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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2023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第一期)截至2023年4月15日序号政策文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1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银保监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合银发(2023)32号)1.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内部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大对交通物流领域信贷资源倾斜,尤其是首贷、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要落实对交通物流行业抽贷、断贷、压贷、拒贷的提级管理要求,细化落实交通物流行业尽职免责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做好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融资对接,加强对政策性开发性
2、金融工具投资交通物流项目的配套融资支持。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交通物流领域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特点,丰富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供给与交通物流企业需求的适配性,积极推广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等贷款模式,提升市场主体金融服务获得感、满足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化原则下,给予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续贷支持。优化货车ETC信用卡发行服务,建立符合其信用卡风险特点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尽可能给予授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帮助企业用好债券市场融资功能,为有条件的优质交通物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提供一对一发债辅导。3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综合资质资格、质量信誉考核和信用
3、评价等信息基础上,形成有效融资需求“白名单”,并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银保监局、金融机构及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推送。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市银保监局要积极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强对接“白名单”主体,按市场化原则提供融资服务。4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息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根据银行业务办理需求,协调有关单位积极提供交通物流企业和从业司机清单以及相关要素信息,积极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相关信息进行批量核验,减轻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收集成本和贷款审核压力,提升贷款审批效率。5 .发挥好专项再贷款撬动作用,实现政策
4、优惠直达实体。交通物流再贷款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底,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以物流、仓储、配送为主的独立法人企业)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合格银行要充分把握政策窗口期,加大对相关市场主体信贷支持,积极申请再贷款资金。6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指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充分运用序号政策文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提供的资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交通物流领域信贷投放。积极探索创新“再贷款+”模式,推出匹配交通物流领域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将央行优惠资金传导至市场主体。2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
5、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联网补网强链的通知(开行皖发(2022)116号)1.积极服务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合肥都市圈、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北地区振兴、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等国家和安徽省重大战略实施。以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和安徽省“五纵十横”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项目为重点,支持安徽境内国家高速公路和省级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建设和主线拥挤路段扩容改造、重要城镇发展轴至周边省份高速公路加密建设,助力推进安徽高速公路“县城通”工程。支持普通国省道建设。2.支持内河重要枢纽港建设;支持主要港口实施的煤炭、外贸进口原油
6、、外贸进口铁矿石、集装箱、1.NG接卸及加注等系统化专业化码头和中转储罐堆场仓库建设、升级改造。支持构建通江达海干支衔接的航道体系。3.围绕“1+5+10”的多层次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推进由枢纽城市、枢纽港站构成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建设。围绕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效率,推进区域性枢纽港站建设,完善枢纽港站集疏运体系,进一步提升铁水联运、公铁联运、空陆联运等多式联运服务水平。支持安徽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大力发展枢纽经济。4 .支持农村公路骨干路网提档升级,助力农村公路基础路网延伸完善和提升管养水平,提升地区对外通道能力,拓展路网通达深度,补齐地区路网基础设施短板,大力发展“农村公路+”模式,结合乡
7、村产业布局和特色村镇建设,加快乡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支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提升农村公路设施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持农村客运码头、渡口和客渡运船舶建设、升级改造,提升农村地区群众水路出行服务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5 .重点支持交通载具向电力、氢能、天然气、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清洁能源供能转型;有序支持交通载具新能源转型后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充电桩及配套电网、加气加氢站及配套管线、港口岸电改造、水上绿色服务区建设,以及运输企业能源清洁化改造等,推动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节约资源、绿色转型。6 .研究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加快建立发展规划与资金保障协同机制。支持各
8、地发展路衍经济,结合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市场潜力,着力支持公路水路基础设施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建立有效机制激发企业投资建设普通公路(含农村公路)、内河航道等项目的积极性,探索在不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负债的前提下,依托企业综合信用和有效机制构建普通公路(含农村公路)、内河航道等项目中长期信序号政策文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贷融资渠道。7.综合考虑公路水路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创新推广融资模式。对于效益较好的收费公路和内河港口项目,可采用自身现金流还款融资模式;对于航道、农村公路等自身无直接收益或收益较少的项目,可采用全要素资源统筹一体化融资模式,整合、优化配置相关土地、水源、砂石等
9、资源,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资源、产业资源、旅游资源、生态价值权益资源等,统筹项目建设内容和还款来源,采用与项目包经营性现金流相适应的融资模式。8 .对于“十四五”国家规划、安徽省规划的重点项目以及在国家、安徽省重大发展战略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重大社会影响力的项目,积极争取纳入开发银行总行重大(重点)项目清单管理,享受开发银行差异化融资支持政策:优先保障贷款规模资源,对于重大(重点)项目优先保障贷款发放;按照“综合算账,保本微利”原则确定贷款定价,给予利率优惠支持;给予最长贷款期限,在科学评估项目现金流基础上,充分考虑基础设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特点和收费期限安排最长贷款期限;建立绿色高效审批通道,提
10、高贷款审批效率。9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补充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资本金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项目配套融资支持力度,既对基金已投放项目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力度,也对清单中基金未投放项目做好需求对接。10 .充分运用开发性金融“投贷债租证”金融产品,满足重大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充分用好各项金融产品,加大对公路水路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力度,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费产投资中长期贷款,建设期短贷、流动资金支持贷款,规划贷款、应急贷款、并购贷款,按监管规定发放项目前期贷款。11 .对受疫情冲击较严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公路水路交通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短、中、长期贷款
11、,依据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强化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和支持市场主体纾困政策相关要求,帮助企业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增强企业应对阶段性疫情影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68号)1.对权属清晰、运营成熟稳定的收费公路、港口等项目,支持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1.Ts)、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盘活。鼓励铁路、公路、港口领域存量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费本合作(PPP)模式盘活。支持交通领域企业以自主开发、转让、租赁等方式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对既有交通站场、毗邻地区以及沿线资源实施土地综合开发。通过招租方
