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兼职兼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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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兼职兼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聘请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是改善学院师资结构,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技术性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客观需要。各系部(专业)在所设专业中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实践教学环节应加强兼职兼课教师的配备和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兼职兼课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含义本规定所称兼课教师是指承担我院各教学环节的工作,且一次性时间跨度在10周以上,或一学期教学任务总学时在20学时以上的校外教学人员(含校内离退休教师)。二、基本原则(一)聘请兼职1、支持、鼓励和规范各系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鼓励、吸收兼

2、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项目教学、企业技术攻关等。2、兼职教师占各系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3、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校企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优先考虑校企合作企业人员,建立校企合作企业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二)聘请兼课1、教学任务的落实应立足校内,统筹解决。各教学环节任课教师的安排,本着先专任教师,后兼课教师的原则进行。2、需要原则。兼课教师应该是在教学任务确实无法校内落实,或特殊课程(教学环节、教

3、学活动)确实需要并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情况下进行聘请。三、兼职兼课教师的资格为保证兼课教师质量,各系部(专业)和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应严格审查外聘人员资格。兼职兼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三)兼职教师条件: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可据各系需要而定。(四)兼课教师学历

4、和专业技术职称条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课程兼课教师一般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年龄和身体条件:兼课教师年龄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六)其它条件:适合作教师工作,无影响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个人因素,能在一定时间内按时连续承担教学任务,服从管理。四、兼职兼课教师聘请程序(一)各系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兼课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二)首次聘请的兼职兼课教师要通过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试讲及面试。拟聘的兼职兼课教师应填写XX学院兼课教师审批表或XX学院续聘教师审批表。(三)审批表经系部(专业)、教务处、人事处、院分管领导签署

5、意见后,对录用者由人事处发出聘请书,系部(专业)下达任课通知单。对不同意外聘的教师,根据审批情况在院内落实教学任务或重新聘请其他校外人员。(四)各系部(专业)兼职兼课教师数量由系部(专业)会同教务处根据实际教学需要控制。(五)兼职兼课教师必须在教学过程开始之前到位。五、兼职兼课教师的管理(一)兼职兼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书后应根据教学任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及时编写学期课程教学工作进程表并送相关专业教研室、系部(专业)审批。同时提交XX学院兼课教师任课信息表。(二)兼职兼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我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三)兼职兼课教师的教学业务管理归口有关教研室、系部(专业)

6、进行。各系部(专业)应加强对兼职兼课教师的管理,其教学业务的基本要求应与院内教师相同。专业教研室、教学系、督导室、教务处要加强对兼职兼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帮助纠正。(四)兼职兼课教师出现教学事故原则上参照我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处理。(五)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兼职兼课教师应接受学院对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评价。对教学工作不负责或教学水平低的兼职兼课教师不能续聘,对教学工作极不负责或教学水平低下的必须立即解聘。(六)兼职兼课教师应尽可能参加专业教研室的教研活动。(七)兼职兼课教师有权利和义务就其所担任的课程(含实践教学)建设和教学方法提出自己看法、建议

7、和要求;相应的专业教研室应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解决。(八)各系部(专业)教研室在不违反教学规律前提下,热情帮助兼职兼课教师解决在教学中的具体困难,如课程表编排等。(九)每月月末,兼职兼课教师填写兼课教师月课时确认单,学院及时计算、支付课酬金。兼职兼课教师的课酬金标准按聘请时制定的标准执行,兼职兼课教师有义务依法为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十)学期结束后,兼职兼课教师要及时将有关教学文件(授课计划、点名册、教案、试卷、学生成绩单等)送交系部(专业)或教研室。(十一)对于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质量好,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的兼职兼课教师学院将予以续聘,以保证兼职兼课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十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XX学院教务处二O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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