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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一、县纪委监委1.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纳入对县级部门党组织和乡镇党政领导巡视巡查范围,并开展监督检查。2 .负责监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因工作不力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3 .负责调查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及需要问责情形,并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4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县委组织部1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县级和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内容。
2、2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县级和各乡镇党政有关领导任职考察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和奖惩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3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县级和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县级和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专题培训。4 .进一步加强县级和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5 .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满足监管工作需要。6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县委宣传部1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媒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协调新闻单位开展食品
3、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2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监测和研判,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社会舆情。3 .指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单位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虚假、夸大、不当宣传、编造、散布虚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媒体及人员进行处理。4 .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5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之中,并作为创建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6 .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及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对外宣传方案,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对外宣传报道和
4、新闻发布活动。7 .协调食品药品网上宣传、舆论引导和重大食品药品全舆情管控等工作。8 .协调食品药品安全有关部门、网络媒体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工作。9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县委政法委1.推动落实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法律法规,及时协调推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2 .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考核内容,赋分权重不低于2%。3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1 .组织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强化源头质量控制和全程跟踪管理。2 .指导食品
5、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商业诚信机制和食用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工作,鼓励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守法经营,配合相关部门对失信的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实行联合惩戒。3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餐饮卫生安全工作,加强餐饮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引导餐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卫生规范,消除安全隐患。4 .研究拟订食品药品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促进食品药品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全县食品药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5 .推进食品药品企业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监测分析食品、药品工业运行态势,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状况。6 .支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会同相关
6、部门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共性关键技术研究。7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对外科技合作、技术服务工作。8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六、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1 .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相关基础建设投入。2 .会同城管等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3 .协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4 .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国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收购、储存运输
7、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5 .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建立和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6 .负责地方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7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七、县教育局1 .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加强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2 .指导全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工作,指导并督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完善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8、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3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参与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4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八、县民族宗教事务局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5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九、县公安局1.负责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协调和督办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2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3 .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
9、件)进行调查。4 .依法严厉打击阻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违法犯罪行为。5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县民政局1.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乡镇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的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6 .制定实施相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7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收养、救助、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8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县司法局1 .审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县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参与疑难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的研讨、会商工作。2
10、.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3 .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4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县财政局1 .根据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和监管预算经费。2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三、州生态环境局建始县分局1 .督导全县食品药品行业严格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对影响食品药品安全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2 .组织全县
11、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按国家数据发布土壤生态环境信息。3 .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4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 .负责制定全县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规定,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2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五、县城市管理执法局1 .负责区域内临时性马路市场、占道摊点和集贸市场以外的无证照流动食品摊贩制售行为的清理整治,占道经营的管理工作。2 .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业。3 .负责广润集
12、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进入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要索取产地证明,没有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开展快检并及时公布结果,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教育、管理、培训、登记等工作。(注:如集贸市场移交给其他单位,该项职责由接交单位负责)4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执法行动。5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六、县交通运输局1 .规范辖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经营行为和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2 .督促运输经营者合法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运输活动,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运输食品药品行为。3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七、县农业农村局1.负
13、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参与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4 .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依法开展食用农产品、药品和肥料等农业投入的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管,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标准。5 .负责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县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和追溯机制,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制度。6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
14、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7 .负责食用畜禽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对食用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依法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监督货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8 .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食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9 .依法监督屠宰企业按照规定对屠宰的畜禽及其产品实施肉品检验
15、,督促屠宰企业按照规定依法出具肉品检验合格证明,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10 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11 .组织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安全执法,负责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案件查处。12 .承担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八、县文化和旅游局1.落实各项旅游食品药品安全任务的落实,将旅游食品安全纳入旅游发展规划,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
16、,旅游星级饭店、星级游船、星级农家乐食品安全规范和指导工作。2 .督促旅游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九、县卫生和健康局1.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标准宣贯工作。4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方案,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5 .实施食品污染物监测、食源性疾病和异常健康病例监测、食源性致病因子的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17、4加强食品安全、合理用药相关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及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与县市场监管局建立食物中毒、较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6 .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环节管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7 .对全县居民生活饮用水进行日常监管和监测。8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 .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药品零售使用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2 .实施
18、食品生产经营、药品零售行政许可,开展食品药品及其相关产品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3 .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到人,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按照规定录入案件有关信息并及时汇总、分析。4 .推动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与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5 .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依照有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6 .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风险预警、
19、风险交流和核查处置工作,监督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7 .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8 .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9 .承担县食药安委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协调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一、县林业局1.负责组织研究和制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生产基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10 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11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二、县邮政公司1 .负责寄递渠道食品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防利用寄递渠道非法邮寄食品药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邮寄食品药品行为。2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十三、县应急管理局1 .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2 .承担县食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