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工作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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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工作预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防范和化解因企业规模性裁员引发的风险,维护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组织领导人社局设“企业规模性裁员应对处置组”,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牵头负责,局办公室(信访办)、局就业失业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局法规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业中心、征缴中心配合。主要职责是: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及时上报信息等。各乡镇(开发园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相关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界定及应急预警(一)四类

2、情形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二)裁员规模确需规模裁员企业要依法裁员,劳动合同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对规范企业裁员作出了具体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行为。确需规模裁员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裁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防范裁员可能引发的风险。(三)裁员方案及程序。方案制定:确认符合法定裁

3、员情形后,企业应初步拟定裁员方案。裁员方案应明确的事项、裁员名单及不得裁减和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裁员成本测算等。程序履行:依法履行30日告知、听取工会、职工意见、完善裁员方案民主程序,同时防范裁员风险梳理风险点,做好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企业在实施裁员前应依法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裁员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企业可视情况提前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拟裁员的意向、裁员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听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企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对裁员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确定裁员方案并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企业要严格按照裁员方案实施裁员,确保裁员所需资金及时到位,依

4、法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结清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及其他配套工作等。裁员工作完成后,企业应认真总结评估裁员过程中的有益做法和不足,要重视做好留用职工心理建设工作。(四)应急预警依据规模性裁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等级分为三级:三级预警(较重)、二级预警(严重)、一级预警(特别严重)。三级预警:IOO人以下企业,一次性裁员10%以上不超过50%的。(由各乡镇、开发园区人社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牵头处置)二级预警:100人以下企业,一次性裁员50%的以上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企业,一次性裁员10%以上不超过50%的。(县人社局分管负责人牵头处置)一级预警:100人以上300

5、人以下企业,一次性裁员50%以上的,或者500人以上企业一次性裁员10%以上的。(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牵头处置牵头处置,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人社局报告)三、组织实施企业出现规模性裁员风险后,县人社部门要第一时间介入,深入企业调研,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帮扶,稳妥处理好企业规模性裁员带来的风险,维护就业局势稳定。(一)事先监测预警。紧抓失业动态监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等工作,准确掌握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加强对就业失业形势的分析研判。围绕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及时发现企业规模性裁员情况。密切关注劳动争议案件、企业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新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

6、潜在风险,掌握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对接、指导协调、挂钩帮扶。(责任单位:就业失业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局办公室(信访办)、就业中心、仲裁院、征缴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申领稳岗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力争不裁员或少裁员。用好失业调控补贴,实现企业职工岗位的平稳转移,尽量减少失业人员数量。鼓励参保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就业失业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就业中心、考鉴中心)(三)指导企业裁员备案。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履行民主及报备程序,指导企业依法裁员,严格把关,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责任单位:法规股、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7、,各镇、开发园区)(四)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手续,使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等促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就业失业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就业中心)(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妥善处理企业规模性裁员中遇到的劳动关系问题。因裁减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举报、投诉。(责任单位:法规股、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镇、开发园区)(六)实施就业援助。对因企业裁员出现的失业人员,

8、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其中就业困难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提供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就业失业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就业中心,各镇、开发园区)(七)完成社保关系接续转移。指导企业完善职工档案资料,为转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员工办理档案转移接收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职工将档案资料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区县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就业中心、征缴中心)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防范和应对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此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做到风险可防可控。(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调度和形势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同时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应对处置风险的工作合力。(三)发挥三方作用。要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与职工协商稳定劳动关系。多途径、多方式做好劳资双方的政策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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