应用,对在我市产业大脑上部署的,给予每个30万元奖励。企业运用产业大脑应用进行数字化改造的,按照合同金额的5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将生产设备接入产业大脑的,按照每接入一台生产设备给予

16、500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六、加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26、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制造业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建设,对重大制造业投资项目、高端新兴产业项目,经认定,最高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对新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重大制造业项目,按地方技改升级、数字化改造等补助政策的50%予以配套支持。27、加大技术改造补助力度。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并经备案(核准)后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起止年限内所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含环保设备、生产辅助设备、设备内置软件及自制设备等)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含税)以上单台设备20万元(含税)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进行分档补助,具体标准如

17、下:单台设备投资额为20万元(含税)-500万元(含税)的,按8%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台设备投资额为500万元(含税)以上的,按12%的标准给予补助。总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合同单价50万元以上),且在规定期间内已经支付的融资费用超过30%或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租赁设备(不含保证金)纳入补助范围。28、实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预补助。对项目备案设备购置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或列入省级“四个百项”的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省产业链急用先行项目、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已签订的设备购置合同或开具的设备发票总额(含税)在计划设备投资额40%以上的,依企业申请可给予资金预补

18、助。对已开具发票的设备,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6%予以预补助;对已签订合同但未开具发票的设备,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4%予以预补助。预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金额,项目完成后按实结算。29、推行智能装备生产应用。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递进到高等次需核减已奖励金额)。鼓励企业使用工业机器人,对企业购置的四轴及以上的关节机器人,单台10万元(含税)以上的,按设备购置款(不含税)的15%给予追加补助。对本市装备制造企业每年为市内3家以上企业提供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立体仓库等整机装备,且

19、每家实际结算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税)的,按实际结算金额(不含税)给予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鼓励工业“标准地”项目早竣工投产。对于公开出让工业“标准地”项目,按土地出让合同提前或如期竣工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按该宗地实际缴纳配套费的30%予以奖励;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两年内通过标准地验收的项目,按该宗地实际缴纳配套费的35%予以奖励。七、强化创新驱动发展31、强化创新示范引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产业技术联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分别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在省财政专项资金基础

20、上额外给予8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培育中心,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0万元、70万元、10万元(与研发中心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32、推进协同攻关创新。对列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并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按省财政专项资金的20%予以配套奖励。对列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目库,并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奖励100万元;优先支持库内项目申报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地方配套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33、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对新认定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分别在省财

21、政专项资金基础上额外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台州市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奖励20万元;对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费用补贴后的剩余部分给予90%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的,奖励30万元。八、加快制造业绿色发展34、鼓励企业提高绿色研发设计能力。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奖励IOO万元。对企业自主开发的节能、节电、节水、清洁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新列入国家工信部、浙江省工业节能装备目录、或受到国家级、省级认可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35、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对新列入国

22、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目录、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国家级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省级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新增台州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评为省级节水示范(标杆)企业的,奖励20万元;新评为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通过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奖励10万元。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6、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以服务券补贴方式,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购买信息、财会、法律、人才培训、工业设计、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的服

23、务项目给予一定补助。37、持续推进小微园区管理提升。根据省级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结果,被首次评定为省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鼓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引入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辖区内小微企业园提供政策咨询、政务代办、投融资、创新支持、人才招聘、专家服务、创业辅导等方面5项以上的公共服务,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加大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支持,按照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项目投入金额的的50%予以补助,单个园区最高限补100万元。38、支持鞋企贡献升级。鼓励鞋企

24、参与市重点企业评比,并按得分高低评选鞋业十强企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10以上且首次进入前三的企业各奖励20万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10以上且首次进入第四至第十位的企业各奖励10万元。鞋业十强企业享受市重点企业相关政策。对制造部分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5亿元的鞋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制造部分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的鞋业企业进行绩效评估,营业收入和税收均同比正增长的企业,对其营业收入增长的部分,按每100万元予以1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年最高奖励IOOo万元。39、支持鞋企技改升级。对在技改立项建设期内购置设备实际投资额(含税)达100万元以上(单台设

25、备8000元以上)的鞋业企业,分档给予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一定比例的补助。其中,设备投资额(不含税)2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0%补助,200万元-500万元部分按15%补助,500万元-IoOo万元部分按18%补助,超过IOOO万元以上部分按20补助。为我市3家以上企业提供成套自动化(数字化)鞋业生产设备、单个环节自动化(数字化)设备,且每家购买设备的企业实际结算总金额不少于50万元(单台设备8000元以上),按实际结算金额分别给予装备制造企业10%,5%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限额300万元。40、支持鞋企研发升级。每年可确定3项鞋业共性技术项目研究,通过“揭榜挂帅”形式确定研究单位,每

26、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究经费补助。对鞋业企业与高校院所、研发机构研发合作,且技术合同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的,研发项目完成或终止(实施方申请终止并经科技部门同意)后,给予技术合同支付金额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限报1项。对为我市10家以上规上鞋业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等公共服务的鞋业研发、设计机构,按收取规上企业服务费2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限额200万元。对鞋业企业与设计机构合作开发新产品的,按其设计合同金额支付部分20%予以奖励,每年最高奖励限额80万元。41、支持鞋企品牌与管理升级。对收购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并实现使用该商标标识的鞋销

27、售量达到1万双,给予收购费3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对获得许可使用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或国外知名品牌(经相关部门集体认定)国内经营权1年以上,并实现使用该商标标识或品牌的鞋销售量达到1万双,给予许可使用费20%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限额50万元。对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品牌建设咨询、辅导、宣传、推广,且实际支付金额3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支付金额2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200万元。对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品牌建设咨询、辅导、宣传、推广,且实际支付金额3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支付金额20%的补助,最高补助限额200万元。对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企业管理咨询、辅导,且实际支付

28、金额3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支付金额20%的补助,每家企业年最高补助总额20万元。十、加强要素服务保障42、设立专项引导基金。设立规模为5亿元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产业规模培育、工业有效投入、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品牌建设、节能双控、商务经济、人才建设、企业上市等。做大产业基金规模,设立各类产业基金10个以上,基金总规模达到100亿以上。42、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对机关单位自行或委托机构组织的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培训费用可参照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根据预案算安排,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经备案后的培训项目,可给予培训实际费用50%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

29、万,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1次。43、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以上,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工业项目(工业地产项目)新建所涉及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容积率达2.0(含2.0)以上,第1层按70%、第2层按50%征收,第3层(含3层)以上免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容积率2.0以下,第1层、第2层均按70%征收,第3层(含3层)以上免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经批准的“零土地”改建、扩建项目免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分割出让等另有规定的除外)。H、附则44、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一般是指依法纳税、查账征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45、本意见

30、所称“以上”、“超过”均包含本数,投资额及奖励、补助金额均为人民币。46、本意见涉及同一类别奖励项目与市级其他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47、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发生重大偷漏税行为、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48、投资类项目补助适用规上工业企业及列入成长型小微企业培育库的企业。49、国家、省、台州市若出台新的荣誉和项目,可参照本意见同类同级标准予以奖励。国家级、省级各类奖励资金如有调整,以上级实际下达资金为准。50、部分条款项目需进一步细化操作的,由该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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