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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是高等教育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需求的必然发展趋势,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优化人才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发展学生的个性,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为保证学分制的有效实施,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第一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教育创新,积极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油田建设和基础教育需要。第二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适应性。第三条在教
2、学中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逐步实现学生自主选择任课教师,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创造条件。第四条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个性发展,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各种条件,为基础教育事业的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第五条贯彻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进行合理的学分分配。二、总学分与学制第六条学生必须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第七条实行学年学分制。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根据学生正常或推迟修满规定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的不同情况,学校允许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在4-6年内浮动。无论正常或推迟毕业,毕业证书上均按标准学制记载。三、学分计算与学分绩点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
3、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也是测量课程量的计算单位。具体计算方法为:理论课程18学时为1学分;实验、习题、上机、公共体育等课程18学时为0.5学分;毕业论文(设计)、教育研习、训练等实践教学环节每周为1学分;实习、见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每周为0.5学分;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第九条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学分绩点的高低将作为学生获取学位的基本依据。学分绩点包括某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1.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课程学分绩点=绩点数义课程学分数课程成绩百分制与绩点数换算表如下:百分制100-9594-9089-8786-8483-8079-7776-7473-7069-6564-
4、6059-0绩点数4.03.73.33.02.72.32.01 .71.31.002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平均学分绩点二学生修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所修全部课程所得学分之和。四、学分的获得第十条学生修读完某门课程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经考核取得及格以上成绩的,即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第十一条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者可予以奖励学分(详见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其中学生通过学科竞赛获得的创新学分,除了达到专业规定的创新学分要求外,其多余学分可替代相同数量且相同类别的通识选修课学分。五、选课要求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完全遵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每学期应修的课程学分的规定进行选课,按要求修满学分。第十三条学生选课程序及要求详见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号)废止。第十五条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