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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CQC-C1201-201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机动车辆轮胎2015年11月30日发布2016年1月1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轮胎(CNCA-C12-01:2015)制定,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细则2020年9月25日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1)增加了2)机动车台正单元划分;3)I1.Ij4修分求;5勺6)修改了附件2机动车辆轮胎技术参数表,明确B类参数可在年度监督前进行统一变更。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0引言10.1定义11 适用范围32 术
2、语和定义33 认证依据标准44 认证模式44.1 认证基本模式44.2 认证模式的适用性45 认证单元划分56 认证委托56.1 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56.2 实施安排66.3 不受理情形67 认证实施67.1 型式试验67.1.1 型式试验方案77.1.2 样品要求77.1.3 样品数量87.1.4 检测项目及要求87.1.5 型式试验的实施87.1.6 型式试验报告97.2 初始工厂检查97.2.1 工厂检查的基本要求97.2.2 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的审查107.2.3 生产一致性工厂现场检查107.2.3.1 检查范围1072.32检查要求117.2.3.3初始工厂检查时间111.3 认证
3、结果评价与批准121.4 认证时限128 获证后监督128.1 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138.2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要求138.2.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原则148.2.2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148.3 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148.3.1 抽样地点148.3.2 抽样规格和数量148.3.3 抽样检测项目及要求158.3.4 工厂检测资源的利用158.4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168.4.1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原则168.4.2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内容168.5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168.5.1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168.5.2 获证后监督的时间178.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与批准178.
4、6.1 跟踪检查评价178.6.2 监督抽样检测结果评价178.6.3 综合评价189 认证证书189.1 认证证书的保持189.2 认证证书的内容189.3 认证证书的变更189.3.1 认证证书变更的基本要求189.3.2 认证变更的文件评审变更199.3.3 认证变更的试验及工厂检查209.5认证证书的使用2110 认证标志2110.1 标志式样22102使用要求2211 收费依据与要求2212 与技术争议、投诉、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2213 ODM方式申请的认证22附件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资料24附件2机动车辆轮胎技术参数表25附件3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的要求27附件4生产一致性控制
5、文件执行报告的内容要求32引言机动车辆轮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辆轮胎(CNCA20:2015)(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作为认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与实施规则共同使用。本实施细则适用的产品范围、认证依据与实施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并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目录界定、目录调整等公告实施调整。依据实施规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O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要求,本着维护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认证企业和控制认tfMt等原则,制定并公布本认证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通过建立生产企业的分类管
6、理要求,结合生产企业的分类,明确机动车辆算产*理产/认证白竺ife要曼E01定义01.1利用生产企业设备检测(简称TMP方式)由实程利用,实验室工厂应派检测人员予以协助。由相关指定实验室审核批准出具.检测报告。0.1.2生产企业目击检测(简称WMT方式)由指定实验室的工程师目击工厂实验室检测条件及工厂实验室使用自己的设备完成所有检测或者针对工厂提交的检测计划,目击部分检测条件及检测项目。工厂实验室检测人员负责出具原始记录,并与目击指定实验室工程师一起按规定的格式起草检测报告。由相关指定实验室审核批准出具检测报告。0.2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CQC搜集、整理各类与生产企业及获证产品质量相关的信息,
7、对生产企业进行动态化的分类管理。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CQC将生产企业分为四类,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表示。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至少包含如下方面:(DX厂检查结果(包括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的跟踪检查);(2) 样品检测和/或监督抽样的检测结果(包括型式试验、生产现场抽样或市场抽样等)及样品真伪;(3) 国家级或省级抽查、CCC专项抽查等检测结果;(4)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对获证后监督的配合情况;(5)司法判决、申投诉仲裁、芝体曝光及消费者质量信息反馈等:认证产品其他多生产4表1生产企业分类原则类别/分类原则A由B类企业向CQCV供符合性资料,C
