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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磐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目录1总贝U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领导小组2.2 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2.3 现场指挥部3预防预警与风险防控3.1 预防与监测3.2 等级预报预警及响应措施3.3 等级预报预警响应3.4 风险识别管控4突发地质灾害分级4.1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4.2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4.3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4.4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5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5.2 先期处置5.3 应急响应5.4 响应变更和结束5.5 应急信息发布6后期处置6.1 调查评估6.2 恢复重建6.3 奖励与责任追究6
2、.4 保障7.1 队伍与装备保障7.2 资金保障7.3 物资保障和避灾场所7.4 技术保障7.5 通信与信息保障7.6 管理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8.3 预案实施1总贝IJ1.1 编制目的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磐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
3、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1.5 地质地貌磐安县地处浙江中部的大盘山区,南北长54公里,东西宽47公里。磐安县境内出露地层以火山碎屑岩为主,岩性复杂,相变剧烈。火山岩全县分布广泛,出露面积占全县80%以上。大致可分为喷出岩和次火山岩两种,以喷出岩为多,侵入岩也有零星散布。境内地层构造以断裂构造为主,褶皱构造并不发育。县境属中低山为主的纯山区地貌。境内
4、山脉以大盘山群峰为中心,主干线向南北伸展。县内海拔Iooo米以上山峰63座,海拔IoOo米以下500米以上高山峰641座,海拔350米至500米之间的高丘为1.72万公顷,350米以下的低丘和滩地为2万公顷。1.6 地质灾害特点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地质作用或人为地质作用,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从而导致人类生命、物质财富造成损失的事件。例如崩塌、滑坡、岩爆、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和塌陷等,地质灾害一般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两大类。我县区域内工矿企业、居民点较多,交通线路多为山地分布,旅游景点初具规模。地质灾害威胁较广。1.7 风险源我县地质灾害的发生是明显的季节性,人类工程活动、降雨量和
5、降雨强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集中在6-9月的汛期,要特别注意6月底9月上中旬的区域性暴雨和局部暴雨对我县的影响,可能诱发规模较大的地质灾害。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磐安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2.2 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县公安
6、局分管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人武部相关负责人担任。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 、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 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局、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经济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国网磐安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电信磐安分局、移动磐安分公司、联通磐安分公司、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分管负责人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
7、范围内一般(In级)及以下地质灾害紧急避险与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县级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向县政府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县政府请示上级政府启动II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协调、指导做好一般及以下地质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宣传部的协调领导下,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灾(险)情动态变化等情况进行采访和报道,澄清事实,消除疑虑,努力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县发改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安排等综合协调
8、工作;及时了解灾情,负责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指导监督灾区做好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疏散转移受灾害威胁区域师生;指导恢复教育秩序,修复受损毁校舍,调配教学资源,协助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进校园工作。县科技局: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做好灾区交通疏导和道路管控工作。县民政局:协调开展救济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
9、接收和分配使用;组织指导开展遇难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置;协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对因突发地质灾害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县财政局:负责县级专项防治、应急救灾工作经费保障和监督;协同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接收分配支援资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测绘保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负责指导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评估,并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受损供气设施抢修,并
10、协调抢修力量;指导并协助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设施;协调调度应急救援保障车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工作;组织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协助处理堰塞湖险情;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工作。对县水投集团做好受损供水公共设施的抢修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监督旅行社、景区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督促旅行社、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提示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团队游客疏散撤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灾区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和
11、卫生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受灾人员的心理援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承担县应对自然灾害与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工作,统计核查灾情,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建设;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组织开展灾害范围、灾害损失评估,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国网磐安供电公司:负责开展电网恢复和电力设备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县消防救援大队
12、:承担应对处置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职责,及时组织营救受困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救重要物资等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气象资料信息,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电信磐安分局、移动磐安分公司、联通磐安分公司:负责组织抢修维护灾区通信设施;负责组织抢修和维护灾区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县民兵预备役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工程抢险等工作。县武警中队: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突发地质灾害点处置现场治安秩序工作。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
13、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它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2.3 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县应急指挥部在抢险救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设立相关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检测预警、调查评估、医疗救治、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各项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部及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主要职责: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14、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组(专家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会商和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等工作。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和遇难人员善后工作。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商
