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运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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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设备安全运行规程一、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证公司的生产生活用电,以安全生产为目的,特制定本规程。公司全体员工及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1、值班运行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2、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及运行状态。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二、按规定进行设备巡视。1、高压设备巡视应注意设备的安全距离,35KV安全距离不小于1.0M、2、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向调度汇报,接近故障点时,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带绝缘手套。4、进入变压器室,巡视高压侧的安全距

2、离不应小于0.6M、三、倒闸操作;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公司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学会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与调度员取得联系后互通姓名,听取调度员命令时要做好记录。2、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母线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3、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4、装卸高压可熔保险器、应戴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或站在绝缘垫上。5、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6、在发生人身触电

3、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四、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a、停电,b、验电,c、装设接地线,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2、检修的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3、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4、在配电变压器室停电检修时,必须要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进行,且要具备良好的安全措施。5、进行电容器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6、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7、防爆场所作业检修,按防

4、爆设备操作规程执行。五、电气测量工作;1、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夜间进行测量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2、测量人员必须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确接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3、高低压设备,每年要进行一次性能试验。4、电气设备的接地每年要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量,包括避雷针、避雷塔、钢结构屋架。5、各种表计的监视与测量,要认真执行规程规定,监视其准确性,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各项规章制度;2、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3、检修、安装、搬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4、非

5、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6、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停送电制度电气设备和线路停电维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由负责人统一指挥;2、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该线路断开的电池把手,必须专人看管和加锁,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字样的警示牌;3、停电后必须验电,并挂好接地线;4、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停;5、确认所有作业完毕后,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由负责人检查无误后通知调度恢复送电。交接班制度1、电气人员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2、接班必须提前半小个现场交接

6、班,交班时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并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3、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设备的运行情况交待详细,并做好记录;4、工具备用材料、配件、必须交点清楚;5、在接班缺勤时,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立即向领导报告,接班人到位后,交接人才能离岗;6、交班人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时,应拒绝交班,并向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托人代替交班;7、如遇交班时发生一般故障,均则交班人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处理,处理完毕后才进行交接;8、交班完毕,双方在交接班簿上签名后,做好交班记录,交班人才可离开。2井下电钳工岗位责任制第一条井下电钳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第二条负责对所辖的地面、

7、井下及井口范围内电气的维修和管理工作。第三条熟悉所管理设备的工作原理、运行特点、结构性能和使用状况,保证安全运转。第四条负责本职范围内的设备、工具管理、使用、维修工作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保证检修质量。严格把好质量关,检修设备达到完好标准。第五条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现场无法恢复的失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第六条检修设备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第七条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八条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作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第九条搞好设备卫生及周围环境卫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巡回检

8、查制度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汇报。第二条巡视应在本矿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一般应包括:交接班时,高峰负荷时、晚间闭灯时。第三条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做好记录。第四条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一)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明显增加时;(二)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回入系统运行。(三)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四)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五)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六)巡视时,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值班制度第一条值班人

9、员必须熟悉并严格贯彻电业安全工作4规程,现场运行和调度等规程,必须熟悉设备和继电保护的性能及其工作原理,熟悉主接线系统及运行方式等。第二条值班人员(每值不得少于2人)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交接班,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及上班前4小时禁止饮酒。第三条当班值班人员应穿工作服、绝缘靴、衣着整齐并佩戴值班标志。第四条非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控制室、高压室及室外高压设备区,更不得在变电所娱乐、就寝、饮酒。第五条变电所运行人员必须按电力部颁发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规定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值班工作。第六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和监视仪表,并及时准确地进

10、行各种记录,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按现场规程规定,及时正确地进行处理,并尽快地进行处理,并尽快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第一条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检查一次。第二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6个月一5次。第三条高压电缆的耐压、泄漏试验,每年一次。第四条所有电气仪表应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第五条接地网电阻每季测量一次。第六条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查每6个月一次。第七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及外部检查每季一次。第八条电力变压器、高防开关、油断路器、空气断路器、避雷器等主要电气设备的电气耐压试验应在投入运行前进行一次,使用中每年一次。第九条

11、井上、下所有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每班检查试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管理制度第一条井下使用的煤电钻,127V动力设备必须装用电煤钻综合保护设备,并确保灵敏可靠,正常使用,严禁甩掉不用,发现随便甩掉不用者,按违章作业追究使用单位区长、当班班长和维修工的责任。第二条综合保护要使用矿用阻燃性电钻电缆,其长度不应超过保护装置保护范围的规定。第三条综合保护的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一定应6单独装设备,规格符合规定。第四条综合保护的一次侧和二次侧的保险丝要根据电煤钻电缆长度和截面面积所带负荷的大小通过计算合理选择。第五条设备组负责电煤钻综合保护的统一管理工作,建立台帐和牌板管理。

