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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制度1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IOO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食物中毒调查时检验。设专人负责。2 .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IOOg,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3 .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C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4 .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5 .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6 .重要接待活动的留样冰箱要求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