8、QC对所收集的质量信息和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并确定分类结果。评估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1 .生产条件:具有完整生产线(炼胶-硫化)(可包括生产者或集团公司的设备、能力);2 .工厂检查:近2年内(含当年)的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无影响产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项。合项,国家级、省级及CCC专项检查等结论均为“合格”。4 .产标准要求的全部检测能力。(符合GBT27025(IEC1.7025)的第5章技术能力要求)5 .监督周期内进口到中国产品的产量应达到一定数量。B除A类、C类、D类的其他生产企业。对没有任何质量信息的生产企业,其分类定级默认为B类。C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C类
9、企业:1 .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现场验证”的;2 .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且系企业责任,但不涉及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3 .CQC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C类的。D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D类企业:1 .工厂检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且系认证产品质量问题的;2 .监督抽样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且影响到产品安全性能问题的;3 .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和/或监督抽样的;4 .被媒体曝光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且系企业责任的;5 .国家级、省级及CCC专项检查等结论为不合格且影响到产品安全性能问题的(除说明书/标识不合格外);6.CQC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
10、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D类的CQC将依据所实时收集的各类质量信息,按照上述分类原则确定生产企业的分类结果(类别)。COC根据各类信息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生产企业重新分类定级,实现动态化管理。如有变化,以CQC公开文件为准。原则上,生产企业分类结果须按照DCB.A的次序逐级提升,按A.B.CD的次序逐级下降或经过风险评估后直接调整到相应类别0.3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利用要求适用于获证后监,督抽样检测轮胎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利用生产企业检I测资源的要封旭公盛文件:1适并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的机动车辆充气轮胎,包括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其原始设计的目的是在M、N、0和1.类的机动车辆
11、上使用的机动车辆轮胎(车辆类别定义参见GBT15089)o本于翻新及专为竞赛设轮胎。由于标迤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2术语和定义本规则采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法规中的术语定义,包括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1.1 轮胎最不利条件(简称TWC条件)在同一认证单元中,相同负荷类型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轮胎规格:最大负荷指数和最高速度级别的轮胎。1.2 ODM生产厂利用同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同一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等,为一个或多个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设计、加工、生产相同产品的工厂。1.3 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持有ODM产品初次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组织。1.4 ODM模式ODM生
12、产厂依据与生产者(制造商)的相关协议等文件,为其设计、加工、生产相同产品的委托生产制造模式。3认证依据标准nA-X.摩托车(原则上,认证检测依据用标准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需增加新适用标准或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的适4 认证模式4.1 认证基本模式基本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上述基本认证模式中,初始工厂检查为生产一致性控制的评价;获证后监督方式为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和/或检查、市场抽样检测和/或检查等三种方式之一或组合。4.2 认证模式的适用性认证委托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基本认证模式前提下,提出适用认证模式的申
13、请。CQC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特点及认证风险控制原则,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决定认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5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同一类别注1、同一结构注2、同一系列注3为一个认证单元。认证委托人依据单元划分原则提出认证委托。注1:类别:轿车轮胎摩托车轮胎。注2:结构:子午线(包括全钢子午线、半钢子午线)、斜交、带束斜交。注川如居、1.J2978)、载重汽车轮胎规格、尺寸、气压与负荷(GB开2977)和犀托车轮胎系列(GB2983)标准规定的产品系列。单元划分的最终结果待CQC产品认证工程师在具体审核每种产品资料后进行确认,必要时申请人可与CQC