12、第六条综保按工区、车间固定单位使用,即:领取、安装、维修、回收工作,全部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七条为保证综保动作灵敏、可靠、值班人员每班前对综合保护的漏电、短路、远距离操作检查一次,发现问题时处理,严禁甩掉不用,使用单位认真填写综保运行日志,每月集中上交设备组,漏报一次罚10元。第八条对于甩掉综合保护或变相甩掉保护(违章运行、强行送电)给予10-50元罚款。第九条综保零部件,以旧换新,无故损坏丢失按实际购买价格罚款。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为强化要害场所的管理,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第一条本所岗位工作人员一律持证上岗(除学员外),7非岗位人员不得随便进行,采掘机电工进入变电所

13、处理故障,应经变电所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如不听劝阻,将其送交保卫部处理。第二条本所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度,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否则按旷班处理。第三条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工作要有体育场陪同,外单位前来参观应持单位介绍售,并履行登记手续。第四条检查或参观人员对设备、仪器不得乱摸,并要听从本所工作人员监护,以免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第五条值班人员发现进入本场所的人员精神异常或携带危险品,要坚决制止不让进入,同时采取是断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第六条本场所必须具备并妥善保管好灭火器材,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好防火常识,并能熟练使用防火器具。第七条若发生事故,立

14、即采取补救措施,向矿、部及车间领导汇报。设备选型、购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制度第一条设备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根据技术上先进、生产上适用、经济上合理的原则,正确选购适合本矿8生产所需的先进设备。第二条矿需增置设备时,由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组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由技术组进行选型,机电部统一报计划,由企管部、机电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批后,由供应部购置。第三条在籍设备如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或淘汰产品应经鉴定后予以封存。第四条设备使用超过规定年限或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设备价值80%以上者,设备组可提出申请报废。由机电总工程师主持,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等有关单位参加的鉴定后方可

15、报废。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润滑制度第一条运行中的机电设备必须设包机和维护人。第二条包机人负责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加油检查各部位螺丝是否松动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整齐、整洁、安全、经济运行。严禁设备带病运行。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第三条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检修质量标准要求,有计划地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并做好记录。第四条主要机电设备应根据运行使用情况,每月定期9检修一次,大型设备每年底轮检一遍。设备安装、验收及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验制度为实现我矿标准化管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与管理,严格执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验收制度,确保矿井安全,现制定措施如下:第一条设备安装应根据机

16、电部设计图纸进行安装。现场与设计不符时,应由机电部、安监部等有关单位协凋解决,并出具变更设计证明,再进行施工。第二条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初验,机电部复验合格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统一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第三条地面修复及新进下井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由防爆组进行防爆性能的检查,对不符合防爆性能设备,不予发放。第四条凡下井使用的防爆电气,必须通过防爆组检查,有防爆电气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方可下井,否则,防爆检查人员有权制止下井。第五条对没经防爆检查员检查、擅自下井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防爆检查人员通知使用单位将其回收上井,并对使用单位给予50-100元的罚款。第六条防爆检查员应严格执

17、行该制度,认真负责,否则给予20-50元的罚款。供配电运行安全操作规程作者: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508|更新时间:2005-1-2|文章录入:dsf(-)双回路供电供电方式为一主一备,两路电源的进线柜即受电柜设电气联锁。当主供电源停电只有在主供销电源的受电开关分闸后,备用电源的受电开关方可合闸,并在主供开关上悬挂“严禁合闸”警示牌,同时在一次结线图板上正确反映供电运行方式。(二)电源转换1、停电应按先停低压后停高压,送电应按空载先高压后低压原则执行。当主供电源停电,投入备用电源前,应首先将主供电源退出运行状态,挂历上“严禁合闸”的警示牌,然后把备用电源受电开关合闸受电。2、为避免变

18、压器并列运行,当两路电源的某一路停电,需另一路电源实行全供应首先将停电回路电源退出运行状态,挂上“严禁合闸”的警示牌;然后将联络柜进入运行状态,并合闸供电。电源转换的操作,应在3分钟内完成。完成后,应在一次结线图板上正确反映供电运行方式。(三)发电机供电1、为防止发电机向变压器倒送电,发电机输出线路的受电开关与市电的受电开关设有电气联锁。只有在市电的受电开关完全分闸后发电机的受电开关方能合闸。当发电机供电时,市电主、备供受电开关应退出运行状态,并分别悬挂“严禁合闸”的警示牌。2、市电恢复供电,只有在发电机输出线路的受电开关分闸后,市电的受电开关方能合闸。此时,停止发电机后应先将发电机受电开关退

19、出运行状态,悬挂“严禁合闸”的警示牌;然后将市电主、备供受电开关放至准备运行状态,并将其中一路电源的受电开关合闸送电。类别:安全编号:Q/GZDxxx2010标准名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起草部门:安全部起草人:邢长亮批准入:吴凡玲批准日期:2016.?.?执行日期:2016.?.?有效期:3年标准内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1总则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定义本规定所称电气设备指公司内变配电系统、电动机、可移动电气设备。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中5.1、5.2、5.3的管理。4职责和权限4.1 设备部负

20、责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4.2 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5工作内容5.1 电气安全作业一般规定5.1.1 电气设备按电压等级分为高压:线电压500伏以上者,低压:线电压500伏以下者,安全电压:36伏及其以下者。所有设备额定电压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5.1.2 任何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证实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乱动。5.1.3电气设备未排除故障前,不准送电,未经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投入运行。5.1.4为了保证在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应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并详细填写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监护人。5.1.5 为了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气设备的检修任务

