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障防控处置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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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树障防控处置工作手册单位:姓名:树障防控处置工作手册1通讯录1.1本单位通讯录序号单位/部门联系人电话备注序号单位/部门联系人电话备注.2政府部门通讯录序号单位/部门联系人电话备注序号单位/部门联系人电话备注.3线路责任人通讯录序号姓名电话责任线路备注序号姓名电话责任线路备注.4护线员通讯录序号姓名所在村镇电话责任线路序号姓名所在村镇电话责任线路2工作要求2.1基本工作要求2.1.1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电力安全知识与触电人身损害、财产缺失赔偿等法律、法规与案例的宣传。2.L1.1制定年度宣传计划,深入大街小巷、田间地头,每月定期开展,确保宣传的广度与深度。具体的方式有:电视宣传、广播宣传、报刊宣

2、传、营业厅宣传、户外电力设施上粘贴标语宣传、举办专题活动日宣传、个别群众走访宣传等。2.LL2宣传时邀请法院、公安、街道办、社区、村委等政府单位或者部门联合参与,加强宣传效果。2.1.2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争取支持。2.1.2.1成立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单位(包含经委、公安、林业、园林、建筑、规划、公路等)与电力企业责任人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2.1.2.2警企合作,与同级公安部门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实行“警电”联动机制。2.1.3各县、市因征地工作开展,地方政府大多都出台有地面青苗附着物补偿办法等地方性政府文件,供电企业能够参考当地政府的青苗补偿文件,统一树障补偿标准与尺度,

3、协调各方利害关系。2.L4企业内部从根本上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理清流程。2.1.4.1成立以企业第一责任人为组长,营销、生产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稽查中心、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营销部、财务部、企管部(法律事务)及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保护电力设施管理办法二2.1.4.2企业各生产部门设置“青赔、砍伐”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树木砍伐、补偿工作,并配备专用手机、照相机、录像机、录音笔等设备,以便线树工作处理起来能协调统一,减少补偿口径不一致带来的问题。2.L5根据巡视计划,建立电力架空线路、设备树障台账,并制定年度清理计划,按月执行。树障严重区域,还需制定全

4、面的树障清理方案。2.1.6给予辖区内电力设施合法的身份,新建的电力设施务必通过政府规划部门报批,历史遗留问题也应尽量到规划部门去完善手续。2.L7新建线路工程验收时,务必要施工单位移交青赔补偿的有关资料。2.2职能与职责2.2.1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树障隐患的技术指导、职能管理与树障隐患流程存在问题的协调工作,对树障隐患管理流程提出指导意见;负责对运行部门不能消除的树障隐患进行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消除或者操纵措施。并及时汇报主管生产副局长、通报安监部;负责对有关部门不尽责行为进行考核。222安全监管部负责树障隐患Jb理的监督与指导。组织安全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及以上树障隐患督促有关部门

5、处理;负责对供电企业不能消除的树障隐患情况上报上级安监部,并协助办公室将隐患情况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安监局等,跟踪报送单位的反馈信息,及时反馈设备部;负责对有关部门不尽责行为进行考核。2.2.3办公室负责消除树障隐患时企业内部的安保工作;负责与外单位的文书来往,组织对外的新闻公布、宣传,安排防范外力破坏宣传、协调、奖励的费用;2.2.4企管部(法律顾问)负责因树障隐患影响线路、设备安全运行,接到通知后拒不整改、消除隐患的当事单位(人)按法律程序进行维权。负责因树障隐患已造成企业经济缺失、人身伤亡需赔偿的当事单位(人)按法律程序进行维权。负责因树障隐患电力设施受损涉及保险公司理赔的联系。2.2.5

6、政工部负责协助办公室做好对外新闻公布、电力设施保护、电力安全知识与触电人身损害、财产缺失赔偿等法律、法规与案例等宣传工作的拟稿。2.2.6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负责联系公安机关查处、打击暴力阻拦、报复消除树障隐患的行为;负总向树障隐J造成企业经济缺失、人身伤亡需赔偿的调查、取证、处理、结案等全过程跟踪及记录工作。2.2.7基建部负责工程保修期内或者遗留的树障隐患的处理、协调、督促工作。2.2.8设备运行部门负责树障隐患的记录、上报、分类、监控,按部门职责范围在期限内开展隐患处理工作;负责对不能按时消除的树障隐患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并采取操纵措施,操纵隐患进展与降低隐患级别,或者减少因树障隐患造成设

