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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XX年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着力盘活闲置农房,积极引入工商资本投入“三农”,吸引城区市民到农村生产生活,鼓励外出精英回归农业农村,倡导乡贤回乡治村养老。以盘活为重点、以利用为方向,全面摸清全县现有闲置农房基本情况,建成闲置农房全要素数据库,多种形式盘活闲置农房,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在全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以培育农村发展新业态、打造农村发展新动能为目标,加快城乡互动,鼓励开发
2、休闲养老、登山观光、民宿体验、流转经营等新业态。二、盘活对象闲置农房是指农村范围内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处于闲置状态且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不包括闲置农林设施用房),实施加固或修缮后可进行旅游、休闲等三产开发利用,主要包括农户闲置住房、村集体闲置房屋等。(一)闲置农房盘活基本条件。房屋产权合法清晰,无权属争议;房屋使用安全,经评估无结构、地质、防洪、消防等各类隐患;房屋符合政府相关布点规划,且近期未列入征迁计划(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应保证未列入3年内征迁计划);房屋经改造具有完备的卫生设施,无环保问题;房屋符合民俗保护要求,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应按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报批
3、。(二)闲置农房盘活重点区块。对有规模、有特色、有意愿的集中连片区域先行先试,重点是3A景区村、美丽乡村精品村、农家乐特色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美丽田园综合体周边村、移民搬迁村及闲置农房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块。(三)闲置农房盘活负面清单。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禁止类项目、地质灾害中等及以上易发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之内;房屋结构存在严重隐患或无法通过加固、修缮等工程措施达到安全要求的;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闲置农林设施用房用于民宿开发和餐饮经营;利用闲置农房兴办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工业企业等;利用闲置农房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三、发展业态针对当地生态资源、产业优势、养老需求、
4、闲置农房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型、田园山居型、古村民俗型、文艺运动型、健康养生型等多类型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一)鼓励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发展“文宿”等高端民宿,发展科普型、参与型等体验式旅游,发展民俗型、休闲型等特色农家乐O(二)鼓励发展产业性服务项目。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产业性服务项目,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三)鼓励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立足乡村特色资源,支持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土产业。(四)鼓励发展农村康养服务。支持社会资本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农房开办健康养生基地、养老院、老年公寓、农村社
5、会福利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五)鼓励公共化和社会化利用。引导利用闲置农房开办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倡导盘活闲置农房开展社会化服务。(六)鼓励各类人才创业就业。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对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科技人员、大学生、文化创客和农科企业利用闲置农房下乡开展创意办公、电子商务和技术指导、创业服务。四、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等日常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房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闲置农房盘活扶持项目的相
6、关资金保障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环保监督管理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做好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改造指导等工作;县文广旅体局负责项目宣传推介;县消安委协调消防等单位加强闲置农房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抽调人员、扎实推进,确保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政策扶持。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利用财政、税收、产权、要素等扶持政策,积极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对被列为县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重点村或示范村县财政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时优先安排。鼓励金融机构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融资、授信、增信服务,提供急需的金融产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道路、供水、供电
7、、排水、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闲置农房合理利用。(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媒体功能,制作相关盘活农房视频,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宣传推介盘活闲置农房工作,同时做好典型做法总结上报。抓好司法对接工作,防范和化解因农房流转造成的不良债权债务和矛盾纠纷,保障农村和谐稳定。(四)形成工作合力。县领导小组有关成员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业务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县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顺利开展。(五)严格督查考核。将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列入县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