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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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钱管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财政税务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二条为加强公司财政税务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制止乱收费,杜绝小金库严肃财经纪律,本公司按局财政税务票据管理办法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税务票据,是指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向付款单位或个人收取款项开具的收款凭证(以下简称票据)。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监察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是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结报、核销等

2、环节工作。单位会计主管人员为票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二节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第五条票据主要分为发票和收据。第六条发票适用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向付款单位或个人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款项。第七条收据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第三节票据的购领第八条发票和收据由财务部门依照主管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购领手续,并严格参照规定执行。第四节票据的使用第九条各类票据必须按规定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使用,不得混淆使用和串用。第十条在启用票据之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缺联、缺号、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原发放单位处理。第十一条发生经济活动收取款项,必须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票据,并如实入账

3、,不得因对方要求随意改变台头、品名和金额。第十二条开具票据要按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复写,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有收款人签章。第十三条票据如有开错或作废,必须在原票据上注明醒目的彳乍废字样,全部联次完整保存,以备结报核销,不得擅自销毁。第十四条空白的票据不得事先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确需时应征得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同意。空白票据未经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同意,不准随意外带。第五节票据的保管第十五条票据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负责购领和保管,并建立票据购领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簿,并明确列示票据的种类、购领日期、票据编号、领用人和交回日期等。第十六条必须妥善存放和保管各类

4、票据,不得擅自损毁;开票人不得经管空白票据的保管。第十七条不准自制、自印票据以及使用未经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向文具商店购买票据。第十八条严禁票据买卖、转让、转借、虚开、代开、伪造等违法行为。第六节票据的结报和核销第十九条票据按照购领发放关系结报核销,实行向谁购领向谁结报、谁发放谁核销的办法。由局直接发放的各类票据,直接向局结报。从主管税务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购领的票据,按其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条因换版、改版和超过规定使用期限以及单位撤消、改组、合并等原因不再使用票据时,未使用完的票据,应及时办理核销手续;整本未使用的票据,退回原发放单位缴销,不得擅自处理。第二十一条票据存根联,经发放单

5、位核销后,由保管人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随当年会计档案妥善归档保存,财政票据保存期限为五年,税务票据保存期限为十年,期满需销毁时,必须编制销毁清单经发放单位查验批准后,方可销毁。第二十二条票据或票据存根遗失、被损、被盗,保管人员位应在发现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报告原发放单位,说明事因和整改措施,由发放单位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第七节票据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票据保管人员必须主动接受发放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任可人不得干扰、阻挠、隐瞒和拒绝检查。第二十四条违反票据管理规定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务票据管理规定进

6、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节附则第二十五条单位行政方面按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使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上述票据的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和核销,发放单位或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章出纳工作安全防范规定第二十六条为了切实加强现金、票据和有价证券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出纳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出纳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第二十八条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办公室保

7、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落实本规定。财务办公室应当列入公司治安保卫重点部位加强防范。第二十九条强化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增强防范能力。(一)出纳人员必须配置符合安全标准的保险箱(柜)。(二)出纳办公室必须门窗牢实,门锁坚固,必要时应当配备符合技术防范要求的安全报警装置。新设、迁移或调整出纳办公室时,应当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提出具体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出纳办公室人员因事外出或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锁好保险箱(柜),拨好保险箱(柜)密码,保险箱(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出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改密码或钥匙。(四)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为专职出纳人员配备

8、具有防盗、防抢功能的携款装具,改善办公条件,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第三十条严格遵守现金、票证管理制度。(一)出纳人员对当天的收付款项必须在下班前留出一定时间,记好当天帐,结出余额,并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二)每天库存现金结余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未作规定的按1.OOO元计算),超过部分要及时解交银行。(三)规定限额内的库存现金结余,必须存放保险箱(柜),保险箱(柜)内不准放置私人财物和其他无关物品。(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必须分人管理,由出纳和会计主管分别保管,非上班时间,出纳人员保管的印鉴应当存放在保险箱(柜)内。(五)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或送存超过1万元以上的现金款项,必须两人或两人以