7、备损坏、人身伤亡等事故时企业的责任;负责树障隐患处理情况的验收,并记录处理结果。2. 3应急处置工作要求2.3.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巡视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停电措施,并报警(拨打11()报警电话)及做好现场取证(用标注日期的相机拍照或者录像、录音)2. 3.1.1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2. 3.1.2严重威胁电网安全,安全隐患马上扩大进展为事故的。3. 3.L3发生电力设施损坏、停运事故后,肇事方阻挠抢修恢复送电,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缺失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2.3.L4群众自行砍伐树木造成电力设施损坏、事故停电、人身伤亡的,并告知办公室通知保险公司现场出险认证。2.3.1.5自然灾害造成树木压碰电

8、力线路、设备引起电力设施损坏、事故停电、人身伤亡的。并告知办公室通知保险公司现场出险认证。2.3.2现场处理工作人员在遇到可能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避让,尽快离开现场,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后续处理由管理部门协调公安、城管等执法单位强制执行。2. 3.3遇到群众阻挠、围攻无法离开现场时,在原地等候,耐心做好解析工作,并汇报上级领导请求支援。任何时候、场合禁止与群众谩骂、斗殴。3. 3.4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各级领导接到下级无法解决问题的汇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问题。3、工作流程3.1隐患的发现、记录及上报3. L1运行保护班组巡视线路,发现存在树障隐患。4. L2巡视人员

9、根据树障防控重点设备分级原则及管控要求(附件一)判定隐患等级,并将隐患内容录入电网设备外部隐患汇总表(附表1)。3.1.3属于紧急或者重大树障隐患的,巡视人员需当天填写电网设备外部隐患紧急处理单(附表2)交班长审核,由班长组织对隐患危险程度进行现场核实,并最终定级。班长当天将电网设备外部隐患紧急处理单上报部门“清障”工作小组。3.1.4班组需将树障隐患记录定时上报部门“清障”工作小组(通常由车间领导或者专责担任)。电网设备外部隐患汇总表每月报送一次,电网设备外部隐患紧急处理单当天报送。3.L5对自身层面暂时不能或者无法消除的树障隐患情况上报流程:班员一班长,班长一运行保护部门,运行保护部门一设

10、备部,设备部一安监部、分管生产副局长(副总经理),安监部一办公室、上级安监部,办公室一同级人民政府、安监局。3.2隐患的预控3.2.1运行保护班组对通常树障隐患应做好风险预控工作,从源头加以操纵,采取有效措施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通常隐患升级为紧急重大隐患。3.2.2对在保护区内新种植或者挖坑准备种植高杆植物的行为,运行保护班组应立即在现场设置禁种标识,并在3个工作日(紧急、重大隐患为当天联系)内联系上树权人,向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3),履行告知义务,同时联系当地居委会(村委会),说明情况,请居委会(村委会)配合对树权人做好劝说协调工作。3.2.3运行保护班组应根据巡视人员每日线

11、路巡视情况及时更新电网设备外部隐患汇总表,班长在每周班会上应进行检查与分析。3.2.4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电力安全知识与触电人身损害、财产缺失赔偿等法律、法规与案例的宣传。一定要确保宣传的广度与深度。3.3隐患的处理3.3.1隐患操纵措施3.3.1.1巡视人员在发现紧急或者重大树障隐患时应在现场检查或者增设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标志、临时遮拦、警示带、警示牌,并拍摄可作为证据的现场照片。3.3.L2巡视人员在发现紧急或者重大树障隐患当天找到当事单位(人),对当事单位(人)进行电力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协商,争取当事人懂得与支持,要求其停止继续危害电力设施行为,并向当事单位(人)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12、或者律师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者律师函务必确保有效送达当事单位(人)。3.3.2隐患消除措施3.3.2.1运行保护部门“清障”工作小组根据树障防控重点设备分级原则及管控要求对上报的电网设备外部隐患汇总表、电网设备外部隐患紧急处理单判定隐患等级,组织运行保护班组针对上报的隐患进行讨论并制定消除与操纵隐患的措施、计划。3.3.2.2运行保护班组根据“清障”工作小组制定的措施、计划实施隐患处理。根据实施情况推断,己制定计划的隐患运行保护部门是否能内部处理,如能够处理则根据已制定的消除隐患措施进行隐患消除,如不能处理则将隐患上报至设备部。3.3.2.3设备部组织安监部、运行保护部门及该隐患涉及的施工

