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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校诫勉谈话制度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赛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一、诫勉谈话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二、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1 .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2 .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3 .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4 .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三、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处:1 .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
2、相。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2 .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由校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3 .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4 .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5 .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6 .诫勉谈话由党委或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委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