9、上同行,3万元以上的安排汽车护送。路途较远或银行营业场所周边治安情况复杂时,护送的现金标准应适当降低,应积极推行工资薪金打卡和大额现金银行上门收款、预约送款业务。(六)出纳人员去银行交款前或提款后,途中不得办理其他事项。(七)凡单位之间经济往来,除特殊情况外,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减少现金收付。(八)必须做好空白支票、发票和收据等票据及有价证券、会计凭证、账册、资料的保管。空白支票必须与银行印鉴分开存放。严格控制外带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第三十一条出纳人员一旦发生现金、票据、有价证券、钥匙、单据、账册丢失或被盗、被抢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追查处理。第三十二条出纳人员

10、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不得徇私舞弊。对有违法、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主管人员和出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单位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会计法、档案法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

11、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年度财务预算(或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务及税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四)其他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财政税务票据存根,经济合同(或协议)资料、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及涉税资料,单独成册的工资单等。第三十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立卷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和装订成册。(一)会计凭证。登完账后,按月整理把当月的会计凭证收集齐全,按时间和序号逐张排列好,按适当厚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公

12、分)分成若干本,装订成册。整理装订时,必须将金属物剔除,做到装订整齐、美观、坚固和规范。(二)会计账簿。每年会计年度终了,在结清旧账,建立新账后,集中统一整理;总账、明细账分别装订;活页账按会计科目编号按序排列,编定页码,加具目录索引、账簿启用和交接记录及封面后装订成册。账簿启用和交接记录表的有关内容要填写齐全,盖妥印章。账簿封面应载明单位名称、所属年度、账簿种类、装订人和装订日期等。(三)财务报告一般在年度终了后统一整理、装订成册;月(季)度报表,年终财务决算应分别装订成册。年度财务预算(或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务及税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单独成册。(四)其他需要归档的会

13、计资料。包括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财政税务票据存根、经济合同(或协议)资料、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及涉税资料等也随同正式会计档案及时进行收集整理也可以年度终了后一次整理,按不同保管期限分类装订成册。其中单独成册的经济合同(或协议)应编定页码,加具目录索引,记明合同(或协议)名称、签定日期、金额、对方单位名称和页次。第三十六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一)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人员保管一年后,于次年6月底前移交本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移交清册由会计人员编造,清点核对后办理移交手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二)档案管理人员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

14、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会计人员和原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三)所有会计档案按要求移交后,档案管理人员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归类和入盒存放,做好分类、编目、登记工作。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原则上不得装在同一盒内。(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存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类别和保管期限详见附表。(五)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杳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三十七条会计档案的调阅(一)本单位财务人员调阅会计档案时,

15、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本单位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调阅会计档案,确需时应经会计主管同意,并由会计人员陪同;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持正式介绍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二)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和复制,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借出和复制会计档案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勾划、涂改,更不得抽换单据,并应限期归还。第三十八条会计档案的销毁(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应由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会同会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并共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局审批或转报权

16、限部门审批。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未终止的对外投资,未处置的固定资产、土地征用以及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始凭证等,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职工工资单也应单独抽出,另行组卷,永久保存。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示。正在建设或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二)会计档案按规定批准销毁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应当按照销毁清册内容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清册上签名签章,并将监销情况(包括销毁会计档案种类、汇总数量、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人、监销人)报

17、告本单位负责人。(三)销毁清册及销毁情况报告一式二份,单位财务室、单位档案室各T分,其中档案室留存的销毁清册及销毁情况报告应永久保存。第五章财务报销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财务制度,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四十条现金借款(一)大额现金借款(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告知公司财务。备用金作为部门日常小额零星开支周转的预支款,各部门可根据业务情况核定相应金额指定专人负责,年初借用,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金额。驾驶员借用备用金由部门负责人确定。(二)备用金借款时,经办人应在借款单中注明备用金字样,否则按差旅费借款处理。(三)职工因出差

18、借款按估计需要数额填写借款单,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前账未清,不得继续预支。(四)会议开支除发放专家咨询费、专家交通费外不得现金借款。第四十一条转账支票的领用(一)支票领用原则上要求凭手续完备的发票领取,由经办人在支票存根联签字确认。(二)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未能取得发票先行领用支票时,应由经办人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见附表),出纳根据审批单签发支票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备案。(三)出纳人员交给经办人员转账支票时,应按估计用款填写限额和签发日期,掌握收款单位名称的应将收款单位名称填写齐全,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四)转账支票领用后,经办人应在三日内将相应发票或收据交回,办清结算手续,经办人

