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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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防灭火制度(-)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1 .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2 .通风科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O、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0pprno3 .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7天取样一次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2、。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4、加强地面集中抽放系统抽放管道和井下移动抽放系统抽放管中CO的检测,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井下各抽放地点,每月抽取一次气样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进行化验,发现有CO浓度持续升高或其它发火征兆时,取样化验周期缩短为每周一次。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D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2) .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3) .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4) .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O、C02等)浓度增

3、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二)、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1)、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的开采工序。(2)、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3)、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4)、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5)、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

4、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5天。7、采空区密闭(防火墙)必须保证质量,严密不漏风,施工时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点施工永久密闭(防火墙)时

5、,还应设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8、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确认无自然发火时,方可启封。9、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必须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10、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后三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确认无自燃发火后,方可恢复生产。11、井下所有的机电胴室都要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数量为:灭火器4个、砂子0.4m3。12、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并装备消防列车,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帐,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3、各处消防器材由机电科、运输队、各采掘队组

6、进行管理。过期的灭火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板结的砂子应及时疏松或更换。14、因处理火灾消耗的器材,必须在24小时之内由管理单位补充到规定数量。(三)、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然发火或自燃预兆都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应立即通知通风科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通风科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批准。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区(科)长、队长、工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

7、3、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矿长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之前,负责组织事故的处理工作。矿长和总工程师到来后,立即组织成立救灾指挥部,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4、处理火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1)、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Co浓度不超过0.0024%,CH4浓度在L5%以下、气温低于摄氏35度、且无爆炸危险地点工作。(2)、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火源外围再灭火源中心,灭火水量要充足。(3)、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灭火。(4)、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应在保

8、证正常通风的条件下灭火。(5)、当井下火灾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确保安全、有效灭火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一般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方案,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进风侧后回风侧的方案。、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观察孔要用专用堵板进行封堵。、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风区负责写出火灾事故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四)地面和井下防火制度1、地面防火制度1)、各办公室、公共场所、木料厂、

9、配电室、灯房、仓库、锅炉房等场所,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如泡沫灭火器等效2)、木料厂严禁烟火,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并备用水桶,河沙等灭火材料。3)、各种用电设备及供电线路必须配套,并有专人负责线路的检修工作,并安置避雷装置。4)、木工房加工出的废料(木悄、刨花等)及时处理,避免堆积。5)、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等,避免发生触电、引燃电源线发生火灾。2、井下防火制度IX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矿灯防爆完好无破损。2)、井下严禁从事电焊工作,如必须从事主项工作时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3)、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明火或用火炉取暖。4)、采用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电气

10、设备性能要完好,电缆铺设要符合要求,过渡以、接地、检漏装置等保护装置系统齐全,并确保性能安全可靠。5)、井下严禁使用电炉或使用灯泡照明取暖。6)、放炮作业要使用安全炸药,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备明火放炮、动力线放炮、炮眼封泥要装满,并使用水炮泥,严格按放炮作业规程进行装药、连线、放炮。7)、回采工作面结束后撤出设备,进行永久性封闭。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停采线停采,严禁超采,以防影响采空区密闭质量造成漏风。8)、要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测一次。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巷,其它可能发热点。观测内容;气体成份、含量、水温等。(五)防止煤层自燃发火制度1、矿井延深一个水平,必须取出煤样到国家授权单位进行煤层自燃发火的鉴定。2、消灭引燃火源,杜绝井下三明。电缆、电线均使用阴燃材料,消灭电器失爆。3、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井下禁止电器取暖和生火。4、建立完善的防火供水系统,防尘用水应过滤时,采掘工作面、主要运输巷、煤仓放煤口、卸载点应装设管路,安设阀门、喷头洒水防尘,并定期清扫浮煤。5、坚持湿式打眼,冲洗巷帮,爆破喷雾,装岩洒水等措施。6、加强通风管理,降低井下温度。7、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煤层,与其相邻相通的巷道、采区工作面、进行隔离和封闭。8、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杜绝瓦斯燃烧爆炸事故发生引燃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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