14、产品认证工程师就单元的合并、拆分方案进6 认证委托6.1 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认证委托人通过网络(WWW)向CQC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CQC依据相关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或要求认证委托人整改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应在认证委托受理后按CQC的要求提供有关认证委托资料和技术材料(详见附件1)。CQC收到有效的认证委托资料后,依据相关评审要求对委托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向认证委托人发出资料审核结果的通知,如资料不符合要求,应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完善。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CCQC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认证资料进
15、行管理、保存,并负有保密的义务,6.2 实施安排CQC在受理后制定认证方案,并将其通知认证委托人。认证方案通常括如隼内容:(1)所采用的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清单;型式试验方案;(4)指定实验室信息;所需的认证流程及时限;预计的认证费用;(7)有关CQCX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6.3不受理情形认证委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申请、制造、工厂若三者不一致时,未提供相关各方签订的有关协议书或合同(如委托加工协议书、授权书等)、授权书及原始证书复印件(含生产者(制造商)、加工厂及原始证书持有人);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受理的情形C7认证
16、实施7.1 型式试验7.1.1 型式试验方案认证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审核合格后,对于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认证委托,CoC应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并通知认证委托人。型式试验方案包括送试样品的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检测项目、实验室信息等信息。原则上,在同一认证单元内应优先选取轮胎最不利条件的规格型号进行检测。轿车轮胎的样品选取应考虑选取增强型和标准型轮胎的差异;摩托车轮胎的样品选取应考虑选取轻载型、标准型、加强型和载重型轮胎的差异。如不能同时满足速度符号等级最高和负荷指数最大,以及负荷类型的要求,CQC也可依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适当增加选取的样品数量,7.1.2 样品要求通常情况下,认证委托人按型式试验方案的要
17、求准备样品并送往指定的实验室;必要时,CoC依据风险评估,可按型式试验方案的要求采取现场抽样/封样的方式获得样品并送往卷定的实验室。如认证委托人提出需求,CQC也可安排检查员在按7.2.3条进行生产一致性工厂现场检查时进行抽样此种情况下,抽样应在工厂检查结论为合格,或者存在不符合项,需以书面方式验证纠正措施有效性的前提下进行。试验样品应是在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内按正常加工方式生产的产品;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企业应随样品提供轮胎胎侧标识双侧示意图。原则上生产企业应确保在20天内将样品送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如认证委托人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出样品,需向CQe提供其
18、延迟送样的充分理由。实验室应在收到样品后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上报CQC,实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CQC说明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7.1.3 样品数量表2型式试验样品数量产品类别抽样数量轿车轮胎3套/规格1载规格载重汽车轮胎3套/规格22套/规格2摩托车轮胎速度符号在M以下2套/规格速度符号在M以上(含M)且在V以下3套/规格,最高速度超过240kmh或超过270kmh4套/规格注:我300km/h_S.抽样数/规格。2.载重汽车轮胎胎侧带有可选负荷/速度的轮胎,且主负荷/速度与可选负荷/速度的气压相同,抽样数量应增加1套;如气压不相同,抽样数量应增加2套。
19、7.1.4 检测项目及要求试验项目依据本实施细则第3条中使用标准中规定的试验项目,按照实施规则附件3的方法要求执行。7.1.5型式试验的实施实验室对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应确保检测结论真实、准确,对检测的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型式试验过程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CQC沟通,并做出相应处理。当型式试验有不合格项目时,允许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应在90天内完成整改并向CQC提交有效的整改资料和样品C复试时认证委托人应重新提供与初次检测相同规格样品进行全项检测(胎侧标志或磨耗标志不合格仅做单项复试),当复试全部检测项目/整改验证合格时,方为产品型式试验复试通
20、过;检测复试结果不合格,判定为产品型式试验不合格C整改和复试应在90天内完成,超过该期限的视为认证委托人放弃认证委托,终止认证;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型式试验后,采用适当方式处置试验样品和相关资量式试验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从实验室收到样品之日起计算),不包括企业进行整改的时间,重新试验的时间规定同型式试验时。间7.1.6型式试验报告CQC负责组织编制统一的型式试验报告格婪验室应按统一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实验室及其相关人员应对其做出的型式试验报告内容及检测结论正确性负责。J/7.2初始工厂检查721工厂检查的基本要求生产者或生产企业应按照实施规则附件3的要求,建立、实施并持续保持
