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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人管理制度一、留陪人的条件:医生根据患者病情下达留陪人医嘱,一级护理、病危或病重患者;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损害,病情严重,发生并发症者;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等情况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者;各种原因导致的心理问题、精神异常、有自杀倾向、意识障碍者;大手术、复杂手术的患者或孕妇;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及失聪者;特殊检查、特殊仪器使用需家属陪伴者;10岁以下幼儿,70岁以上老人。二、各科室参考以上条件,并结合科室工作实际,制定科室留陪人条件,凡符合条件者需经主管医生下达医嘱,由责任护士签发陪护证。同一时间限一人陪护,病情好转后停止陪护。必要时,护士长召开陪人座谈会或个别交谈,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三、陪人必须身体健康,个人素质良好,能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协助其树立乐观主义精神和战胜疾病的信心。陪人不得谈论影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情。四、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病室搞好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地扔果皮纸屑,不在病区内吸烟,不在病室里洗澡、洗头、洗衣服和蒸煮自带的食物,保持病室的安静和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