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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方案、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清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扛起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认真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
2、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聚焦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薄弱环节,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构建房屋建筑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二、清查范围、清查重点、台账信息和进度安排(一)清查范围。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城市建成区(非行政村)和农村国有土地上的既有房屋建筑(包括正在进行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既有建筑)、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二)清查重点1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擅自建设的房屋建筑;2 .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3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4 .未依法取得施
3、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5 .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6 .未经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7 .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8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9 .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三)台帐信息。通过摸底排查,全面建立既有房屋建筑、在建房屋建筑的信息台帐,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方面。清查范围内既有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清查范
4、围内在建工程的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2.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方面。清查范围内既有房屋建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商事主体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清查范围内在建工程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四)清查进度安排1 .动员部署与全面清查阶段(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6月底)。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管委会应统筹安排、制定方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深入清查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摸清底数。2 .全面整治与巩固提升阶
5、段(2022年7月起至2024年6月底)。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并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3 .督导检查阶段(2024年6月底前)。县政府将对清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政府也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的清查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三、职责分工(一)排查处置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擅自建设的房屋建筑;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办理立项审批行为。(责任部门:县发改局)(二)排查处置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和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包括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
6、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办理规划许可审批行为。(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排查处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未经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房屋建筑;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办理施工许可、消防验收审批行为。(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四)排查处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改动建筑外立面、增加建筑面积,以及利用建设工程违法新建、搭建建筑物的房屋建筑
7、。(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五)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行为。(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六)开展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汽车站、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饭店、养老院(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工业厂房等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清查整治,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并抄告发改、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公安、消防、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旅游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1.提高思想认识。充
8、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行动的重要性,本次工作涉及面广、针对性强、任务量大,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协调,面对重大事项、重点难题要联合各部门共同解决。细化责任分工,认真开展工作,扎实做好专项清查工作,确保清查成效。2 .强化组织协调。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管委会为成员的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清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推进专项清查行动,全面构建由政府牵头,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发改、自然资源规划、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的“两违”工作机制;县专项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清查办公室)设在县住建
9、局,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协调、督促等日常工作。3 .加强督查指导。县专项清查领导小组适时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晾晒曝光等措施,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公开晾晒曝光;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对“浙里督”等平台和热线电话、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等渠道征集的线索,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核查处理。(二)压实清查责任1.加强属地监管。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专项清查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决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亲自部署、亲力亲为,推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各镇
10、乡(街道)、功能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专项清查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负责本地区专项清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明确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出台可操作、可执行的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监管职责,摸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各类隐患问题,特别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要逐一建立既有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信息台账、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人员、整改期限,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充分发挥镇乡(街道)、社区(村居)的基层堡垒作用和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力推进专项清查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除
11、死角盲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形成各部门、全方位、立体化排查模式。2 .加强行业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改、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摸底排查、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等工作;教育、卫健、文体、商务、市场监管、旅游、交通、民政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本行业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全面清查整治,对于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做好沟
12、通衔接,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三改一拆”办负责违法建筑排查处置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清查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本部门、本行业有序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并负责对接市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工作部署、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协调好本行业专项清查行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良好局面。3 .加强统筹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的基础上,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清查工作。对不属于本行业监管职责的,要及时将隐患问题移交有权处置的部门办理。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管委会承担清查行动主体责任,县各行
13、业主管部门提供必要支持,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及时反馈在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做好专项清查行动工作。4 .强化隐患整改。对照重点清查的九种情形,结合调查摸底工作,逐街逐栋逐户逐项目排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逐项跟踪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对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5 .强化执法刚性。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设计施工监管,加强房屋改扩建和装
14、饰装修工程监管,加强经营性用房管理,加快落实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屋审核确认手续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全覆盖”,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查处不严、移交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发生,并加大联合惩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三)完善运行机制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管委会在第二轮城镇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以及推进城镇危房实质性解危三年行动、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创新治理方式,在“基层治理四平台”中,全面建立网格化常态化房屋安全巡
15、查机制,优化扩大房屋“保险+服务”覆盖面,强化动态监控、应急处置等,构建城镇房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加快推进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6 .全面推进数字化监管。要按照住建部、工信部、中央网信办联发的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1.M)基础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1M)基础平台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明确建设时间表、路线图,有效归集专项清查行动数据和房屋建筑全链条管理信息,提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7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清查
16、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房屋建筑安全教育,提升全民房屋建筑安全意识,提升安全处置能力,有效化解各类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典型做法的H常信息报送,展示特色亮点,广泛宣传专项清查行动。8 .严格信息报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管委会、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确定一名专项清查行动联络员,负责通过浙政钉向县专项清查办公室报送相关报表。专项清查行动联络员于4月15日前,将各镇乡(街道)、功能园区管委会、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方案,通过浙政钉报送县专项清查办公室;为及时掌握各地区、各行业专项清查行动进展情况,根据省级相关部门关于“每月报送信息”要求,并于2022年5月起,在每月15日前,将专项清查行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重大隐患整治典型案例报送县专项清查办公室,并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完整、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