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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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奋力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按照2023年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分工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15个行政村。二、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谨公平、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三、考核内容考核各行政村垃圾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村容村貌提升、拆违治乱、养殖“出村入园”、改变群众生活习惯、整体观感、资料报送八个方面工作完成情况。四、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五、考核方式(一)分批次进行考核。实行日督查、周督导、月

2、考核机制,每月考核工作由镇环卫办公室牵头,考核时间定于每月第一周的周末,考核采用百分制,组长、副组长各占15%,环卫办占30%,成员占40%,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组成考核组,对15个村各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打分,被考核村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不可进行打分,由环卫办收集现场影像资料,进行整治前后效果对比。(二)加分因素。当月被镇确定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观摩点的,每观摩1次加1分;被区确定为观摩点的,每观摩1次加3分;被市确定为观摩点的,每观摩1次加5分;被自治区确定为观摩点的,每观摩1次加10分;被国家确定为观摩点的,每观摩1次加10分。被国家级主流媒体作为经验报道的,每报道1次加10分;被自治区

3、级主流媒体作为经验报道的,每报道1次加5分;被市级主流媒体作为经验报道的,每报道1次加3分;被区作为经验报道的,每报道1次加2分。(S)减分因素。镇环卫办以周督查和区委督导通报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打分,自镇环卫办下发的限期整改督办单之日起,未在期限内整改结束的村,每次扣1分,超过一天,每天累计扣1分,超过三天依旧未整改结束的村,被镇政府通报批评;当月被镇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当月被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市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自治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国家层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被国家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的,取消所有得分;被自治区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报道1

4、次扣5分;被市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的,每报道1次扣3分;被区负面报道的,每报道1次扣2分。每月打分由环卫办汇总核算后,提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后进行通报。六、考核结果运用(一)每月对行政村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在镇党委、政府会议上摆放“黄牌”桌签、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扣除村“两委”所有成员当月的绩效工资,奖励给排名第一的村“两委”干部;对连续两次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村,由镇纪委对村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对连续三次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免职主要负责人。(二)每月根据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给予资金支持,设一等奖1名,奖励资金2万元;二等奖1名,奖励资金1万元。(S)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各村的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各阶段考核分值汇总即为该村年度考核总分值,对排名靠前的村予以项目、资金上的倾斜,并建议年度效能目标考核给予“优秀”等次;排名最后一名的村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此考核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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