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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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坚持以生为本,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和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须严格遵守主管部门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转专业规则与程序,接

2、受学生及其家长和纪委机关等部门的监督。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部、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审批校转专业计划;审核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审批特殊条件学生转专业申请等。第四条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笔试考核专家库,主要由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原则上每个专业方向不得少于2名教师。师范类专业命题教师从转专业笔试考核专家库抽取而成,负责转专业笔试命题。教务部统筹师范类专业封闭出卷等事宜。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专业(系)负责人、骨干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

3、人员等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审核报名学生转专业资格;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做好转入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第三章转专业申请条件第六条大学一年级或符合下列第六条至第九条条件之一的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二年级学生转专业需降级学习。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因患病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第八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退役复学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需遵守纪律,表现良

4、好。第九条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或因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原因造成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第十条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或录取前已有明确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含定向生、合作办学类等);(三)艺体类跨类转专业或同类中考试录取方式不同的专业互转;(四)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学生;(五)在读期间已有过一次转学或转专业经历的(不含专业调整或专业停止招生);(六)就读三年级(含)以上年级的;(七)平级转专业者,未完成人才

5、培养方案规定的一年级第一学期通识通修课程(不含通识任意选修)学分;降级转专业者,未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一年级通识通修课程(不含通识任意选修)学分;()正在休学期或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的;(九)受到考试违纪处理或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仍在处分期的;(十)其他有失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第四章转专业程序第十二条方案公布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学校公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明确各转入专业计划数及考核办法。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类)一年级学生人数及教学资源条件等,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向学校报送可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数及限转条件。经教务部审核,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第十三

6、条学生申请学校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转专业申请,一般安排在3月份进行,其他时间不予受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学生根据学习志趣、自身条件,并结合接收专业的基本条件,在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中选择合适的专业填报,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填报。符合上述第七条至第九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上述第九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应申请转入同一学科门类下的其他专业。因上述第十条转专业的学生,不需提交转专业报名申请。第十四条资格审核二级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后报教务部。教务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

7、复审,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资格审核结果。第十五条考核与录取在学校统一组织下,二级学院自主考核;所有申请转专业学生均需参加转专业考核。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按照上位文件执行。各接受专业根据转专业考核总成绩排名、专业接收计划等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后,报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教务部将审核通过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结束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考核总成绩(百分制)计算办法:一年级第一学期已修课程结业考核平均成绩(以平均学分绩点换算为成绩,占40%)和转专业考核成绩(

8、占60%,含笔试40%和面试60%)两项构成。转专业考核总成绩(百分制)由转专业管理平台按照设定的计算办法自动生成。符合上述第七条至第九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参照转专业考核总成绩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后准予录取,录取名额不受转专业转入计划限制。第五章课程修读第十六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按转入专业要求执行。第十七条各转入学院应在转专业学生入院报到时,确定其课程学分抵认情况,并帮助其拟定补修课程学分计划,填写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及补修安排表,留档备查。第十八条在转出专业已修得学分的通识通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可以互相抵认;学

9、分、学时有差异的课程之间互相抵认由开课学院出具相关认定证明;其他课程学分抵认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各学院教务、学工管理人员在收到转专业结果公布文件后,须做好学生学籍材料、学生档案的转出和接收工作。第二十条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在原专业学习或按要求参加相应活动,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缺考,否则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第二十一条转专业结果经学校正式公布后,无特殊理由,学生不得退转或更改。第二十二条转专业学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将被取消转专业资格,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二十三条转专业公示期如有异议,可按程序分别向二级学院与教务部提出申诉。第二十四条转专业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缴费注册。降级转专业学生在降级前一学年的学费按原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予以退费。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淮师办(2021)152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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