19、不彳副等领用的转账支票挪做它用。前账不清,后账不签发。(五)若领用但未使用支票,经办人必须及时(最长不超过领用后三日)将支票交回财务。第四十二条预付款支付(一)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未能取得发票需由财务先行办理付款时,由经办人填写预付款申请单、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二)申请单上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填写正确。(三)经办人必须在付款日的前一日将预付款申请单交到财务处。(四)各类保证金支付须提供相应的文件或合同,并注明到期日,以便财务提醒催收。第四十三条费用报销(一)固定资产报销1、购置固定资产必须附有批准的固定资产购置单,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2、在当日内购置,经

20、领导批准可借用空白支票在计划范围购置,如事先掌握价格、单位名称及帐号者,可办理借款手续,经领导批准,由财务开支票。(二)流动资产报销1、凡购入的材料及物品,必须填入库验收单(一式三联,采购、保管、财务各一联)后,才予以报销。4、采购人员可借支备用金,作为零星采购材料物品周转,年终备用金全部交财务部门,第二年再申请借领。5、各项预付款先填借款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按合同要求付款。(三)业务招待费用报销(1)业务部门凡报销招待,需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应列明所招待客户单位名称、标准,并按照审批权限由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2)因公外出或加班午餐、晚餐,报销需注明用餐人数及事由。(3)上级部门另有

21、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物业公司原始凭证审核要求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1)凭证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6)经济业务的内容;(7)数量、单价和金额;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肖必须相符。(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

22、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5)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6)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

23、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7)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8)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第七章职工教育费报销规定第五十六条根据浙钱办2001126号及浙钱劳人200514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加强职工教育管理工作,就职工教育费用报销问题规定如下:(一)在职职工凡参加学历教育的,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参加学习者,一切费用自理;占用工作时间的,可享受除奖金(或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的一切待遇。奖励标准:取

24、得本科文凭者奖励2000元,取得学士学位者奖励3000元,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奖励8000元。(二)在职职工经批准参加执业、岗位(业务)培训及考试,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培训(考务)费予以报销;不合格者,培训(考务)费不予报销。执业考试合格者另可给予适当奖励。职工取得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必须注册、存放在本公司,注册后给予一次14奖励3000元,注册年审费由公司支付。(三)参加以上各类学习、培训的,均应事先办好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为:个人填写物业公司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领导审批。(五)符合上述规定报销相关费用或奖励时应凭学校开具的正规收据或发票经本人签字、人事登记、领导批

25、准后,到财务办理报销。(六)组织委派的学历教育不属本规定之列。第八章职工子女医疗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公司在册职工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中小学就读,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适用本办法。第五十八条按属地原则,符合当地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为其子女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全额报销。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参保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单位不予报销。第九章职工子女保育费报销规定第五十九条根据浙钱财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就职工子女保育费(幼托费)报销作如下规定:第六十条享受范围:公司在册职工的独生子女,第一胎为多胞胎的子女和计生部门批准的计划内二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一概不得享受报销政策

26、。第六十一条享受标准:(一)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子女和第一胎为多胞胎的子女,不论入哪一级幼儿园(托儿所),均可凭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票据和规定的项目及限额,按60%比例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及没有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子女,按40%比例报销。(二)报销月份和执行标准按照收费票据相关记载计算,学期初和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按日折算(月在园天数该月工作日);收费票据上未单独明确载明属于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所收取保教费的,一律按照一般保教费标准计算;享受年限不超过四年。第六十二条限额规定(一)按规定可报销的保教费月限额标准为:一般保教费寒暑假等保教费省级部门

27、幼儿园其他幼儿园省级部门幼儿园其他幼儿园幼儿园日才王6007208401008全托、3周岁以下托JiJ所、20人及以下小班840100811761411.2全托、3周岁以下托儿所、20人及以下小班840100811761411.2(二)保教费超限额部分以及其他名目的费用一律不准报销。收费票据不规范或收费项目名称、入托种类及执收月份不明确的,应退回补正后方可报销。第六十三条费用负担(一)按规定报销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原则上按学期或学年划分轮换负担,也可以同期各自承担。(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单位全酣安规定标准报销:1.子女为单亲家庭的(指丧偶或离异家庭在重组新的家庭前法院判定抚养幼儿的一方);2 .本单位工作的双职工;3 .凭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等证明确认,配偶方无经济收入来源者;4 .配偶一方在省外或省内外市、县(不含市辖区)工作,而子女入托在职工常住地者。第六十四条报销办法(一)在保教费缴纳期限内凭幼儿入托的收费票据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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