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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堂责任制”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实施课堂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旅游与艺术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我院“课堂责任制”实施细则如下:一、课堂出勤率的考核旅游与艺术学院成立常规教学检查专班联合查课,每两节课到班检查出勤率一次,每周汇总通报1次,将课堂出勤率作为教师“课堂责任制”的考核标准之一。具体考核标准如下:所任教班级出勤率290%,教师得分为100分;90%2所任教班级出勤率280%,教师得分为90分;80%2所任教班级出勤率270%,教师得分为80分;70%2所任教班级出勤率260%,教师得分为70分;所任教班级出勤率W60%,教师得分为60分。该项量化考核分数占教师业务量化考核的权
2、重为20%。二、教学文件的考核每月组织专班检查教师的教学文件一次,并进行量化打分,学期末将每月打分结果汇总为该教师的常规教学业务量化考核分数之一。检查专班人员由学校质管办人员、学校一级督导,旅游与艺术学院管理干部、专业实体主任、专业研究室主任、二级督导等团队人员构成,每次检查人员由旅游与艺术学院党总支即时从团队成员中抽调。该项量化考核分数占教师业务量化考核的权重为20%。三、学生评价考核每学期开展3次学生评教活动,将3次学生评教分数作为教师“课堂责任制”常规量化分数之一。旅游与艺术学院教务科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设计每次学生评教的内容,每次评教的学生将随机从该教师任教班级抽取,3次抽取比例达到100
3、%o该项量化考核分数占教师业务量化考核的权重为30%。四、二级督导考核二级督导每学期听课覆盖院系所有教师,将二级督导听课的分数作为教师“课堂责任制”常规量化分数之一。旅游与艺术学院二级督导包括院长、副院长、教务科长、专业实体主任、研究室主任及兼职二级督导人员。二级督导组每位成员听课后要对听课教师进行打分量化评价。如果一位教师一学期只被一位二级督导听课,则该位教师的二级督导考核分数取这一位二级督导的评价分。如果一位教师一学期被多位二级督导听课,则该位教师的二级督导考核分数取所有二级督导课堂评价的平均分。该项量化考核分数占教师业务量化考核的权重为30%。本实施细则解释权为旅游与艺术学院教务科。如本实施细则与学院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相违背,以学院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