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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为提高客运驾驶人综合素质,强化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客运驾驶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安全驾驶记录建立调离合辞退制定。二、公司对有下列情形的客运驾驶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调离或辞退。1、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累积记分达到12分。2、客运驾驶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3、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5、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营运车辆。6、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7、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8、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9、驾驶拼装的车辆或者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10、将车辆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1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1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13、驾驶人如有出现不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听从统一调度、有严重违法违规、有虚报个人信息资格的公司将予以调离或辞退。14、其它原因不适合驾驶本公司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公司将予以调离或辞退。三、处理规定。公司将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由办公室及时出具书面解聘通知书,及时发放到当事驾驶人手中,解聘通知书一式三份,驾驶人一份,安全科留备一份,上报运管所一份。四、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