15、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3预防预警与风险防控3.1 预防与监测3.1.1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风险防范区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手中。3.1.2 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
16、建设,研发和推广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队伍建设,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及时发布区域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五色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务、气象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点工程地段,建立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3.1.3 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乡镇(街道)政府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定期专业检查与日常排查、巡查工作,及时更新风险调查信息,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明确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
17、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3.2 等级预报预警及响应措施3.2.1 信息收集与分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提出预防或应急措施的建议。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的收集,实现信息共享。3.2.2 预报预警分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部门要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研判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高低,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相关区域及时进行预报预警。预报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一般)、黄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高)、橙色预警(灾害发
18、生的可能性高)、红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高)。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各灾种风险预报预警情况发布综合预警。3.2.3 信息发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和气象等部门要建立应急会商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手机客户端、“安全码”应用、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向公众、相关地区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等级等内容。3.3 等级预报预警响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响应措施(蓝色预警等级不发布信息,各地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情况做好
19、防范工作)。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防灾、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3.3.1 蓝色预警响应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做好监测预警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开展预报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巡查与监测。3.3.2 黄色预警响应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密度;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
20、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开展预报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县级组织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33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加强短时预警;必要时,乡镇(街道)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县级组织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派遣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334红色预警响应在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乡镇(街道)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等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
21、。3.4 风险识别管控3.4.1 风险识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气象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研判结果;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会商研判,识别和研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风险。3.4.2 风险提示在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分析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划定风险类型、风险等级和风险区域,形成风险提示单,提出管控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3.4.3 风险管控县应急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根据风险提示单和地质灾害“风险码”,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
22、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信息,有关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4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4.1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IOO万元以下的。4.2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4.3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的。4.4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
23、直接经济损失K)Oo万元以上的。5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乡镇(街道),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县级政府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报告。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县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告,并在事发40分钟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县政府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基本情况,20分钟内口头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时,县应急管理、县
24、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在事发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5.12 信息报告内容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内容,并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5.13 期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险转移。县政府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当发挥I1.O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
25、照应急联动指令,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5.14 急响应当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分别启动W级、In级、II级、I级。IV、山级应急响应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作出应对,并报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需转移总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IV级应急响应。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需转
26、移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HI级应急响应。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需转移总人数在500人以上、IOoo人以下的,可视情启动II级应急响应。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需转移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可视情启动I级应急响应。防汛防台有关地质灾害防御响应措施,可与防汛防台响应一并实施。5.14.1 IV级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IV级响应。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县级层面应急响应措施如下:(1)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加强值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密开展突发地质灾害
27、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2)督促加强巡查、监测,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掌握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3)指导灾区和预警区镇(街、联盟)政府组织转移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4)根据需要,支援灾区抢险救灾;(5)组织开展事发地灾后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6)应急指挥部关注和引导舆情,及时发布灾情和救援动态;(7)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工作动态。5.14.2 In级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HI级响应的建议;领导小组第一副组
