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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毒品、易燃易爆、放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毒品、易燃易爆、放射物品的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对毒品、易燃易爆、放射物品的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设专库存放,双人保管,专人负责,库房位置及结构符合危险品存放的安全管理规定。二、在购买上述物品时必须有申请报告,由分管院领导及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者要严格清点所买物品,避免出现漏洞,清点完毕后由保管人员上帐入库并注明年月日及经手人签字。三、需从毒品库、放射源库领取毒品、放射物品时,必须由所在的系、教研室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取。使用时按有关规定由专人处置,不得随意乱放。用后及时清理并将多余物品交由保管人员放回库房内统一保存,不得私自存放和使用。四、要严格遵守毒品、易燃易爆、放射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办理的,对出现的问题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五、本规定由学院委托保卫处代表学院负责解释。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