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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一次告知制度1、服务对象到后勤管理处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具体理由。2、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3、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4、告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5、将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奖励,并在年度考核评比和各项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教育,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