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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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乡镇农业服务机构农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结合基层农业机构岗位设置情况,“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仅设副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双定”副高职称)。“双定”副高职称是在正常职称评聘渠道之外,面向全市乡镇(含街道,下同)农业服务机构在职在编的农业技术人员,开展的农业系列“双定”副高职称评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2、员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双定”副高职称评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以农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为基础,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作为主要考核标准,重点评价其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第二章评聘管理第四条“双定”副高职称沿用相应农业系列对应的副高级职称名称。不再保留市农业农村委评审的原工程系列农机(水产)副高级专业职称,原工程系列农机(水产)高级工程师分别对应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报名参加“双定”副高职称评审,执行“评聘结合”原则。“双定”副高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分数线在全市合格线上降分划定。第五条“双

3、定”副高职称评审,单独组建评审委员会(或单独分组,下同)开展,申报条件单设,结构比例单列。对部分规模小、人数少,按比例无法设置的,可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集中设置定向岗位。使用岗位人选由区县制定择优评选方案,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择优推荐。农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双定”副高职称仅限于在乡镇农业服务机构使用有效,证书上注明“基层定向有效”字样。取得“双定”副高职称后,在乡镇农业服务机构继续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满5年以上,且符合正常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转评为同系列副高级通用职称,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第六条开展“双定”副高职称评审后,乡镇农业服务机构人员仍可按规定

4、的政策、条件、程序通过正常评聘渠道取得通用职称,并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第七条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共同负责“双定”副高职称的专业知识考试工作。市农业农村委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双定”副高职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热爱“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四)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五)在乡镇农业服务机构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累计10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受此限)。第九条有以下情形

5、之一的不得申报:(一)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二)编制在乡镇农业服务机构,但长期借用在其他岗位,申报时未实际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S)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的。第十条申报“双定”副高职称,除满足基本申报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对应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农业服务机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对应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农业服务机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累计分别满25年或30年,且取

6、得本系列对应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农业服务机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二)具备相关专业能力。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的能力,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基层农业农村生产中的较复杂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能够指导本系列对应中级职称技术人员的工作。(三)具备相应业绩成果。取得本系列对应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中华农业英才奖;或获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或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或获范蠡科学技术奖;或获重庆市农牧渔业丰收奖;或获地市级科技进步奖。2 .获“全国

7、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或获“重庆市职业技能大赛”奖励。3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5)。4,参与编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个,或参与编写地方标准1个(个人排名前7),经批准发布;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主持完成项目技术报告、试验报告或经验推广报告。5.主研(个人排名前5)完成地市级以上项目或课题2项(需提供申报材料及项目、课题结题或验收材料);或主持引进、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等,推广面积累计粮油作物1万亩以上,或水果、蔬菜等特色经济作物0.3万亩以上,或水产养殖累计0.2万亩以上,或畜牧兽医服务规模累计2万头生猪当量以上,或累计推广补贴

8、农机具500台以上或单机补贴额达3000元农机具30台以上(需提供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或开展乡镇政府或乡镇农业技术服务部门主办的培训授课或农机展示演示现场会5次以上,累计培训人数300人次以上(需提供正式文件通知和参加人员签到册等)。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有关条款说明:(一)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二)本办法中的各种奖励、表彰均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三)本办法中的所有业绩成果均应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四)本办法中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第十二条技工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5号)有关规定申报。第十三条基层农业机构岗位设置按照关于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通知(渝人社(2022)472号)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水产等农业相关专业人员。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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