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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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手册【前言】为了有效解决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等突出问题,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依法明确了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等文件

2、精神,我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依照司法部财政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精神,在更大范围内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其制式服装和标志可参照本办法要求执行。综上,乡镇街道在落实中央、省要求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依照法律赋权事项显然属于实行更大范围内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模式;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3、机构除自有镇级法定职能外,还需根据需要承接县级部门(主要是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农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7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并以乡镇街道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部分行政强制事宜。由此,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加强基层执法机构正规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尽快形成与之相匹配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迫在眉睫。小编结合我省相关规定,整理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常用执法规定,以便于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第一编概述1.什么是行政处罚主体?答:是指依法能够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

4、,乡镇和街道在综合行政执法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谁?答: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3,乡镇和街道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4,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答: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主体。5 .乡镇和街道只行使下放的行政处罚权吗?答:乡镇和街道除依法行使自身职能与所下放行政处罚权外,还行

5、使与下放的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纠正笔误)6 .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时,以谁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答:乡镇和街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7,乡镇和街道实施行政执法与县级职能部门是什么关系?答:乡镇和街道实施行政执法接受县级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8,乡镇和街道的执法记录仪按什么标准配备?答:乡镇和街道配备执法记录仪和手持执法终端应当执行A类配备标准,即原则上不少于3名执法人员一台。(以上是广东省的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我省暂无此装备配备标准,建议删除本条。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第7条规定: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

6、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我省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尚未制定,故建议删除本条)9 ,乡镇和街道如何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答:乡镇和街道应当按照省市县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建议作如此表述。理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

7、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县政府及其部门可以适当细化,根据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市县政府不宜代替行政机关制定裁量权基准)10 .当事人对乡镇和街道作出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向哪里申请复议诉讼?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县(市、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 .乡镇和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加盖谁的公章?答: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实施的行政执法权来自其他部门委托的,应当加盖委托部门公章。不得以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印章代替乡镇人民

8、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公章。第二编行政处罚执法12 .什么是行政处罚?答: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13 .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答: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4 .什么是被处罚主体?答:是指实施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5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需要出示证件?答: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16 .行政执法时对执法人员人数有何规定?答:行政机关在调查、检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行为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17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谁管辖?答: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18 .什么情况下可以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1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需要制作哪些文书?答: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需要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

10、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我省并未制订乡镇行政执法规范文书,以上文书与实际并不矛盾,但并不完整,故表述上作补充,实践中某些文书名称可能会不同)20 .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需要特别注意哪些事项?答:需要写明所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形态,由当事人确认并签字,执法人员签字并盖章,对登记保存的物品需要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删除:处理结果,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时,难以填写“处理结果”)21 .行政处罚法对追诉时效是如何规定的?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

11、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2 .实施行政处罚时,是否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答: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3 .对同一违法行为可否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答: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24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多个法律规范,按哪个处罚?答: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25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的如何办理?答: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26 .对未成

12、年人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答: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7 .对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答: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8 .不予行政处罚的,是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答: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

13、事人进行教育。29什么是行政处罚适用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答: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3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需要告知当事人哪些内容?答: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31 .不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有何后果?答: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2 .如何对待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答: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14、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33 .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对行政处罚决定有何影响?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34 .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两类?答: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35 .何种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6 .什么情况下

15、适用普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答: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都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37 .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的现场照片证据应当包含哪些内容?答:现场照片证据制作时需要注明证明事项、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人、执法人员信息,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要注明情况。38 .当事人对文字记录拒绝签字时如何处理?答:行政执法人员在相应文书中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字,并采取音像记录形式予以记录。39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适用范围?答: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

16、;(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4 O.我省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公民处罚款在IOoO元以上(含IOOO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罚款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海关、金融、国税、国家安全、外汇管理等部门对本部门举行听证的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1 .调查终结报告需要包含哪些内容?答:调查终结报告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调查经过、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对案件定性分析、处罚依据

17、及裁量权适用情况,并提出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建议。42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排版有误,特纠正)(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

18、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43 .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有何注意事项?答: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应当是现行有效的,并明确写明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具体的条、款、项、目。44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必须体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答:行政处罚案卷中必须体现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情况,在调查终结报告、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进行表述。45 .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是否需要法制审核?答: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46 .拟作出何种行

