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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教职工培训工作要贯彻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统一,以“突出重点、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为原则,结合岗位特点,按照专任教师、行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服务等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优选培训资源,开展各类培训,提升整体素质,以达到教职工队伍相互支撑、协调配合,共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二、适用范围和培训类别本办法适用于在职在岗教职工(含派遣人员),以教学、
2、科研一线专任教师为主。培训类别包括:(一)学历(学位)教育。指教职工通过在职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主要包括:研究生学历,硕士、博士学位。(二)非学历(学位)培训。指教职工参加除学历(学位)教育之外的所有政治及业务培训,主要包括: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挂职锻炼、国(境)内外交流学习、短期研修及其他指令性培训等。三、经费资助标准学校资助教职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或参加政治业务培训,本着学校资助与个人承担相结合、攻读学历(学位)和参加政治业务培训的专业或项目与岗位需求相匹配的原则办理。具体资助标准:凡经学校审批同意及备案的资助对象,其经费先予自理,学成之后学校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
3、的培训,凭有关证书、费用凭证等证明材料给予经费资助。(一)学历(学位)教育教职工在职期间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培训费发票予以资助:硕士研究生资助学费的50%,总金额不超过20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学费的60%,总金额不超过30000元。以上不含入学前培训费用。(二)非学历(学位)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凡经学校审批同意,教职工参加与本专业、学科、岗位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等非学历(学位)培训的,其经费凭合格证书和培训费发票,由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全额资助。原则上同一等级的职业资格培训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校仅资助一次。四、审批程序(一)本人申请有
4、意参加培训的教职工在培训前需向学校提出培训申请,并填写XXX学校教职工培训申请表。(二)部门审核与推荐申请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对申请人的报考需求、学习形式、培训内容等进行审核,按照从严掌握、择优推荐、有序派出的原则,提出明确具体的推荐意见。(三)学校领导审批由申请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将教职工培训申请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审批结果交人事部门备案,作为日后经费资助的依据。教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出国(境)交流培训的,需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凡职工参加未经学校批准或事后申请的培训项目,所产生的培训费用由本人自理。五、其他事项(一)教职工在职培训期间,如改变申请资助培训时的承诺,影响正常工作任务完成或影响正常出勤的,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考勤纪律处理。同时,在其获得有关证书证明后学校不再予以资助。(二)教职工参加经由学校审核批准的学历(学位)教育、出国(境)研修的,在享受经费资助的同时,需与学校签订为期五年的服务协议。如违约,按违约期限的比例支付违约金。(三)本办法下发后,原xxx学校教职工学历进修奖学金制度、xxx学校教职工非学历培训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但XXXX年3月之前已经学校批准在读的人员,其费用资助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四)本办法自教代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单位有关文件调整的,按上级有关精神执行。(五)本办法由校长室授权人事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