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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传染病转诊制度1、医院对传染病实行预检分诊制度。2、经预检和分诊确诊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由导诊护士引导病人至感染科门诊就诊。3、经感染科医师诊断为传染病,不具备诊治条件时,可联系办公室电话转诊病人至XX市人民医院就诊,将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转诊后,立即对病员所经之处严格消毒。由院感科监督检查消毒过程,并作好记录。4、违反本制度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者,将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