21、,必须贯彻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工作间断、工作转移和工作终结制度。5.1.6 相关的安全设施及用具,如灭火器、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必须放置适当的地点,并定期检查。5.2电动机5.2.1 不可逆的电动机及其所带动的机械上,应用红漆标明旋转方向。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兆欧。5.2.2 引至电动机接线盒的明露导线,应加强绝缘,在接线盒口应有护圈保护,易受外力损伤的地方,用穿金属软管保护。5.2.3 电动机外壳应涂油漆,转动部分应装设牢靠的遮拦或护罩,电动机及其起动装置的外壳,应按规定接地。5.2.4电动机启动之前,还应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工作应由负责电机运行人员进行,外部检查

22、项目如下:电动机上和附近有无人工作、有无杂物;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5.2.5 电动机禁止连续启动,在正常情况下,允许在冷却状态下启动23次,在热状态下,启动一次,只有处理事故时,可根据情况,多启动一次。5.2.6.1 电动机运行时,该机组的值班人员应:5.2.6.2 监视电动机的电流量是否超过额定值,如超过时,则应报告有关部门,并根据其指示采取措施;5.2.6.3 注意电动机的音响和振动是否有异常现象;5.2.6.4 注意电动机各部位及其周围温度,保持电动机周围清洁而无任何杂物。5.2.6.5 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紧急停机5.2.6.1当发生人身事故时;5.2.6.2电动机所带动

23、的机械损坏到危险程度时;5.2.6.3电动机发生绝缘烧焦气味、冒烟火时;5.2.6.4出现强烈振动、轴承温度超过限度时。5.3移动电气设备5.3.1 电焊机必须接在专用的开关上,不许超过规定的接装台数;5.3.2 在没有专用开关的场所,如需接电焊机者,必须通过电工按规定接装;5.3.3 电焊机所接电线,应是软橡皮套电线,容量适当,绝缘良好,该线不得沾油及放设于高温管道处;电焊机一次线不宜过长,一般为23米;5.3.4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5.3.5 电钻及手提电动砂轮所用电线应是软线,绝缘应良好,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无接地者禁止使用;5.3.6 绝缘不良或发现有轻微漏电者,亦应停止使用

24、。5.3.7使用电钻或类似的移动电气工具必须戴橡胶绝缘手套,5.4触电急救5.4.1 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脱离电源。5.4.1.1 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头,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断开电源。5.4.1.2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头,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子切断电源,或用干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源。5.41.3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源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541.4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而且又没有缠在身上,可用一只手抓他的衣服,拉离电源,救护

25、者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5.4.2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脱离电源。5.4.2.1 通知有关部门停电。5.4.2.2 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的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54.2.3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5.4.3现场急救5.4.3.1 人工呼吸法,是在触电者呼吸停止后应用的方法。5.4.3.2 胸外心脏挤压法。是在触电者心脏跳动停止后的急救方法。5.5工作时限设备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上述工作。6检查确认5.1总经理承担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责任,生产副总经理承担协同管理责任。6.2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落实

26、、监督和反馈执行情况。6.3安全部组织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价。7要求7.1 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7.2 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7.3 执行中遇到重大变化或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8附则8.1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安全部负责解释。8.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电气设备试验规程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是判断设备能否继续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及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凡电气的设备,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1、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是作为检查设备的基本要求,应认真执行。在维护、检修工作中,有关人员还应执行部颁检修、运行规程的有关规

27、定,不断提高质量,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改进设备,使设备能长期、安全、经济运行。2、坚持科学态度。对试验结果必须全面地、历史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要加强技术管理,健全资料档案,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3、在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项目、周期或标准时,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对主要设备需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执行。4、对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以及SF6全封闭电器、阻波器等的检查试验应分别根据相应的专用规程进行,在本规程内不作规定。5、额定电压为IIokV以下的电气设备,应按本规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28、有特殊规定者除外),11O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必要时应进行耐压试验。对于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在局部和全部更换绕组后,应进行耐压试验(可以选用感应耐压、操作波耐压和外加耐压法)。50HZ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Imin;其他耐压法的施加时间在有关设备的试验方法中规定。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值,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运算者,电动机是按铭牌电压计算,电缆是按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压计算。6、进行绝缘试验时,应尽量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为了便利现场试验

29、工作起见,已经有了单独试验记录的若干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此时,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7、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7.1 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以加强绝缘者,应按照设备的额定电压标准进行试验;7.2 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在已满足产品通用性的要求时,应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标准进行试验;8、在进行与温度、湿度有关的各种电气试验时(如测量直流电阻、绝缘电阻、损耗因数、泄漏电流等),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和周围空气的温度、湿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的天气,且被试物温度及周围空气温度不低于+5,空气相对湿度一般不高于80%的条件下进行。9、本规程中所列的绝缘电阻测量,规定用60s的绝缘电阻(R60);吸收比的测量,规定用60s与15s绝缘电阻的比值(R60R1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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