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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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水利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和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中的一项或多项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H)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一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第三十三条。(五)(六)(七)(A)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重庆市水文条例第三十二条。水工

2、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九)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十)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权限的通知(水河湖(2021)237号)。(十一)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十二)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九条、第十条、第H条。(十三)关于明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0175号)。(十四)重庆市人民政府

3、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发201232号)。(十五)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归并审批事项的通知(渝水办规计(2017)4号)。四、受理机构重庆市水利局。五、决定机构重庆市水利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申请人条件1 .审批对象:建设单位或个人。2 .市级审批范围(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涉河建设项目跨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或者对其他区县(自治县)的防洪、用水等有较大影响的。万州区、重庆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

4、管部门审批。(2)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匕: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除长江水利委员会管辖权限以外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在其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二)准予许可条件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或审查通过的专题论证报告。(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1)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原则的涉河建设项目。(2)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岸线保护与开发利

5、用规划等规划要求。(3)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3.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审批。建设单位在各流域管理机构及省级水利部门所辖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各20公里(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1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影响水文监测的:水工程;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取水、排污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八、禁止性要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水工程建设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规划。(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1 .对河道泄洪能力、河势稳定、河道冲淤变化、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防汛

6、抢险、供水、水环境安全、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存在不利影响,或有不利影响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不能消除或减轻至可接受范围。2 .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不适当。(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审批。1 .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不真实、不准确。2 .建设单位采取的措施不可行。3 .工程对水文监测的影响较大,且不能通过建设单位采取的措施补救。九、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文件份数备注1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2涉河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或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或批复复印件1份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涉河建设项目,提交项目

7、建议书及其审查意见或批复。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原件10份1 .附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2 .电子版光盘2张。4第三方协议书或承诺文件原件1份建设项目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提供项目法人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书或其他文件;若不涉及第三方利益,项目法人提供不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承诺文件。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十、申请接收(一)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材料,采取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也可到窗口申请和提交纸质材料。(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1楼审批服务大厅水利工程窗口(8号)。(三)联系电话:023-63858593o十一、办理基

8、本流程(一)申请: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申请人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向重庆市水利局提出申请。审批申请表可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板块中下载。(二)受理:由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三)审查:重庆市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含现场踏勘),材料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材料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法人按要求修改完善材料,重庆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若需要听证的,由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听证。(四)决定:经审查,

9、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利局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利局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五)送达:申请人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发放许可决定,也可联系水利工程窗口申请邮寄领取。十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听证等时间)。特殊情况经市水利局负责人同意,并与服务对象协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三)专家评审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根据专家评审的初步意见,申请人对有关材料进行补充完善的时间、专家复核时间除外。(四)补充完善时限:专家评审过程中,若报告原则性通过专

10、家评审但需修改完善的,则申请人需在专家评审会后20个工作日内期完善后的报告,逾期未报,则该行政许可事项作退!牧t理。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行政许可决定。十六、结果送达申请人可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许可决定,也可联系水利工程窗口申请邮寄领取。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 .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

11、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二)申请人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十八、咨询途径(一)现场咨询:重庆市渝中区长江

12、一路58号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1楼审批服务大厅水利工程窗口(8号)。(二)电话咨询:023-63858593o(三)网上咨询: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十九、监督投诉渠道(一)电话监督投诉渠道:023-89079000o(二)现场监督投诉渠道: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20楼局办公室。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事大厅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1楼审批服务大厅水利工程窗口(8号)。(二)可乘坐118路、403路、411路、413路、416路、421路、462路、466路、476路、818路、819路、871路、873路公交车至“鹅岭站”下;或乘坐轨道交通一号

13、线在“鹅岭站吓。(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o二十二、备注(-)河道管理范围是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24号)执行。(二)建设项目开工前,申请人应将施工计划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工程建设必须按审批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三)工程施工完毕,项目法人应及时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附录:1.流程图2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申请表附录1流

14、程图附录2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本申请表为建设单位申请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格式文本。2 .“工程总体布置”一栏需对工程总体布置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工程布置图。3 .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如实填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应当客观明确。4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分为三个子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审批),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项或几项进行填写。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性质行业类别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主管部门工程概况1、工程建设地址2、工程建设任务3、工程建设规模4、工程等级(别)5、工程标准6、工程投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主要填写工程总体布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主要填写涉河建设方案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审批主要填写水文站基本情况及主要影响建设单位签章:负责人(单位印章)(签章)年月日有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同意。口不同意。具体理由如下:负责人(单位印章)(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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