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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创新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新素质,发挥实验室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实验室对大学生参与科研、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等提供必要条件,现决定对我校有特色和亮点的实验室确定为创新实验室,并进行挂牌。第二条创新实验室依托于学院现有实验室进行管理。第三条创新实验室实行立项申报制度,学校对参加申报的实验室每年度进行立项申请、评审、计划实施、验收、调整。第四条创新实验室立项申请的范围和基本条件:1、能开展科研活动,综合性、设计性项目开展普遍,仪器设备适合开放管理,实验研究内容综合应用性强的专业实验室。2、实验室开放工作做的好的实验室(中心)。3
2、.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优势。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及市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实验室。4 .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优秀学科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5 .具有一定面积的研究场所和一定规模的研究实验手段,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能保证创新实验室开展工作的需要。第五条申报程序。申报创新实验室应先填写学院创新实验室申请表,实验实训管理处初审批准后报学院审批。经专家组审核批准后启动实施,通过评审的实验室被定为创新实验室。第六条申报时间。创
3、新实验室申请表在每年下半年填报,实验实训管理处组织评审后公布结果。第七条经费额度。学校划拨一定数额的经费。创新实验室经费按年度划拨,一般不超过5000元,重点不超过1万元。经费主要用于耗材及创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第八条项目管理。创新实验室申报纳入项目管理。项目由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每年度进行一次中期检查评价和年度考核。项目申请书由实验实训管理处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专家进行评审。第九条项目评优。凡验收合格的项目,学校每两年从挂牌实验室中评选20%的优秀创新实验室予以奖励。对不能按计划实施的挂牌实验室,予以撤消。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