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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果协会章程(2023年2月14日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某市坚果协会。为明确协会法律地位,规范协会行为,保护协会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健康发展,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性质:协会名称为某市坚果协会,协会下设某市坚果专业委员会、核桃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协会由从事坚果种植、加工、销售等企业或个人和专家、学者,在平等、自愿、互惠的基础上依法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第三条宗旨:协会以“产业兴、生态美、市场活、百姓富”为宗旨,以“搭建平台、创建品牌”为目标,以增加群众收入、提升企业效益、提高产品质量为前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
2、律、法规、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组织坚果种植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在各级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下,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坚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产业化经营水平。第四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某市林业和草原局、登记管理机关某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协会主要活动地域为某市,驻所设于某市坚果科学技术研究院。本协会的住所:XX路90号,邮编:XXXXo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坚果种植企业、合作社、农户,科研单位以及收购者、销售者相互间的纽带作用,增进各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业务范围内为会员提供坚果种植、中耕管理、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各环节的优质服务。
3、(一)加强服务,积极维护会员合法利益:1.受会员委托,统一购置坚果种苗、农药化肥及其它生产资料,以降低生产成本;2 .受会员委托,以协会名义联系收购客商,组织临沧坚果产品统一销售;3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支持会员参与法律诉讼,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4 .收集整理会员意见建议,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会员合法诉求;5 .传达、实施坚果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二)加强技术指导,提高临沧坚果种植水平:1.举办种植技术培训与讲座;6 .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提供现场示范与指导;7 .组织会员外出学习参观,学习先进栽培、中耕管理等技术;8 .收集并印发栽培、管理技术材料。(三)加强信息收集,为会员提
4、供全面的科技、种植和市场信息:1.收集整理坚果类种植、管理等方面的科技信息;2 .积极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信息来源,为会员提供最新市场动态、价格信息;3 .建立坚果类种植档案材料,总结种植、管理经验。(四)加强坚果采摘管理工作,统一全市坚果采收时间(每年的白露节令后统一开采),保证果实品质,着力打造“临沧坚果”“临沧优品”产品品牌,树立产业形象,切实维护广大种植企业、农户的切身利益。(五)加强联系,与有关单位保持良好关系:1 .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2 .加强与科研、教育机构的联系,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努力提高临沧坚果种植水平和科技含量;3 .加强与相
5、关企业的联系,积极开拓销售市场、提高临沧坚果产业的附加值;4 .加强会员间联系,协调会员关系,增进各会员间的沟通与交流;5 .加强与其他相关产业协会、社会团体的联系,积极促进协会间合作交流,学习先进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六)加强宣传,积极引导1.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创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坚果产业的知名度与美誉度;6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依法种植、合法经营;7 .积极参与各种展览会、展销会,宣传推广临沧坚果产品;8 .宣传、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七)加强科技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增强临沧坚果产业深加工能力,提高临沧坚果附加值。(八)加强招商引资,为当地坚果产
6、业发展注入更多优质资本。(九)开展有偿服务,提高协会运营能力,组织优质投入品供应,开展优质坚果代销,着力提升“临沧优品”品牌效应。(十)强化质量管理,组织开展各环节生产标准的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带领各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使用标准、落实标准。(十一)协会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违反法律、国家政策或者超出章程规定范围的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坚果种植、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的企业、合作社、个人及从事坚果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第八条会员入会的基本程序:(一)承认并且愿意遵守协会章程;(二)填写入会申请表,向协会秘书处提交
7、书面入会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三)协会秘书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四)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第九条协会会员享有下列会员权利:(一)参加会员大会以及表决、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二)享受协会提供的市场信息、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外出参观考察等服务,使用生产设施的权利;(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对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五)查阅协会章程、财务会计报表、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材料的权利;(六)自愿参加和自由退出协会的权利;(七)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协会会员应当承担下列会员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其他规章制度的义务;(二)
8、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的义务;(三)配合协会开展工作,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的义务;(四)爱护协会公共财物,保护协会合法利益,维护协会声誉的义务;(五)尊重、团结其他会员的义务;(六)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会费按会员具体情况收取,(最终会员会费标准,根据会员所从事的产业发展情况,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七)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会员要自觉遵守以下行业规范:自觉遵守协会章程,自觉服从协会决定;自觉缴纳会员会费,主动维护协会尊严;自觉参加协会活动,主动承担协会工作;不做有损协会的事,不说有损协会的话;主动执行行业标准,认真落实行业规范。对遵守协会章程,积极
9、履行会员义务,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维护协会利益,在促进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会员,协会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违反协会章程,消极怠慢、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甚至损害协会利益、毁坏协会名誉、影响协会形象的会员,协会可以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讨、警告、撤销会员资格。第十二条会员有随时退出协会的自由。会员主动退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协会。第十三条协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一)会员主动退出协会的;(二)会员死亡或者被宣布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其继承人不愿意继续保留会员资格的;(三)团体会员解散、宣告破产或者终止营业的。第十四条协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可以依照章程规定,撤
10、销会员资格:(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出现其他不能继续参与协会活动情形的;(二)团体会员转向经营,或者个人会员不再从事坚果相关产业的;(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四)违反协会章程规定,拒不执行协会决议或者履行会员义务,经教育批评仍不改正的;(五)从事损害协会利益、毁坏协会名誉或者影响协会形象的行为,给协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会费且拖欠会费1年以上,或者拒不参加协会活动3次以上的;(七)经会员代表大会认定应当被撤销会员资格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协会撤销会员资格时,应当由1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出建议,并经协会理事会同意后作出书面决定。(一)不服撤销会员资格决定的
11、,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协会理事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提议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决定生效。(二)接到撤销决定当场表示无异意,或者决定作出10日内未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的,该决定生效。自决定生效之日起,会员资格丧失。(三)自动终止会员资格或者被撤销会员资格的,协会收回会员证,所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大会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二)讨论和决定协会的方针政策、发展方向和重大活动;()讨论和决定协会的机构设置和议事规则;(四)讨论和决定
