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服务规范通用版4-16-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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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标准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服务规范通用版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医养融合模式、选择合作医疗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管理要求、医疗保健服务内容、其他养老服务内容、服务实施流程、服务评估和改进。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医养融合medicalandnursingintegration是指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起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衔接机制,实现养老与医疗资源的有机融合,将养老护理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等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其中,养老护理服务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心理关爱服务和休闲娱乐服务等,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健康教育服务、健康

2、管理服务、疾病诊治服务和康复护理服务等。3.2内设医疗机构buiItinmedicalinstitutions包括养老机构自建的或外部合作医疗机构租用养老机构场地进行建设和管理,为老年人提供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3.3健康教育服务healtheducationservices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营养指导、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知识普及和专业健康咨询服务。3.4健康管理服务healthmanagementservices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健康跟踪计划,提供健康评估、健康督导等服务。3.5疾病诊治服务diseasediagnosisandtreatmentservices

3、由执业医师和护士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等疾病的诊治、预防服务和急救服务Q3.6康复护理服务rehab11itationcareservices由专业医护人员采用专门的康复及护理理论、技能和措施,使老年病、伤、残者的机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预防继发残疾的发生。4医养融合模式4.1 养老机构可经审批依法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开展医养融合服务。4.2 养老机构可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申请备案后,内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开展医养融合服务Q4.3 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可选择与外部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医养融合服务:一一没有条件自建医疗机构的

4、养老机构,可由合作医疗机构根据其需求,定期或建立绿色通道优先为老人提供巡诊义诊、接诊转诊、康复指导、远程医疗、心理咨询、健康管理等医疗服务;有场地但未自建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可由合作医疗机构租(借)用养老机构场地开办医疗机构,为老人开展医疗服务;也可由合作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自建医疗机构进行托管,派驻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5选择合作医疗机构5.1 由养老机构选择相关合作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报民政部门批准。5.2 应确保选择的合作医疗机构应满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优先考虑周边医疗条件优、技术能力强、老年人疾病治疗经验丰富的医疗机构。5.3 医疗服务合作

5、协议应确定合作方式、医疗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安全要求、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争议诉讼等事项Q5.4 合作医疗机构建立为养老机构老人提供医疗服务的程序,并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5.5 养老机构为合作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定期对合作医疗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价Q5.6 养老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做好定期沟通协调、服务质量改进等工作Q6内设医疗机构管理要求6.1 人员要求6.1.1 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12根据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按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文件(试行)、诊所基本文件、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文件(试行)、医疗

6、机构基本文件(试行)等对应的要求,按最低人员配备规定数量以上,配备执业医师、注册护士等人员。6.1.3 配备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药剂师、心理咨询人员、康复人员等各类人员,均应取得执业资格并完成注册,持有效证件上岗,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6.1.4 建立医护人员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6.2 技术要求6.2.1 能够对老年多发病及常见病提供诊疗服务、护理服务、院前抢救及转院、感染控制、体检(包括入院体检和年度的健康检查,项目至少包括肝功、澳抗、胸透、血常规和物理检查)以及健康评估。6.2.2 能够为老人提供心理支持服务。6.2.3 能够为老人提供健康和康复指导服务。6.2.4 对老年常

7、见各种急症制订并实施应急预案。6.3 场地和设备设施管理631按诊所基本文件、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文件(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文件(试行)、医疗机构基本文件(试行)等规定对应的标准配备相应的医疗场地和设备设施。6.3.1 医疗场地应符合卫生和消毒规范要求。6.3.2 医疗设备设施应确保完好,状态标识完整,按规范进行操作和使用。6.3.3 按GB/T10001.6的要求规范设置必要的标识。6.4 药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院药剂管理办法(卫生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5 医疗事故管理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6