21、其生产一致性控制体系,以确保认证产品持续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工厂检查为认证机构对生产者或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控制体系能否符合认证要求的评价Q初始工厂检查按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审杳+生产一致性工厂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初始工厂枪查原则上应在型式试验合格后一年内完成O一般初始工厂审查在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必要时,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7.2.2 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的审查生产者或生产企业应按实施规则附件3和本实施细则附件3的要求制定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并提交CQC进行审查。CQC应将审查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若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能够*足要求,审查通过。若CQC认为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不能湃
22、足要求,生产者或生产企业应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CQC重新审号果生,1.UUI1.A工厂现场检查方案,方案应包括检查的产品、场所及范围。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审查时间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工厂为0.5-1个AOo7.2.3 生产一致性工厂现场检查初始生产一致性工厂现场检查是在生产者(制造商)和/或生产企业制定的生产-j生产-致性控制的现场对生产一致性霍制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应覆盖委托认证的产品及其加工场所。7.2.3.1 检查范围初始工厂检查应覆盖与委托认证的产品质量相关的所有部门、场所、活动、过程,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的类别、结构。当生产企业有生产过程
23、分包时,CQC可对生产企业以外的分包场所实施延伸检查。必要时,CoC检查组可延伸到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等处进行检查。723.2检查要求初始工厂检查时,生产企业应有委托认证的不同类别和结构的产品在生产SCQC委派检查组,按照实施规则附件3对认证产品的生产一致性控制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工厂现场检查时,工厂检查组应在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随机抽取已经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的检查:a.认证产品的标志与机动车辆轮胎产品技术参数表的一致性检查;b.认证产品现场指定试验(从工厂提交的生产一致性文件计划中规定的项目中选。取)7.2.3.3初始工厂检查时间对需要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的认证委托,C
24、QC委派覆盖机动车辆轮胎专的检普组实施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检查人日数根据生产企业(场所)、检查内容和所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的产品规格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生产企业的规模,一般为46人日/加工场所。7.2.4检查结论初始工厂检查未发现不符合项或有轻微不符合项且现场已完成整改并经检查组确认有效的,工厂检查结果评价为合格;初始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可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生产企业应采取纠正措施,并将整改材料报COJ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验证或现场验证)O整改有效,工厂检查结果为合格;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满足要求的,工厂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终止本次检查,终
25、止认证。工厂检查发现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的执行情况与申报并经CQC确认的生产一致性控制文件存在严重偏基或实际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或经确认的产品描述存在重大差异时,检查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检查。7.3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初始工匚横套的结论和有关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对符合认证要求的,评价危过,按单元颁发认证证书。当型式初各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认证委托人如要继续委托认证,应重新提出认证委托。7.4 认证时限自受理认证委托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不超过90天,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初始工厂检查时间及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适用时)、认证结果评价和以及证作时间以上,i测时间。对
26、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况,CQC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本细则没有做蠹CQC有关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要求为准。CQC将按照相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控制在认证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侑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对认证实施工作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由于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其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认证活动导致认证超时,不计入认证时间内。8获证后监督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应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实施规则