12、协会的重大财务支出;(五)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成员;(六)审议协会理事会作出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审议被撤销资格会员的复议申请;(八)决定协会变更、合并、分立、解散等事宜;(九)讨论和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七条会员代表按每3个以上会员推荐产生一名代表的确形式产生,会员代表参加由某市坚果协会组织的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如有重大事宜或者特殊原因,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0天前,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全体会员并通报会议内容。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所作决议应当经到会会员的过半数
1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与下列事项有关的决议为协会的重大决议:(一)与制定、修改协会章程有关的决议;(二)与协会的机构设置和议事规则有关的决议;(三)与协会变更、合并、分立、解散等事宜有关的决议。(四)与协会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方向有关的决议。在会员代表大会中,每1名会员享有1票表决权。第二节理事会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3o根据工作需要,某市坚果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在副会长中确定一名轮置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办公室人员2-3名(专职),对外
14、联络人员1名,财务人员1名。结合某市坚果协会会员和产业发展实际,由会长、副会长为主体组成常务理事会。决定轮置会长人选,确定年度重大工作。第二十条理事的产生程序:(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提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二)理事会换届,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新一届理事候选人,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三)增补理事,由三名理事推荐或者会长提名推荐后理事会审议决定。第二十一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须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备案。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
15、财务状况;(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届5年。理事会与会员大会届期相同,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部门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理事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其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经全体理事会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召开理事会需
16、提前7天将会议的议程书面通知理事。1/3的理事提议,须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第三节负责人第二十六条协会的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一)会长。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领导并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 .负责主持召开协会会长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等会议;2 .代表协会签署各种文件,出席各种外部活动;3 .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4 .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5 .审批协会重要报告、决议;6 .主持协会其他日常工作。(二)轮值会长。根据会长提名或自愿报名,在全体副会长中产生,每年由一名副会长担任轮值会长。轮值会长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协助会长
17、开展做好年度计划确定和工作组织开展;2 .负责做好年会活动主题的确定和承担年会主办;3 .负责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副会长和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后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助会长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第二十七条协会秘书长为专职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会议应形
18、成会议记录,以备协会会员查阅。第四节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第二十九条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授权秘书长具体负责的本会内设机构。第三十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接收本会领导,执行本会决议第五节监事会第三十一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监事长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第三十二条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罢免依照产生程序。第三十三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会员大会、理事会,监督
19、会员大会、理事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其行为损害协会及公共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审查本会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三)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四)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第三十五条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三十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七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专门账户,明确
20、经费用途,规范资金支出,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纳手续。第三十九条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下列形式:(一)会费;(二)捐赠;(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的收入;(四)利息;(五)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条协会会费按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收取。(一)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7000元30000元。(二)企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20000元。(三)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第四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的
21、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二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招商局和市民政局或市工商联的的财务审查。第六章党建工作第四十三条本会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第四
22、十四条本会支持配合在协会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协会违纪党员。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第四十五条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协会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做好党的建设和其他工作。第四十六条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四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
23、会员大会审议。修改后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第八章解散程序第四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解散:(一)完成协会宗旨,无需继续开展业务;(二)出现无法完成宗旨,不能继续开展业务的情形;(三)协会合并、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登记机关吊销证照或强行注销;(五)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六)因其他事由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第四十五条协会依照本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一)、(二)、(三)、(五)、(六)项之规定解散的,应当由协会理事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第四十六条协会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证照或者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解散后,进入清算期间。在清算期间,协会终止一切业务活动,妥善处理好协会的资产、财务、债权债务。第四十七条清算结束后,协会经主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行解散,本章程失效。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协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主要活动安排。第四十九条本章程于2023年2月14日修改,并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五十条本章程由某市坚果类协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章程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