8、.6 医用废弃物管理医用废弃物处理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规定执行。6.7 制度管理6.7.1 制定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并按规范要求提供服务。6.7.2 建立服务协议签订制度,明确双方法律责任及义务。6.7.3 建立能力评估机制,实行分级护理和分类管理。6.7.4 建立巡视查房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6.7.5 建立责任(全科)医师转诊管理制度,全程负责转到医院就诊。6.7.6 建立财务核算制度,向相关部门报送运营情况报表,并接受年审。6.7.7 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及时反馈客户的意见和建议。6.7.8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6.8 安全与风险管理6.8.1

9、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范,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和因管理不善或护理不当而造成老年人伤、亡事件,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6.8.2 医护工作中应遵守相关医疗操作程序及安全规定,确保医疗护理安全。6.8.3 成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小组,制定并完善医疗风险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风险情况分析,预防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的损害Q6.8.4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医疗技术规范要求。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养老机构的相关应急预案等规定,及时开展对应的医疗救护和处置工作。6.9 文件和记录管理6.9.1 应

10、做好医疗服务的相关巡视、治疗、护理、康复等方面的工作记录。6.9.2 文件记录归档的范围、归档的时间应按照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6.9.3 健康档案定期归档,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7医疗保健服务内容7.1 健康教育服务7.1.1 健康知识普及7.1.1.1 统一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如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健康教育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康复护理、中医药常识、慢性病防治等基本健康知识,以及老年人常见疾病的预防保健知识。7.1.1.2 在健康教育室、老年人活动室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根据季节、疾病流

11、行情况、社会活动等及时更新。7.1.1.3 在老年人活动室或健康教育室循环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7.1.1.4 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老年人学习健康知识,掌握预防疾病的措施和必要的健康技能。7.1.2 健康咨询服务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重阳节、节假日,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老年人健康咨询活动,由相关专业人士为老年人开展疾病预防、康复护理、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指导等方面的信息咨询。7.2 健康管理服务7.2.1 健康档案管理7.2.1.1 为入住老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采集老人生活习惯、病史、常见健康指标等方面的数据。7.2.1.2 提供周期性体检,评估老年人健康状况,及时更

12、新健康档案信息,并长期妥善保存。7.2.2 健康跟踪计划7.2.2.1 通过健康档案信息与健康体检数据所采集的相关信息,制定健康跟踪计划。健康跟踪计划包括医疗跟踪和生活跟踪,其中医疗跟踪包含健康医疗情况的评估、调整、优化及复查、复诊等,生活跟踪包含运动跟踪、营养跟踪、心理跟踪、环境跟踪等。7.2.2.2 通过多种方式监测计划的执行状况,掌握老人的身体变化和健康状况,定期督导、复查和评估,以不断调整和修订计划。7.3 疾病诊治服务7.3.1 服务要求7.3.1.1 疾病诊治服务应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自建医疗机构开展,或委托合作医疗机构开展。针对内部医疗机构无法有效治疗,确需外出到合作医疗机构就医时

13、,养老机构应安排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陪同老人前往就医,协助办理相关手续。7.3.1.2 药品的安全使用、验收、储存等管理工作由药剂师或医师负责,药品出、入库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对质量可疑的药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入库。7.3.1.3 医疗用物定人保管、定时核对消毒、定点放置、定量供应。毒麻药品贵重仪器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药品做到内用药和外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清楚、账卡物相符、定时清点登记。7.3.1.4 应在老人入住后48小时内为其建立入院健康档案,并定期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签章完整。7.3.2 疾病治疗服务7.3.2.1 为老人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慢性病治疗服务。7.3.2.2 根据

14、老人护理级别定时巡视并有记录,监护患病老人情况。7.3.2.3 协助老人用药,以免误服、漏服。7.3.2.4 针对老人常见病提供相关专科医疗服务。7.3.3 疾病预防服务1.1.1.1 人开展年度体检,并针对老人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体检。1.1.1.2 对医疗用物和公共场所定时消毒。1.1.1.3 适当采取预防性措施,监测及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7.3.4急救服务7.3.4.1 为老人提供急症救护服务,应当为需紧急抢救的危重老人开通绿色通道。7.3.4.2 针对无能力处理的急危重症疾病,遵循就近转诊原则,立即呼120或电话通知上级医院派救护车接老人到医院抢救,并通知家属。在救护车到达之前,现场医