27、、本实施细则和认证标准的要求,确保其持续生产的获证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控制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应在本实施细则第8.1条规定的周期内接受监督,否则按不能接受获证后监督处置。对于非连续生产的产品,认证委托人、生产萱(制莺逾)、生产企业应主动向CoC提交生产计划,以便于后续跟踪检查的有效开展,厂一8.1 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获证后的监督方式包括获证后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检查或市场抽样检测/检查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结果和实际情况,获证后监督为其中获证后监督方式的选择见表3o表3获证后监督方式的选择企业类别获证后监督频次通知/
28、不通知内容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样枪测/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检i查A类2年1次通知之一或组合必要时B类1年1次通知或优先不通知必做必做必要时C类至少1年1次优先不通知必做必做必要时D类至少1年2次不通知必做必做必要时8.2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要求82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原则C(X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的跟踪检查,以验证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控制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并保持与获得批准的产品的一致性C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应在生产企业正常生产时,优先选择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对于非连续生产的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向CQe提交相关生产计划,便于获证后跟踪
29、检查的有效开展C8.2.2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跟踪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裔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包括生产者或生产企业按照本细则附件4完成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2)认证产品的结构及参数(包括型号规格和关键零部件)与机动车辆轮胎产品技术参数表的一致性和认证产品现场指定试验(从工厂提交的生产一致性文件计划中规定的项目中选取);(3)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4)前次工厂检查不符合项、外部质量信息中有关认证产品不合格的纠正、纠正措施及其有效性的验证。8.3 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8.3.1 抽样地点由CQC指定人员在工厂生产线、仓库或口岸(仅限境外获证工厂)等地,按本细则83
30、2的规定抽取样品,抽取的样品应是经生产者或生产企业确认的合格品。认证委托人、生产者或生产企业应在CQe抽样后10个工僧内寄出样品。8.3.2 抽样规格和数量CQe根据生产企业分类结果(类别),确定监督抽样的产品规格和数量,原则上按表4执行,应优先抽取以往未抽取过的获证产品。表4监督抽样要求产品抽样数量IA、B按不同类别、不同结构,各选取至少一个规格样品。C、D应覆盖不同类别、不同结构,原则上可按单元组抽样,每个单元组任意抽取至少1个规格样品,必要时适当增加抽样量。对于在上年度出现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在该单元组中增加一个规格样品。注1:原则上按本表的要求选取抽样样品,生产企业可自愿采取更严格的
31、抽样方案。注2:单元组划分按实施规则附件1遂行单元划分的不同类别、结构、相同或相近工艺的产品,按如下要求划分单元组:1 )轿车轮胎:8060系列、55-45.系列、4025系列、T型临时备用、保留生产;2 )/1重汽车轮胎:微/轻型斜交、轻型子午、载重斜交、载重子午、房车轮胎、挂车专用ST,保留生产;3 )摩托车轮胎:子午、带束斜交、斜交。两次工厂检查之间的满足GB518、GB9743、GB9744标准要求的国家级或省受质量戢W制,桂的却厕项罗版至少包括除标志检查外的所有项目),可代替对应产电的监督抽样试届结果。8.3.3抽样检测项目及要求抽样检测项目及要求按本实施细则7.1.4条执行。8.3
32、.4X厂检测资源的利用对于企业分类分A类或B类的工厂,如生产企业具备认证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要求和本实施细则第0.3条要求的条件,并且同意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实施现场检测,生产者或生产企业可提出现场检测的申请,经CQC审核通过后,由指定实验室派出相应资质的人员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实施现场检测。现场检测应按本细则第8.3.3条进行,检测合格后由指定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同一生产者或生产企业利用工厂资源检测连续五年的,原则上应送样至指定实验室检测,避免系统性风险。84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8.4.1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原则CQC根据企业分类管理及认证风险情况,必要时
33、,对企业进行市场抽样8.4.2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内容CQe根据不同测或者检查方案,从型式试验检测项目中选取部分或全部项目进行铀幕检测。由指定人员在市场销售的()认证广抽取样品,样妞测或一市场抽取样品时,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如提供获证产品的销售信息,以及产品使用方、经销商、销售网点信息等。同时现场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并承担样品运输费用。,8.5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851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原则上,圭需按照表3规定的基本频次接受监督。且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和抽取样品检测。当A、B、C、D类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时,在基本监督频次的基础上增加监督频次:(1)获
