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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杯产品质量襄城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纸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等。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表1样品抽取数量序号产品种类抽样数量检验样品数量备用样品数量1纸杯IOO个50个50个2检验依据表2纸杯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感官GB4806.8-20162渗漏性能GB/T27590-20113高镒酸钾消耗量GB31604.2-20164荧光性物质GB31604.47-2016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2、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T2759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项目(大肠杆菌、致病菌、霉菌)不合格不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