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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顶岗实习教学管理规定为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学校决定:凡我校学生,毕业前必须进行顶岗实习,为此,特制定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生应完成的教学环节,该教学环节纳入考核范畴,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能获得该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与学分,不予毕业。第二条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基本要求:1、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结合实习岗位,实习结束时撰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实习总结交指导教师(自联实习单位的将实习总结鉴定表交班主任)。2、充分认识和理解遵纪守法、团结友善、合作与协调的重要意义,学会如何与人相处,如何服从工作安排,如何相互尊重。3、在
2、学会做事方面,了解现实社会对人的基本素质方面的要求,了解企业对员工在基本素质、知识构成和业务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理解这些要求并能身体力行地按要求去做。4、服从管理与安排。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应服从企业与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生活、工作岗位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安排,对企业或指导教师的安排如有意见或建议,在未准予调整之前必须服从安排。5、学生前往顶岗实习单位时,必须服从指挥与安排,避免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伤害与损失。6、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必须服从企业对安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要求,绝不允许违规生产与操作。第三条学校对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考核,其考核成绩分为五档,即:优、良、中、及格、不合格。
3、考核成绩评定方法:1、实习单位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遵守厂纪厂规,讲文明礼貌,安全操作,岗位技能熟练程度等。占考核总评成绩的60%o2、学生撰写的实习总结,占考核总评成绩的15%o3、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主要针对学生是否服从生产管理、生活管理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进行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5%。自联实习单位的由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凭月考核表、实习总结鉴定表考核。4、成绩报送,顶岗实习结束后于2周内,由各系收齐三方面的成绩,按比例折算后交教务处。5、五档成绩分数折算。优:90分以上,良:80-89,中:70-79,合格:60-69,不合格:59分以下。第四条: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违反厂规厂纪被实习单位退回、中途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未经批准利用顶岗实习机会自谋就业单位的,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第五条: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交纳学费,不交学费的,学校不予注册。凡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