34、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发生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或用户提出质量投诉并造成较大影响,或经查实为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责任的。(2)CQC有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安全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当生产企业分级结果(类别)下降时。增加频次的监督检查采取不预先通知的方式进行。对于非连续生产的情况,认证委托人、生产企业应主动向CQC提交生产计划,以便获证后监督的有效开展。8.5.2获证后监督的时间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的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类别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规模,一般每生产场地为1-4个人日生产现场或市场抽样检测的,指定实验室应在确认样品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七8.6
35、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与批准8.6.1 跟踪检查评价跟踪检查未发现不符合项或有轻微不符合项且现场已整改并经检查组效的,跟踪检查存在不符合项且未对产品安全性能造成严重影响时,允许限期(不过3个月)整改。企业应采取纠正措施,并将整改材料报检查组。生肃皿击心胎安全性能时,跟踪过。一:CQC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验证或现场验证。整改有效的,跟踪检查结果为合格;逾期未完成整改及整改结果不满足要求的,跟踪检查结果为不通过。8.6.2 监督抽样检测结果评价当生产现场抽样检测/市场抽样检测合格时,产品抽样检测/市场抽样检测评价结果为通过。当产品监督抽样检测不合格时,暂停该样品所在单元的证书。如该样品的类别和
36、结构涉及多个单元时,对其所覆盖的全部单元进行补充抽样检测;补充抽样时,按单元组进行抽样(不包括不合格样品所在单元),每个单元组抽取至少一个规格的样品进行全项检测。若检测结果不合格,暂停该样品代表的单元组的全部证书。8.6.3 综合评价获证后监督结果的综合评价包括跟踪检查评价、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和/或市场抽样检测的评价获证后监督结果评价通过时,CQC向认证委托人发出批准保持认证证书通知书,准许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若任意一项评价结果不通过,则获证后监督结果评价不通过;CQC根据相应情况做出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9认证证书9.1 认证证书的保持,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
37、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正机才证书证证书有效期冲元就皿拉右咻叔痴果合格的,新证叔:,认证委托人未提出到期换证申请的,认证机构注销其证书。被3主销认证证书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9.2 认证证书的内容认证证书内容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的项目和内容外,并应包括轮胎规格标志、负荷指数/层级、速度符号9.3 认证证书的变更931认证证书变更的基本要求获证后,当涉及以下内容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向CQC提出变更委托,变更经C。C批准后方可实施“(1)认证证书上涉及内容发生变化: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名称和/或地址;产品名称、型号;实施规则/细则、认证依据标(2)
38、已获证产品发生技术变更(设计、参数、关键零部件)影响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脸样品的一致性时,机动车辆轮胎技术参数表内容发生变化;数发生变化时,需在变更前提交变更认证委托;其他B类参数采用备案管理,可在监督前至少一个月提交变更认证委托,进行统一变(3)工厂因变更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生产条件、搬迁等而可能影响生产一致性的;(4)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认证依据标准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在CQC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产品标准换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批准变如需样品检测和/或工厂检查,CQC应分别制定样品检测方案和生产一致工厂现场检查方案,在检测和/或检查合格后方能批
39、准变更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原则上保持不变,并注明变更批准日期。不需换发新证书的,出具变更确认表,注明变更内容以及变更批准日期。注:对于产品实施细则附件2机动车辆轮胎技术参数表中的A类参932认证变更的文件评审变更认证委托人向CQC申报变更并提交相关正式书面资料后,以下情况经过文件审核后可以直接变更认证证书二(1)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名称和/或地址,仅涉及到名字变化,而不涉及企业合并重组或生产企业实际地址搬迂;(2)产品型号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更改、减少;(3)机动车辆轮胎技术参数表除产品规格以外的内容发生变
40、化;对于轮胎技术参数中胎面/胎侧骨架材料或胎面花纹类型发生变化时,企业每个规格提供一份满足型式试验项目要求的报告进行书面评审;检测项目按实施规则附件4轮胎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检测方法进行。(4)当获证产品关键零部件(内胎)的规格/型号发生变化而变化时;获证产品关键零部件(内胎)的生产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关键零部件(内胎)变更时,应提供关键零部件的确认检验报告或第三方证明性材料,并提供供应商清单。9.3.3认证变更的试验及工厂检查为了保证获证产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持续符合性、获证声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情况,以下情况可进行型式试验和/或工亓检查。(1)证书上增加新型号产品或增加认证单元;.
