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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验收标准根据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动员会的部署和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步走”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分步逐级验收,现场对源头分类、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分类覆盖面等分类处理目标任务实绩考核验收,所开展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基本达到5个方面的标准:一、验收内容、标准和依据(一)有源头分类的举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分为易腐烂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农户熟悉垃圾类别,能够按垃圾类别进行准确分类和投放。1 .有稳定的保洁员队伍。普遍建立适合分类体系的保洁制度,村庄保洁人员数量基本满足要求,队伍较为稳
2、定。2 .宣传氛围浓厚。向农户家庭分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宣传资料;在村(社区)有宣传橱窗、标识;主干道两侧张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图画;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有相关管理规定。3 .加强教育培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实施垃圾分类教育培训“五个一”制度,即一个体系、一套设施、一支队伍、一本读物、一堂课,通过“大手拉小手”带动身边的家庭成员参与并践行垃圾分类。4 .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村规民约,引导农民积极参分类。开展“绿色家庭”、“生态家庭”“美丽家庭”星级评定。(二)有健全的回收网络。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的回收利用体系。1 .因地制宜设置回收设施。村庄、农户家庭、公共产所、
3、公共机构、企业等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2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3 .完善回收网络。建立回收利用制度,探索“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实现“线上交投、线下回收(三)有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机制。农村有机垃圾、塑料垃圾、纸质垃圾、布料与木纤维垃圾、金属垃圾、渣土、砂石、砖瓦陶瓷、玻璃等垃圾进行分级处理,综合利用,各有去向。1 .建立健全资源化利用机制。建立垃圾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的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资源化资源化再生运营。2 .强化示范带动。建立资源化转化基地,发挥其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
4、作用,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有亮点、有效果的花园、果园、菜园、茶园、苗木基地,农村垃圾处理静脉园,以此辐射带动资源的回收和推广应用。(四)有完备的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焚烧、机器成肥、太阳能泄肥及综合处理等设施保证达标排放,无害化处理。1 .垃圾收集设施完备。科学配置分类垃圾桶、垃圾箱,收集设施基本完备,数量基本符合要求。2 .垃圾运输设施齐全。配备垃圾收运车,车辆外部干净,运输过程不抛洒滴漏,实现一般垃圾与厨余垃圾分类运输。3 .完善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处理终端选址科学,兼顾村庄位置和污水处理设施配套。4 .产出物无害化。机器成肥设备产出物应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12)相关
5、指标要求,确保有机肥出路。(五)有分类处理覆盖面的实绩。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经费保障机制,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年度任务,任务村基本实现家庭分类全覆盖,分类垃圾去向明确,设施建设按期完工,长效运维管理政策健全。二、验收的组织实施按照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设区市、省验收的程序实施。各地要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等,按照资料完整、数据真实、逐村踏勘的要求,对照本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客观填写验收计分表,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农办。省农办将验收结果报省农办(省村庄整治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验收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在县(市、区)、市完成验收的基础上,省农办(省村庄整治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第三方绩效评估,对照验收标准进行抽查检验。并邀请省人大、省政协督导。抽查检验主要以主要分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其他有关考核内容将按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年度检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浙村整建办2016)3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