13、单位或者责任单位(人)讨论制定消除或者操纵该隐患的方案及预案。如能够处理则根据已制定的消除隐患措施进行隐患消除,如不能处理则将隐患报送至办公室、企管部、政工部、营销稽查中心、分管生产副局长(副总经理)。3.3.2.4办公室将不能处理隐患情况上报至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安监局。安监部将将不能处理隐患情况上报上级安监部。企管部做好法律维权工作准备(如起草律师函等)。政工部协助办公室做好对外新闻公布、宣传报道工作。营销稽查中心启动该隐患可能造成企业经济缺失、人身伤亡需赔偿的调查、取证、处理、结案等全过程跟踪流程。3.3.2.5“清障”工作小组与树权人协商消除树障隐患时,树权人索要高额补偿或者不符合

14、补偿条件的,经多次协商无效时,企业应启动外部联动响应,致函属地政府(附表5),请求政府出面协调;“清障”工作小组应主动联系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安监局、公安局、林业局等政府部门,配合政府部门与树权人进行协调,联合制定消除或者操纵企业内部无法处理的树障隐患方案及预案,并指导班组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完全消除树障隐患。3.3.2.6关于经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熟悉情况,仍未能找到树权人的,巡视人员应在现场设置规范性标语并拍照留证据后,方可砍伐。但砍伐后应尽快联系树权人,向其履行告知义务。3.3.2.7任何班构成员、护线员不得在未经树权人(或者见证人)见证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偷砍保护区内的经济林木;不得与树

15、权人发生冲突;不得擅自向树权人承诺任何超过补偿标准的高额赔偿事宜。3.3.2.8涉及“退耕还林”政策的需砍伐林木,巡视人员应按程序报请省一级“退耕还林”办,取得批复(行政许可)后方可砍伐。3.3.2.9砍伐需要补偿林木所属单位(人)费用的,“清障”工作小组需与林木所属单位(人)签订林木(竹子)赔偿协议书(附表4),运行保护班组应建立台账进行存档备案。3.3.2.10运行保护班组清理树障时,务必确保安全,作业过程严格按照企业公布的“线路通道树木修剪砍伐作业指导书”或者作业表单执行。3.3.2.11对不能按规定时间内消除的树障隐患,运行保护班组务必长期、定时监控,及时汇报树障隐患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

16、情况。3.2.4隐患处理后验收3.2.4.1树障隐患处理完毕后,运行保护班组应到现场进行验收,将验收情况录入树障防控处置情况统计表。3.2.4.2树障隐患经验收后,降低了隐患危险等级,但未能完全消除隐患的,按降级后的隐患类别重新记录到电网设备外部隐患汇总表。3.2.5消除隐患外部流程3.2.5.1企业内部处理树障隐患流程完结后,若当事单位(人)还未将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的,由安监部起草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函件,交法律顾问审核,经局领导签发后,送当地市(县、区)经委,抄送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若当事单位(人)未按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要求将安全隐患及时清除

17、的,由营销稽查中心(电力设施保护办)组织材料,会同法律顾问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 2.5.2对市经委出面未能处理的安全隐患,安监部做好档案记录,上报省公司企管部,由企管部拟报有关法律流程。4、具体防控处置方法、意见及建议4.1现场操纵措施,增设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标志、临时遮拦、警示带、警示牌,并拍摄可作为证据的现场照片。4. 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律师函等文件有效送达方式4. 2.1当面交付并要求当事单位(人)签字。4. 2.2当面交付当事单位(人)拒绝,由运行保护班组2名或者以上人员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签字,张贴在树障点处,用标注日期的相机拍照或者录像(最好有运行单位及当事单位(人

18、)在内)、录音笔录音保全证据。4. 2.3找基层组织单位(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人员到现场作证,并签收盖章备查。4. 2.4调查清晰当事单位(人)地址后,可使用寄挂号信、EMS的方式送达,并储存好回执单。4. 3当事单位(人)有不正当趋利行为,索要高额补偿费用或者不符合砍伐补偿条件,阻挠砍伐造成树障隐患一时间无法清除的,可采取下列措施4.3. 1树障隐患点增设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标志、临时遮拦、警示带、警示牌,提醒行人危险,禁止人、畜通行。并拍照或者拍摄可作为证据的现场照片或者录像。4.3.2对当事单位(人)进行电力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协商,争取当事人懂得与支持,要求其停止继续危害电力设施行

