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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处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意见,全面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德形象,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条例。第一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分别给予警告、待聘、待岗一年、解聘处理并扣发绩效工资、工资降一档、年度不进行业绩考核、年度不评优、年度不晋升职务、年度不晋升职称、两年内不得参与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合格。1、违反*市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七个严禁”规定的给予警告处理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年内不评优、年度不晋升职务、年度不晋升职称。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待岗一年处理并处以扣发全年绩
2、效工资、年度不进行业绩考核、年度不评优、两年内不得参与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合格。2、未经学校同意批准擅自收费、超标准收费或者扩大收费范围的给予待聘处理和扣发半年绩效工资、年度不进行业绩考核、年度不评优、年度不晋升职务、年度不晋升职称、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待岗一年处理并处以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工资降一档、年度不进行业绩考核、年度不评优、两年内不得参与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合格。3、向学生和家长索要、变相索要钱物的给予警告处理和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年度内不评优、年度不晋升职务、年度不晋升职称。4、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及其身心伤害的给予警告处理
3、和扣发当月绩效工资,造成后果的给予待聘处理、负责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半年绩效工资、年度不进行业绩考核、年度不评优、年度不晋升职务、年度不晋升职称、年度考核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上课其间因教师失职有学生身体受伤的给予警告处理并负责全部的经济责任、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年内不评优、年度不晋升职务、年度不晋升职称。6、擅自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的给予待聘处理和扣发半年绩效工资、年度不进行业绩考核、年度不评优、年度不晋升职务、年度不晋升职称。7、酒后上课、擅离课堂、在课堂上接昕电话给予警告处理和处以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年内不评优、不晋升职务、不晋升职称。8、强迫学
4、生转学、退学给予警告处理和扣发当月绩效工资,造成学生流失且影响较坏的给予待聘处理和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年度不进行业绩考核。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造成影响的给予警告处理和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年度不评优、年度不晋升职务、年度不晋升职称。10、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违背法律法规、违背公民道德的言论,传播封建迷信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给予待聘处理和处以年度不进行业绩考核、年度不评优、年度不晋升职务、年度不晋升职称、年度考核不合格。危害严重的给予解聘处理。第二条、党员和党员干部有违反此条例的除给予教师同等处理以外,由党组织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处理。第三条、对违规教师作出处理决定要书面通知本人,并视其情节和影响范围给予全校通报或上报。对处理意见不服的五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第五条、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