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涉密信息组织机构分工和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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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检察院涉密信息组织机构分工和职责本院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的管理体制。院保密委员会是涉密信息系统保密工作的主管部门,院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分别由下设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工负责。第一章保密委员会职责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保密工作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第二条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为保密法)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院保密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具体措施。第三条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检查,督促部门和个人严

2、格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第四条与本院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见附件1),审查和确定本院涉密信息系统用户的职责和权限,检查涉密人员是否履行保密义务。第五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部署、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第六条组织制定本院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策略;对本院涉密信息系统中所使用的介质、设备、设施等的授权、保管以及维护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七条组织对本院涉密信息系统进行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对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第八条落实年度保密工作规划、年度保密工作报告以及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保密工作评比和保密知识竞赛活动,表彰和奖励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

3、人。第九条组织本院有关部门执行涉密信息系统相关标准,与国家相关业务主管和业务指导以及消防、电力、通信等部门建立日常工作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重XX全事件。第十条向党组报告保密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二章信息化领导小组职责第十一条负责组织开展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第十二条负责组织并监督、检查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标准和要求在本院的实施情况。第十三条负责制定本院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策略和规章制度。第十四条落实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第十五条对系统使用、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对系统的信息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第十七条贯彻执行本院保密委员会工作决

4、策和部署。第十八条负责本院涉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销毁等保密日常工作的管理和检查。第十九条负责落实保密规章制度,制定本院保密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第二十条按照相关涉密信息处理的原则和要求,负责本院涉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变更、解密及其标注工作。第二十一条负责本院涉密人员的管理,组织涉密人员保密知识培训学习和宣传教育。第二十二条负责本院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保密管理工作,落实本院保密要害部位的技术防范和设施建设。第二十三条负责本院向外提供涉密信息的审查。第二十四条负责本院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第二十五条负责报告本院发生的失泄密事件,协助有关

5、部门查处失泄密事件。第二十六条及时完成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保密工作事项。第四章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第二十七条贯彻执行本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决策和部署。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制定本院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的规划、安全策略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整个工作环境的统一规划和部署;负责制定信息安全年度工作目标和撰写工作总结;参与本院信息安全建设项目中重大节点的评审工作,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第二十九条负责检查相关制度以及规范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安全建设的规划和部署相关安全措施。第三十条负责指导各部门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及信息的安全;参与本院信息安全工作

6、中长期规划的制定,确保信息安全中长期规划与发展目标一致;参与重大信息安全项目的决策工作,从管理和技术上提供支持,确保决策科学合理。第三十一条负责涉密信息系统的日常信息安全管理和设备维护。第三十二条对系统使用、管理人员进行有关信息安全技术讲座、培训及宣传工作;对各部门信息化和保密管理小组成员进行信息安全的相关知识培训,并负责指导和检查他们的工作。第三十三条对系统的信息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为信息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第三十四条负责网络及其资源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络系统安全、可靠和高效地运行,提供相关的信息安全咨询服务。遇到重大信息安全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第三十五条定期(每月)对用户使用网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使用网络系统的现象,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上报信息化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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