19、为,并向当事单位(人)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者律师函等书面通知。4.3.3以专题报告向政府部门汇报,争取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或者向政府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3.4联系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适度曝光责任人不当行为,做好电力安全正面宣传工作。4.3.5利用错峰用电。各地区供企业应针对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钉子户所在村镇的IOkV线路进行摸底,公布错峰限电通知。说明由于电力线路下存在树障,安全不能保障,该线路需停运,现有电量无法满足该地区电力供应,并告知当地政府及村民。促成当地村民及政府人员对钉子户施加压力,促使树障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4.4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安全用电的

20、宣传工作,特别是法律意识薄弱的农村地区。4.4.1在电视、广播、报刊及户外电力设施上,使用影、音、图、文等方式宣传、警示、开展普法教育。4.4.2结合上级部署与要求,利用“责任日”、“安全月活动”、“支部联建”、“为民服务”等时机开展宣传。4. 5合理利用各方资源,相互联动,消除隐患4.5. 1积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汇报,争取支持。将供电企业无法独力解决的危害电力设施行为与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反映、汇报,让政府出面组织协调清理树障。4.5.2实行“警电”联动机制,保障除障过程中的人员安全与社会稳固,建立“林电”互动,确立定期沟通机制等。4.5.3充分发挥农村电工、护线

21、员熟悉当地情况、易于与当地群众沟通的优势,主动上门与树权人联系、商谈。将清障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每年开展对农村电工、护线员进行绩效考核,完善奖惩机制。4.6抓住政府要求供电企业特级保供电的时期、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线树矛盾”的难题。如市里举办大型政府会议、运动会、国家领导人视察、高考保供电等。4.7企业筹集清障经费,签订一次性砍伐补偿协议/合同。4.7.1企业与树权人签订一次性砍伐补偿协议,协议范本经企业法律顾问审核,由企业统一公布。4.7.2补偿标准严格遵照各地政府公布的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4.7.3协议中明确写明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砍伐为一次性补偿,在原址再次种植植

22、物或者本次砍伐树木再次长高影响线路安全运行,而再次砍伐不再进行补偿,并保留树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按手印或者村委证明等。4.8平衡各方利益,与谐进展4.8.1供电企业与收购木材的商家、树权人三方协商,共同处理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承包山林的树木砍伐事宜。4.8.2与城市园林部门签订砍伐协议/合同,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4.9文明清理树障、合理砍伐4.9.1提倡对树障进行文明清理,学会换位思考,企业员工在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同时,对森林法、土地法等有关法律也要有一定的熟悉。4.9.2清除树障之前,办理有关手续,做好有关单位

23、与群众的宣传、协调工作,减轻工作阻力。4.9.3清除树障之时,如为城市园林景观树的,应充分结合树龄及树形,合理修剪、适当砍伐。4.9.4清除树障之后,对散落的树枝进行及时清理,以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4.10企业内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4.10.1树障频发区建立线路或者台区管理人员调动时“树障”交接制。做到人走“树障”清,不留尾巴,不留后患。4.10.2建立年“树障”考核制,做到当年“树障”当年清理,不要等“树障”成才再去清理,造成企业资金上的浪费。4. 10.3建立公司、班组与个人三级管理机制,重赏重罚,赏罚分明。4.11解析电力法与森林法的关系4.11.1 电力法第53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与个

24、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高压线下的林木,应受电力法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专项法律法规约束,而不受森林法约束。4.11.2 11.2森林法所保护的林木是为了保护、培养与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与提供林产品作用,习惯社会主义建设与人民需要的林木。该法第28条规定:采伐林木务必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要紧是为了有效地操纵森林采伐量,帮助与引导森林经营者科学地经营利用森林资源,减少森林资源的浪费。4.11.3 森林法与电力

25、法两者的立法目的不一致,不能简单地以此法否定彼法。森林法处罚的要紧是滥采滥伐,且这些滥采滥伐多受经济利益的促使;而电力法给予电力管理部门对林木砍伐、修剪权利,仅限于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之内行使,同时完全是为了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5、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条例节选5.1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力法第四条】5. 2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

26、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者砍伐。【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5.3、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造物或者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者清除。【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5.4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阻碍电力建设或者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力法第七十条第一款】5.

27、5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四)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六条】5.6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者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者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者砍伐。【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5.7架空电力线

28、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通常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35IlO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与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5.8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通常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通常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通常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5.9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树木、竹子安全距离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者最大风偏后与树木、竹子之间的安全距离为:电压等级最大风偏距离最大垂直距离米米米米0 5 5 0 4.4.5.7.米米米米5 0 0 0 工人5 一35110千伏154220千伏330千伏500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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