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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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为建设绿色、美丽校园,加强校内建筑垃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园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建设业主)在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设施以及装饰装修产生的弃土、弃料、装修垃圾、废旧家具、工程塑料和实验仪器包装物等。教学科研基地产生的农田秸秆和白色垃圾等视同建筑垃圾。第二条建筑垃圾遵循“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置,处置应当遵循合法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第三条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以下

2、简称建安部)是学校建筑垃圾处置监管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协调建筑垃圾处置事务,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做好违规行为的处置。第四条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以下简称后保部)是校园绿化与环境卫生维护的责任单位,可接受建设业主的建筑垃圾清运委托并收取合理费用。第五条校内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建筑垃圾管理,小区物业负责小区内的建筑垃圾管理,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负责相应家属区的建筑垃圾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联合社区做好周转房装修的建筑垃圾管理。第六条源头管理。凡产生建筑垃圾的事项均分别由第五条规定的责任单位(含社区)做好源头管理。工程项目(含小型装饰装修)须在施工前由建设业主按如下要求进行施工报备,未经报备的工

3、程项目严禁实施:(-)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在小区物业处报备,缴纳装修押金、明确建筑垃圾清运责任并领取施工登记牌。(二)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向所在社区报备,缴纳装修押金、明确建筑垃圾清运责任并领取施工登记牌。(三)校内单位工程项目须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施工报备。第七条过程监管。各责任单位(含社区)应对责任范围的建筑垃圾全程监管,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应予以配合。第八条处置方式。建设业主应当付费委托后保部或者其它具有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将建筑垃圾清运出校外进行规范处置。第九条违规处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综治考核范围,学校定期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和破坏校园环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建设业主对违规行为承担整改和环境恢复责任。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涉嫌违法的,向辖区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学校有权采取将违规企业纳入学校工程建设失信名单、暂停建设业主单位项目实施和后期项目立项等措施,有权要求违反文明施工及建筑垃圾清运的工程项目停工整改。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建安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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