28、长决定启动HI级响应。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县级层面在IV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县应急指挥部在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灾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2)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县人武部、专业技术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有序开展救援抢险;(3)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监测预警、救治伤员、安置灾民,以及抢修和维护道路、保障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应急处置工作;(4)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5)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引导舆论,有序开展新闻发布;(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9、林业局)实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7)县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预警区所在地,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以及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5.14.3 II级、I级应急响应当级、I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级、I级响应的建议;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级、I级响应。启动级、I级应急响应时,在IV级、In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上报市、省政府及市、省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级、I级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级有关
30、部门给予支援;(2)时刻关注雨情、水情,实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3)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预警区所在地政府组织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巡查与监测,组织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4)在省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展情况。(5)协助省级专家开展灾害应急调查,查明原因、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排险方案或防治措施和建议。(6)根据需要,请求国家、省相关部门给予支援。5.4响应变更和结束根据地质灾害级别条件、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可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后,按应急管辖分级要求,由响应的应急指挥部宣布
31、结束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5.5应急信息发布县政府或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等。6后期处置6.1 调查评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相应灾害级别,由牵头负责应急处置的同级政府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查清事件的起因与过程,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报上一级政府。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防御情况复盘可与防汛防台工作复盘一起进行。6.2 恢复重建县政府应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落实救助、补偿、抚慰、抚恤
32、、安置工作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措施,帮助灾区修缮、重建或迁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住房、校舍、医院等;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水利、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等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县政府启动恢复重建工作,配合省市级相关部门指导恢复重建工作。6.3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奖励。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应急保障7.1 队伍与装备保障
3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县级相关单位以及县级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专业队伍配置生命探测、土石方清理、个人防护等必要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借助“安全码”,实现精准管控和救援。7.2 资金保障县乡两级政府要将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救灾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7.3 物资保障和避灾场所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
34、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征集。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7.4 技术保障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用工作力度,加强人员赋码转移、抢险救援等信息技术应用,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预警提示信息和专
35、业监测点异常信息。全面推广突发地质灾害风险等级“五色图”、应急管理“安全码”和地灾智防APP应用。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选择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技术服务,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7.5 通信与信息保障加强地质灾害检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限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移动单兵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钉钉群等实现信息共享。8预案管理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本预案将根据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变化、实际应用中出现新问题等情况进行修订。各乡镇
36、(街道)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制定配套操作手册,开展预案电子化、智能化工作。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指导各地开展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8.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磐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职务姓名单位职务手机聊号码组长何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第一副组长卢理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组长陈耀县府办副主任倪江航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陈守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长唐罡县人武部副部长王小敖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孔初阳县委宣
37、传部副部长陈秉仁县纪委副书记虞晓峰县融媒体中心主任胡新忠县发改局局长傅红爱县经济商务局局长陈林海县教育局局长陈金龙县民政局局长陈珍高县财政局局长张三庆县住建局局长厉志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陈飞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滨潮县文广旅体局局长胡雪光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施明亮县科技局局长黄世君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局长张晓伟县市场监管局局长黄红辉县供电公司总经理戴欢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刘学华县气象局局长胡丞懿电信磐安分局总经理陈志超安文街道主任陈亮新渥街道主任陈钢玉山镇镇长羊宏冷水镇镇长朱培滨仁川镇镇长陈云良尚湖镇镇长周群山尖山镇镇长陈珊婷九和乡乡长葛兵飞窈川乡乡长杨益民双溪乡乡长陈化安大盘镇镇长李英平方前镇镇长任松
38、波双峰乡乡长陈巍民盘峰乡乡长陆霞梅移动磐安分公司总经理骆美春联通磐安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郑相宏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应急物资清单序号名需规格数量单位管理单位1货架其他30个县经济商务局2毯子(毛毯)1.5*2mIOOO条县经济商务局3睡袋(190+30)*75cm690个县经济商务局4应急生活包WT-YJB760包县经济商务局5防潮垫200*90cm900条县经济商务局6桌椅铝桌+4牛津折叠椅300张县经济商务局7棉被4斤重量V8斤,秋冬被800床县经济商务局8草席(席子)100*200cm42个县经济商务局9草席(席子)195*(805)cm987个县经济商务局10其他发电机(组)功率V1.o
39、KW4台县经济商务局11行军床(折叠床)192*63*34Cm16张县经济商务局12行军床(折叠床)192*63*34Cm90张县经济商务局13救生衣成人款IOO件县经济商务局14行军床(折叠床)190*100cm,床架钢制146张县经济商务局15行军床(折叠床)192*63*34Cm700张县经济商务局16毛巾被150*200cm630床县经济商务局17棉大衣过膝加长款463件县经济商务局18棉大衣中长款391件县经济商务局19应急生活包DB33f2158-2018240包县经济商务局20便携式工作灯(巡检灯、应急灯)兵王BW48094个县经济商务局21毯子(毛毯)其他30条县经济商务局22便携式工作灯(巡检灯、应急灯)多功能强光1.ED12个县经济商务局23床褥单其他260床县经济商务局24毛巾被150*200cm370条县经济商务局25睡袋其他I1.O个县经济商务局26雨衣其他30件县经济商务局27雨衣其他IOO件县经济商务局28雨具套装(含雨衣、雨鞋等)其他13套县经济商务局29雨具套装(含雨衣、雨鞋等)其他IOO套县经济商务局30防潮垫200*90cmIOO条县经济商务局31棉被4斤重量V8斤,秋冬被500床县经济商务局32棉被4斤W重量V8斤,秋冬被146床县经济商务局33单帐篷棉12m273顶县经济商务局磐安县地质灾害相关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