19、政处罚需要集体讨论?答: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7 .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交付当事人?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48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答: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六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将留置送达调整到第二序位,更加清晰准确)49 .邮寄送达需要选择哪个快递公司?答:根

20、据邮政法的规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只能通过中国邮政EMS,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50 .电子送达如何计算送达日期?答:电子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51 .当场收缴罚款适用哪种情形?答:按照简易程序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并且是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52 .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多长时间内交至行政机关?答: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

21、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第三编行政强制法53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分为哪两种?答:我国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54 .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答: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55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答: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56 .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答:是指行政机关

22、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57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答: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58 .在行政强制中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答: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59 .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可以委托其他组织行使?答: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

23、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60 .行政强制措施由哪些人员实施?答: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61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哪些规定?答: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62

24、.当场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履行哪些程序?答: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63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答: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64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答: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

25、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65 .乡镇和街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答: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自身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除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乡镇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故作如上调整)66 .查封、扣押期限是多长时间?答: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的决定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

26、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查封、扣押期限内。67 .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谁承担?答: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作出查封、扣押决定的行政机关承担。68 .哪些情形下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答: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69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注意哪些事项?答: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70 .冻结存款、汇

27、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答: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71 .催告是否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答: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72 .催告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答: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73

28、.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答: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74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遇有哪种情形可以中止执行?答: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75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遇有哪种情形不再执行?答: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76

29、.行政机关强制执行遇有哪种情形可以终结执行?答: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执行标的灭失的;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77 .当事人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机关可采取哪些措施?答: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78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时需要注意什么?答: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79 .对当事人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仍不履行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30、?答: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8O.哪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代履行?答: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的费

31、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81 .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物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答: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增加限制“已建成”,以便于与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区别开来,同时,强制措施改成“强制执行措施”更为准确)82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

32、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编行政执法公示83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目的?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修改错字)84 .什么是行政执法公示?答: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向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85 .行政执法公示载体有哪些?答:目前我省行政执法公示载体主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和全省统一正在建设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信息可在

33、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根据我省实际,暂作如上表述,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成后,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后,可作调整)87.事前公开包含哪些内容?答: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包括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途径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88 .乡镇和街道应该公示哪些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答:向社会公开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执法类别等信息。89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如何编制?答: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本机关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类别、事项、对象、依据、承办机构等内容。9

34、0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哪些内容?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和备注。91 .事后公开包括哪些内容?答:事后公开内容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案件事实、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行政执法决定信息。92.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后多长时间内公开?答: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93 .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撤销的,应当如何处理?答: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相关决定

35、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重新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重新公开。(我省为五个工作日)94 .已到公示期的行政执法决定该如何处理?答: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到公示期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从公示网站中撤下。95.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期限如何设置?答: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类别、重要程度,合理确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期限。公开与社会信用信息有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公开的期限应当与国家规定的信用信息公开的期限相一致,即与该行政处罚决定在信用网站上的公示期限一致。(我省并无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与国家规定的信用信息公开的期限

36、相一致的规定。红色部分建议删除,按照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十七条改为:行政执法机关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书时,应当明确公示期限。其中,行政许可决定书在有效期内一般应长期保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检查结果等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保留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从其规定。)99.事后公开可以采用哪些形式?答:可以采取摘要公开和全文公开两种形式,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全文公示。100.行政执法决定中的哪些信息不予公开?答: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自然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通信方式、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动产或者不动产

37、权属证书编号、财产状况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IO1.涉及到哪些情形时,行政执法决定不予公开?答: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102.行政执法公示信息采用何种方式展现?答: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应当采用在线阅览的方式进行公示,通过设置下载的形式公示信息不符合我省要求。(无此规定,但很合理?

