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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意见淄环辐表审(2020)010号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经研究,对淄博化建医院PET-CT诊断及放射性同位素18F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淄博化建医院位于淄博市临淄区,医院北院区位于临淄区建设路29号。为更好地给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和提高医院放射诊疗水平,医院拟在北院区内东侧新建PET中心,拟建PET中心为两层建筑,一层开展PETYT诊断及放射性同位素18F应用项目,项目相关场所主要有PETYT扫描室、留观室、设备间、候诊室、储源室、放射性废物间、分装室、注射室、PET-CT控制室、清洁室、患者通道、淋浴室、洗监室、阅片室、会诊室、候诊厅及卫生间、
2、北墙体外侧地下设置废水衰变池等。二层为闲置房间、暂未规划用房。经现场勘查,该PET中心主体正在建设,项目为新建。该项目预计每年最多接诊2500人次,每人最大用量为3.7108Bq(IOmCi)o则日最大用量为3.7109Bq(IOOmCi)e年用量最大为9.251011Bq(25Ci)o项目核技术利用为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PET检查室所使用放射性核素18F全部外购。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审批意见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局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开展辐射工作。二、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
3、表提出的措施及以下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工作。(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医院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医院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辐射工作岗位,落实岗位职责。2 .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18F使用登记制度、18F使用操作规程、辐射工作岗位职责、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设备维修维护制度、辐射监测方案、自行检查及年度评估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要求并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及患者的安全和防护工作1 .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
4、。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规定开展培训工作,辐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不得从事辐射工作。2 .按照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部令18号)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并按要求保存。辐射工作人员应规范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3 .治疗操作时,医护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同时应对患者采取有效辐射安
5、全与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照剂量。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及患者所受照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I8871-2002)规定的标准限值。(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1 .PET/CT检查设备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I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将PET-CT扫描室、留观室、候诊室、储源室、废物间、分装室、注射室、患者通道、衰变池划为控制区。监督区为PETYT控制室、阅片室、清洁室、淋浴室、洗监室、卫生通过间、设备间、会诊室、候诊厅等其他区域划为监督区。除辐射工作人员及患者外任何公
6、众人员未经允许均不得进入以上区域。2 .放射性药物18F在分装时会产生的放射性有害气体。辐射工作场所均应按装设计符合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I20-2006)规定的专用通风系统,有害气体经专用通风管道按标准高空排放,保证室内良好通风,保证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3 .配备适当的放射性废物贮存装置,储存在操作过程中沾染核素的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固体废物等沾染物,经一定时间衰变后,需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达到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后方可进行处置。4 .配备1台辐射巡测仪和1台表面污染沾污仪。定期监测工作场所的辐射剂量率及表面污染水平。屏
7、蔽墙体和防护门外30Cn1.处辐射剂量率不大于2.5uGy/h。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一步监测。(四)认真做好项目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强化公众参与,要根据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五)及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和卫生监察委员会等部门报告。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该项目建成后,淄博化建医院应自行组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五、接到此审批意见后10日内,将本审批意见及环境报告表送临淄生态环境分局备案。淄博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