15、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必要的处理措施。7.4康复护理服务7.4.1 老年康复服务7.4.1.1 提供老人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并定期消毒和保养更新。7.4.1.2 指导和协助老人正确服用药物,使用拐杖、步行器、支架、轮椅等助行器具Q7.4.1.3 评估老人功能障碍情况,预防并发症和残疾的发生。7.4.1.4 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包括功能训练、步态训练、言语听力训练、肢体训练、智力训练、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Q7.4.1.5 有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还应针对老人失能情况,提供运动治疗、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认知语言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服务。7.4.2 老年护理服务7.4.2.1 针对老人身体机能实际

16、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分级护理计划。严密监测老人情况,调整护理计划。7.4.2.2 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包括:排泄护理、卧位护理、精神护理、晨间/晚间护理、术前/术后护理等。8其他养老服务内容按GB/T29353、MZ008和本机构的相关规定开展老人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其他养老服务。9服务实施流程9.1 服务流程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具体服务流程包括服务接待,老人能力评估,制定医养融合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医养融合服务及评估与改进。具体医养融合服务流程见附录Ao9.2 服务接待9.2.1 养老机构应公开与医养融合服务相关的信息,公开的形式应便于老人和相关人员查询和获得。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7、 执业证照; 地理位置; 床位信息; 基本设施设备概况; 入住条件; 服务项目与内容; 收费方式与标准; 服务流程; 服务投诉途径。9.2.2 接受客户的咨询及预订信息: 了解老人的相关基本需求; 记录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 介绍医养融合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 收到客户的服务需求信息时,做好记录,并及时给予反馈。9.3 能力评估应按MZ/T039规定对入住老人及时进行肌力、平衡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等评估,确定护理等级,并根据老人康复的情况适时调整护理级别。9.4 护理级别划分医养融合护理服务包括老人疾病护理和生活照料护理两个方面,具体为:a)老人疾病护理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护理。b)老

18、人生活照料护理应分为自理、特护。9.5 签订服务协议根据服务计划拟定服务协议并签订,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一一养老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1.1 住老人及其代理人和主要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Q9.6 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记录、协议、合同等及时汇总、分类和归档,为入住老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Q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入住申请;老年人病历档案(含病史、过敏史、家族病史、体格检查报告等)

19、;医养融合分级护理服务计划表;提供的各项医疗和养老护理服务记录;日常进行的健康体检、诊疗、康复、保健等原始记录;阶段性老年人健康评估报告;医养融合服务协议。9.7 提供医养融合服务9.7.1 根据计划书内容,由各专业人员为入住老人提供医养融合服务。9.7.2 及时跟进服务进展情况并记录入档。9.7.3 服务过程中根据老人现状变化和实现需求,适当调整或变更服务计划。9.7.4 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结束服务时,医护人员做好服务终结记录,应征求客户意见,确定老人是否需要继续提供服务,或安排好转诊工作交接,或终止服务Q10服务评估和改进10.1 服务质量评估10.1.1 养老机构应定期对自身医养融合服

20、务能力、服务专业性和服务成效进行自评。10.1.2 养老机构应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合作医疗机构每年进行一次监督评价,通过定期审查相关资料、现场评审、对全年就医老人进行谈话了解、老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统计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情况等方式,对合作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及时性、服务有效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价。10.1.3 为确保评估的专业性和客观性,适当时机可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评估工作;10.1.4 接受民政、卫生计生等上级管理部门开展的直接评估和监管。10.2 评估结果及改进10.2.1 评估工作小组提出评价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进行公示。针对合作医疗机构进行的评价,结果应反馈到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层,必要时报市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10.2.2 养老机构及合作医院根据服务质量自我评估、监督评价及上级部门监管等开展服务改进:a)对出现的不合格服务进行纠正,消除或降低不合格服务给老人造成的不良影响;b)分析产生不合格服务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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