41、:对.在同一单元增加产品规格的申请,如新增规格不能被证书原有TWC条件覆TWC要求从新增规中至少进行样品检测。幕温检测项目按实施规辨而3轮胎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检测方法进行。其他情况由生产企业按新增和/或变更产品每个规格提供一份有效的检验报告(自检或委托检验),进行书面评审。对获证后又提出增加相同结构新单元认证委托,因增加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不变,应对认证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颁发产品认证证书。(2)获证后又提出不同产品类别或不同结构的产品认证委托;因不同产品类别或不同结构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不同,原则上由CQC安排对生产企业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并进行新类别或结构产品的型式试验;待工厂检查通过以及样品
42、检测合格后,CQC颁发产品认证证书。A、B类企业可先进行书面文件审核和样品检测,合格后CQC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扩大类别或结构的工厂检查可以在工厂监督检查时进行。(3)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4)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发生了变化;(5)生产企业搬迁或增加新生产场地;(6) 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9.4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为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及CoC的有关规定执行。CQC应确品类别和范对外公告被注销、。认证委托人如需恢复被暂停的证书,应在暂停期内提出恢复申请,机构及寸
43、I排由于监督抽样不合格暂停的证书,恢复时,由检查组或CQC指定人员进行抽样。不合格规格应抽取样品进行全项检测;同时在同类别和结构的单元中”一的上增加抽样数量。证书恢复时检测样品应抽样/封样后,送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磨耗标志和胎侧标识不合格作单不合格作全项检测O当恢复检测和/或现场验证合格时,为恢复检查合格企业逾期未提出恢复申请或检测结果仍不合格的,CQC将撤销相应证书。其他情形的恢复检查要求按CQC相关要求执行。9.5 认证证书的使用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10认证标志获证企业在获证产品上加施CCC标志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
44、事项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018年10号)中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执行。10.1 标志式样应采用模压方式标注认证标志,式样如下图:10.2 使用要求.轮胎应至少模压在外侧。11收费依据与要求/:.费标准收取。12与技术争议、:投诉、理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认证委托人提出的申诉、投诉和争议按照CQC的相关规定处理进认证标志及工厂代码应模压在胎侧上,对于区分内侧外侧的机动车辆认证收费项目由CQC和/或实验室按照按照CQC的相关规定中的认证攵13ODM方式申请的认证以ODM方式申请认证时,CQC和认证委托人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认证。如申请认证规
45、格技术参数与ODM工厂获证规格参数一致,可不进行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书面资料审核合格后,颁发证书。如申请认证规格技术参数与ODM工厂获证规格参数不一致,应按本细则7.1条的规定进行型式试验书面资料审核合格和试验合格后,颁发证书。监督检查时应对ODM证书的产品一致性进行核实。附件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资料1正式申请书2机动车辆轮胎产品技术参数表,见附件2(本表在实施规则附件2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3工厂检查调查表生产过程、检验过程分包协议(需要时);认证委托人、生产厂的注册证明材料;申请认证产品名理标准的产品安全性能检测报告7内野商企业清内制造2,证、件为符合GB7036.1/2要求的有效文件。(注:轮胎产品关键零部件为内胎,无内胎轮胎小卜)8;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编写要求详见附件3)9其他资料(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所属商标的证明文件等1io认卜芦产企业或合同,授权书及原始证书11对于变更申请,相关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附件2机动车辆轮胎技术参数表工厂名称CCC工厂编号编号商标/品牌产品类别单元/系列,产品规格标志负荷指数速度符号3M负荷类型4胎面花纹代号/名称胎面花纹类型6是否有M+S或M+S/1.fcg,泅量轮桐结构类型7有内胎/无内胎胎冠骨架材料名称及层数胎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