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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校就业推荐工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应届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实行学生自主择业,学校择优推荐,供需双方见面,由用人单位考核,择优录用的就业推荐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学校为有就业推荐需求,且具备推荐资格的学生开展就业推荐服务。三、有推荐需求的学生向所在教学部提出就业推荐申请,教学部根据学生操行及学业状况进行推荐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签订就业推荐协议并予以就业推荐服务;不合格者,暂缓推荐,直至其获得推荐资格。四、获得推荐资格必备的条件:1.无违纪处分在身;2.正常升入毕业学年。五、获得推荐资格但仍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需签订就业推荐补充协议。协议
2、要求学生必须在毕业前根据教务处安排回校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否则因此无法毕业而导致用工单位不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后果自负。六、经推荐面试后成功录用的学生,需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实习,学校对该学生的推荐工作结束,纳入学校实习管理范围。七、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是初次就业推荐服务,如学生发生以下三种情况,学校原则上将不再予以推荐:1.学生上岗后自己认为不合适,擅自离职。2 .学生因违纪违法、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退回。3 .学生因不认真学习、不积极掌握岗位技能而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差错而被退回。八、自找单位的学生需向学校递交申请和用工单位录用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实习,并纳入学校实习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