12、式从优选择经营者盘活站场闲置房产资源,实现以商养站、商站合一。2.推动枢纽和园区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物流信息平台,对闲置资产实施信息化、技术化改造。探索以大型龙头企业托管、代管的方式,整合存量设施资源,有序盘活老旧仓储设施。支持序号政策文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依托散旧冷库,改扩建一批产地库、气调库等冷链物流设施,在推动设施集约集聚发展的基础上,强化资产运营管理,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园区等提档升级。3.对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等程序。对产权不清晰的项目,依法依规厘清产权,尽快完善地籍调查,做到权属清楚、面积准确、界线无争议。根据存量资产项目
13、具体情况,有序做好资产价值认定、国有资产转让、债权债务处理、涉诉案件处置、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对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积极研究合理解决方案并推动落实。支持社会费本、中介机构、专业运营管理机构提前参与项目策划设计、前期论证,开展咨询顾问、方案优化等工作,切实提高盘活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4.综合考虑建设投入、运营成本、投费收益率等因素,健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调整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水利工程供水等价格标准,完善征收机制,保障合理回报。支持通过合作开发、兼并重组等方式,引入龙头企业、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营,提高资产收益水平。对确需通过土地性质变
14、更、规划调整等方式提升费产开发价值的,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深入挖掘项目资源,按照肥瘦搭配、领域组合原则,做好项目包装策划,支持通过“准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低效资产+优质费产”“存量项目运营+新建项目建设”等方式进行资产打包盘活,实现存量资产整体增值。5.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每季度梳理摸排盘活存量资产项目,机制化提供给银保监部门转送有关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结合存量资产现状、盘活利用方式等,开发专项金融产品。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投资管理平台作用,统筹优化国有金融股权结构,盘活金融牌照资源,增强融资能力,更好赋能资产盘活。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
15、司以及金融资产管理、投资公司,通过先接收后处置、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协议转让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加强与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接,推动融资模式创新、增加授信额度,通过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方式支持重大项目盘活,“十四五”期间国开行、农发行向我省相关领域提供融资总量不少于IOoO亿元。6.落实落细支持RErrS等盘活存量资产有关税收政策,靠前服务、加强指导,帮助重点项目实现资产盘活。对实施资产证券化、RErrS的原始权益人,盘活存量费产回收资金用于我省项目建设的,比照首发上市给予奖补。通过改造升级被并购企业存量资产实现产业链整合延伸的制造业项目,享受制造业贷款贴息支持。研究设立专
16、项资金,对纳入省级台账并由社会资本参与成功盘活的国有存量资产项目给予支持。序号政策文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7.进一步推进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处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不涉及信访诉讼、担保抵押等权属清晰的房屋、土地、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低效闲置资产,积极采用出租、调剂、政府收储、市场化处置等方式进行盘活,并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利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提高资产效益。对低效闲置房屋和土地,行政事业单位先进行盘活利用,其中难以自行盘活的,交由财政部门实行统筹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逐步纳入政府公物仓统一调剂使用,推进共享共用。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六大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
17、模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2023)1号)1.通知所述六大行业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具体为:住宿餐饮业包括住宿业、餐饮业两类;文体娱乐业包括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五类;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邮政业八类;旅游业包括旅游会展服务、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四类;零售业一类;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其他仓储业六类。纳税人办理营业执照时确定的行业类别,
18、属于六大行业之一的,可按照通知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2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便捷享受政策,对六大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办理免税。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办理上述免税。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在税源应税明细维护界面减免税信息栏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六大行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0008011607.六大行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0010011607),即可办理免税。3 .纳税人既符合通知明确的免税政策又符合其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的,因本政策执行期限只有六个月,为
19、简化操作,纳税人无需维护税源信息,直接享受其他免税政策即可。4 .纳税人既符合通知明确的免税政策又符合其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政策的,通知政策执行到期后,将税源的减免税信息维护为其他减税政策的减免性质代码,即可继续享受减税政策。5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3)13号)1.深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减征“六税两费”。落实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优惠政策。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
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法定最低标准征收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等车辆车船税。序号政策文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2 .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费按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费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水资源费省级部分按80%收取。中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90%收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险检测机构及其他部门所属国有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对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用按80%收取,对全省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按80%
21、收取,对全省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对进出合肥港、芜湖港、蚌埠港、安庆港和马鞍山港的合法装载ETC套装集装箱运输车辆,对服务合肥国际陆港中欧、中亚班列的合法装载ETC套装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规定的收费站点通行,给予省内高速公路实际通行赛五折优惠。对安徽交通卡ETC套装货运车辆,以及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安徽交通卡ETC套装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省内高速公路实际通行费八五折优惠。船闸收费继续执行下调10%政策。3 .切实降低用工用能成本。对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36个月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政策,并免收在
22、此期间产生的滞纳金。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实行“零投资”。(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用户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可采用低压接入,对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4 .积极支持援企稳岗扩岗。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实施降低社保费率、稳岗返还等政策。强化企业服务用工保障,深入推进“三级三方服务千企”活动,常态化开展“2+N”招聘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16至24周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健全基本养
23、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核定。5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继续加大支持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续贷投放力度,2023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2022年,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累放金额同比增长20%。推广中期流贷新模式,2023年中小微企业中期流贷余额增长30%。设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费金,支持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000亿元以上。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放款1200亿元以上,平均担保费率低于1.%o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落实中央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24、贷款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给予等额再贷款支持和2.5个百分点贴息。序号政策文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6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依托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整合政府涉企静态数据和动态生产经营数据,开展“平台+数据+金融”模式创新,赋能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推广“亩均英雄贷”金融服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对亩均效益A类企业给予纯信用贷款,对“亩均英雄白名单”企业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建立民营制造业、中小微服务企业融资“白名单”,力争“白名单”授信企业数占比达80%,2023年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线上融资3000亿元以上。7 .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实施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新增上市企业30