38、)103 .乡镇和街道何时报送行政执法统计数据?答:每年1月31日前向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及有关数据。(我省无半年报的规定,另,行政执法分析报告表述为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第五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104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目的是什么?答: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105 .什么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保存的活动。(与省行政执法全

39、过程记录办法表述一致)106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哪种方式?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以文字记录为主体,以音像记录为辅助,执法记录仪记录只是音像记录方式的一种,不能认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就是执法记录仪记录。107 .音像记录设备包括哪些?答:包括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视频监控设备、无人机等。108 .音像记录适用范围有哪些?答: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应当根据实际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

40、全程音像记录。(增加列举的两种情形更直观)109 .音像记录重点记录哪些内容?答:现场执法环境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取证情况;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与行政执法相关的重要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制作、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情况;根据实际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110 .行政执法程序启动环节应当记录哪些内容?答: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填写程序启动审批表,对启动原因、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承办人员或者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

41、审批意见等进行记录。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征收程序的,应当对启动原因、法定条件、有关部门审批意见等进行记录。记录的方式包括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证明材料、符合各项规划和计划的证明材料以及有权机关同意启动征收的审批意见等。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启动行政检查程序的,应当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以及抽查方式等内容进行记录。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对申请、登记、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以及要求申请人更正、补正申请材料等情况进行记录。记录的形式包括申请书、登记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要求申请人更正、补正申请材

42、料的告知书等。(依据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第9、10、11、12条修改)II1.音像记录中断该如何处理?答:在进行音像记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天气恶劣、人为阻挠等客观原因中断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在现场执法结束后书面说明情况,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并附卷归档保存。(我省未明确规定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但确实应该如此,故不删除)112 .调查取证环节应当记录哪些内容?答:调查取证环节应当记录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以及出示证件情况,询问情况,现场检查(勘验)情况,调取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证据情况,抽样取证情况,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

43、审情况,证据保全情况。(比较简单,但不太好修改,故保留)113 .审查决定环节应当记录哪些内容?答:审查决定环节应当行政执法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相关事实、证据、依据、自由裁量权适用等情况,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承办机构拟作出决定情况,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情况,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决定情况。(修改表述错误问题)114 .送达执行环节应当记录哪些内容?答:送达执行环节应当记录送达情况,当事人履行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行政强制执行情况,没收财物处理情况。115 .制作调查取证文书应当注意哪些事项?答:调查取证文书中涉及当事人的文字记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文字记录有更改的,应当由当

44、事人在更改处捺手印或者盖章;文字记录为多页的,当事人应当捺骑缝手印或者加盖骑缝章;当事人对文字记录拒绝签字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相应文书中注明,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字。对留置送达等容易产生争议的执法环节,要纳入执法部门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进行音像记录。116 .内部审批文书记录哪些内容?答:内部审批文书应当记录行政执法人员的承办意见和理由、审核人的审核意见、批准人批准意见,并分别载明签字日期。117 .听证文书记录哪些内容?答:听证文书应当记录听证的全过程和听证参加人的原始发言,并由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118 .送达文书记录哪些内容?答:送达文书应当载明送达文书名称、受送

45、达人名称或者姓名、送达时间与地点、送达方式、送达人签字、受送达人签字。委托送达的,应当记录委托原因,并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应当将邮寄回执单、公告文书归档保存。留置送达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说明情况,并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进行音像记录。(删除了留置送达方式“有必要的”四个字)119 .音像记录完成后,如何存储?答:音像记录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音像记录信息储存至所在机关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或者指定的存储设备,不得私自保管或者擅自交给他人保管,不得泄露音像记录信息。因连续执法、异地执法或者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执法,确实无法及时储存音像记录信

46、息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所在机关后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储存。120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如何立卷归档?答: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录像,应当制作光盘归档保存,并注明记录的事项、时间、地点、方式和行政执法人员等信息。第六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21 .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目的是什么?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证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122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涉及哪几类

47、行政执法行为?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工伤认定等行政执法行为。123 .法制审核是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吗?答:法制审核是行政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必经程序,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124 .什么是重大执法决定?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第三人重大权益,需要经听证程序作出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包括:(一)行政强制决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立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除外;(二)行政征收决定;(三)依法应当进行听证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听证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决定;(四)根据抽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结果以及根据考试成绩、考核结果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决定;(五)对行政相对人的生产、经营、生活具有重大影响或者直接关系第三人重大权益的行政确认决定;(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如此表述更符合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125 .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承担什么责任?答: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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