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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实际用工人数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方式单位成立时间实际用工人数是否均有相关证明材料备注1.实际用工人数是指:本机构自有员工(未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人、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但属于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参保人除外)的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1)2021年底前已成立的企业、单位,参保职工人数为该企业、单位2022年1月至7月的平均参保人数;(2)2022年1月至7月成立的企业、单位,参保职工人数为该企业、单位成立当月至7月的平均参保人数;(3:2022年8月至10月成立的企业、单位,参保职工人数为该企业、单位成立当月至10月的平均参保人数;(4)2022年11月成立的企业、单位,参保职工人数为该企业、单位11月的参保人数;(4)2022年12月成立的企业、单位,视我市高风险地区变化情况而定。2.企业承诺上述事项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成份,并自愿接受社会保险机构的监督;若因材料不符造成丧失资格的,自愿配合退回多发留工补助资金。法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填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