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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选定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公开公平公正选定相关参与单位,除依法依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相关参与单位外,结合学校的特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工程建设指学校基本建设以及校园设施扩建、维修、改造及装修项目。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为40-4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项目。第三条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要求。(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
2、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工程建设的招标工作由分管校领导负责,日常事务及工程管理由后勤保卫部负责。第五条纪委(监察室)负责整个招投标工作过程的纪律监督。第三章招标代理单位(入围)的选定第六条招标代理单位承担工程建设以及相关服务(服务性单位)招标工作。第七条学校每三年组织一次招标代理单位的招标工作。第八条后勤保卫部代表学校与招标代理单位签订意向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的框架协议。第九条学校每年一次对中标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协议续签。考核不合格,学校终止协议并重新开始招标代理的招标工作。第四章设计单位(入围)的选定
3、第十条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及基本建设前期文件编制所需配合方案的设计。第十一条由入围招标代理单位编写设计招标文件,单位选定主要根据投标单位资质、方案合理性,造价合适、过往业绩、服务态度、项目班子和设计收费情况,通过公开网上招标选定。第十二条后勤保卫部代表学校与设计单位签订意向三年、一年一签的框架合同。第十三条学校每年一次对设计中标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协议续签。考核不合格,学校终止协议并重新开始设计单位的招标工作。第五章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入围)的选定第十四条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学校工程及信息化建设的监理工作。第十五条由入围招标代理单位编写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单位选定主要根据单位资质、监理
4、方案、过往业绩、服务态度、项目班子和收费情况,通过公开网上招标选定。第十六条后勤保卫部代表学校与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意向三年、一年一签的框架合同。第十七条学校每年一次对设计中标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协议续签。考核不合格,学校终止协议并重新开始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第六章造价咨询单位(入围)的选定第十八条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学校校园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零星维修项目的造价咨询及竣工决算的审价工作。第十九条由入围招标代理单位编写造价咨询招标文件,单位选定主要根据单位资质、造价咨询方案、过往业绩、服务态度、人员配备和收费情况,通过公开网上招标选定。第二十条后勤保卫部代表学校与招标代理单位签订意向
5、三年、一年一签的框架合同。第二十一条学校每年一次对设计中标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协议续签。考核不合格,学校终止协议并重新开始造价咨询单位的招标工作。第七章零星维修施工单位(入围)的选定第二十二条零星维修施工单位指承担单项工程造价40万以下修缮改造项目以及校内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第二十三条由入围招标代理单位编写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的招标文件,单位选定主要根据单位资质、零星维修施工方案、过往业绩、服务态度、人员配置和结算计费标准等情况,通过公开网上招标选定。第二十四条后勤保卫部代表学校与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签订意向三年、一年一签的框架合同。第二十五条学校每年一次对设计中标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协议续签。考核不合格,学校终止协议并重新开始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后勤保卫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