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务档案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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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业务档案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教师专业发展,规范教师业务管理,收集并积累教师业务水平信息,建立健全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在教师考核、晋升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工作职责第一条教务处协助、指导教学单位对专任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和档案材料建立,并定期组织人员对教师业务档案开展专项检查。第二条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教师业务档案建设,将教师业务档案建设与管理列入日常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及相关材料的收集。第三条各教学单需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教师业务档案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组织本单位教师按时、按质填报教师业务档案规定的材料。第四条教师应积极配合个人业务档案的建设

2、,按要求完成个人业务档案的建立和更新,所填写的信息、提交的材料等务必实事求是。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五条教师业务档案主要收集和记载教师在教学、教研、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形成的主要成果材料(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科研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以及这些材料的历史评价,专家的学术鉴定材料、图片等)。第六条教师业务档案目录:(一)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支撑材料: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或技能证、获奖证书等证书复印件以及发表论文和教科研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二)学期课程表(三)学期教学任务书(四)教学评价结果(指学院组织教学检查的学生评教情况)(五)学期课程教学总结(六)学期工作情

3、况登记表(七)学期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八)学期各类培训证书复印件(九)学期取得的各类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十)学期开展的各类教科研立项、结项及成果(立项书、结项书原件及论文复印件、教材及其它教研成果证明材料)(十一)参与企业顶岗实践、社会服务等活动记录及相关材料(十二)学年度工作总结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七条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必须逐人建立档案夹(盒),分学期整理,以便保存备查。第八条教师业务档案需填写部分应取用黑墨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文字要简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取用打印的方式填写。严禁使用圆珠笔和铅笔书写。第九条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教学考核、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涂改和撤换。如属填写有误确

4、需涂改或撤换的,必须经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在案卷备查表内写明涂改或撤换内容、原因和时间。第十条一般情况下教师业务档案不得外借,教师不得借阅非本人业务档案;学院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教师业务档案,由部门提出申请,经教学单位负责人或教务处(有必要时)批准后由教师所在系档案管理人员协助借阅;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一周,如确因工作需要超期借阅,应办理续借手续。第十一条教师需要复制或查阅本人业务档案,应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员协助复制或查阅;有关的组织推荐意见、鉴定、民意测验等不允许查阅。第十二条教师个人业务档案相关材料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建立、管理、留存。当

5、教师在本学校教学单位之间调动时,个人业务档案应跟随移交;当教师离职时,个人业务档案应由所在教学单位保存,教师个人不得带走。第十三条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的收集要求:(一)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新聘或从学院教辅、行政等非教师系列转入教师系列的教师须填写*学院教师基本信息登记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二)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专任教师填写上一学期的*学院教师学期工作情况登记表、*学院学期课程教学总结,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保密工作的规定,确保档案信息不外泄和档案材料安全。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学院教师业务档案建设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十六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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