25、家以上。在各地奖励基础上,省财政继续对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400万元奖补。企业首次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一次性奖补1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对在“科创专板”挂牌并股改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8 .促进建筑业发展。在水利、公路、机场、铁路、电力、通信等专业市场领域开展“评定分离”试点。支持省内骨干企业与央企、省外大型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抽水蓄能电站、跨江越河桥梁隧道、大型机场航站楼等高精尖项目竞争。优化工程价款结算,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9 .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
26、支持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集聚发展。对国家及省级“两业融合”试点示范类项目、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核定投资10%的补助。对新验收通过的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新认定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10家左右,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对客运、货运、新增过夜飞机、机场运营等给予补助。10.建立企业诉求直达机制。政府制定涉企政策时,原则上应邀请企业家、商协会代表共同参与,民营企业比例不低于70%、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50%。省、市、县(市、区)负责同志要定期不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及时征集意见建议。依托“12345”热线,设立营商环境监督分
27、线,直接受理市场主体各类问题。常态化开展“优环境、促发展”现场集中办公活动。推动政府部门建立“企业服务特派员”制度,为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事项办理、项目申报、资金补贴支持等帮办服务。全方位、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11.推动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自本政策公布之日起,省有关单位要在1个月内公布“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实施细则,并录入“皖企通”统一发布。原则上所有政策都应做到“免申即享”,确需申报的,要减少申报材料、优化申报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做到“即申即享”;确需组织审核的,原则上应明确时限并及时完成审核兑现。已出台实施细则的,按上述原则优化简化相关申报程序,录入“院企通”
28、统一发布。序号政策文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探索省级政策委托市县先行兑现、省级认账、事后核脸。省、市各类政策服务平台接入“皖企通”,实现政策“一网尽览”“一网通办”,并联通项目申报、预警比对和财政兑付系统,实现“一键送达”。通过工业互联网推动更多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6人力费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1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
29、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2 .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3 .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4 .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7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30、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1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 .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3 .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
31、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4 .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8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1.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
32、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居以序号政策文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9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
33、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10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适用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优惠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费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活动范围【适用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
34、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适用活动】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
35、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3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序号政策文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适用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优惠内容】(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
36、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
37、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o4.委托、合作、集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判定标准】(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
38、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序号政策文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会计核算与管理【适用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优惠内容】(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
39、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11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1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3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
40、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4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1.符合财政部、税务
41、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序号政策文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
42、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4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5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6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7 .小型微利企
43、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8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3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银发(2023)32号)1.完善组织保障和内部激励,加大交通物流领域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在总行、分支机构层面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制定细化目标和工作方案,层层传导落实,切实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要完善内部
44、激励约束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引导分支机构主动减费让利,加大交通物流行业首贷、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全国性银行总行工作方案及每半年落实进展要及时报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银行方案及进展报送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每半年落实进展报送时间应不晚于下一半年首月底。2.创新丰富符合交通物流行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交通物流领域企业人群融资需求,创新丰富符合行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积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市场主体经营性用款需求。鼓励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客户群体精准画像,创新基于动态交易、费金往来等的线上信用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
45、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货车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在疫情及经济恢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货车贷款等交通物流行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安排。对交通物流领域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群体,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可根据客户经营状况和实际需求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序号政策文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与客户自主协商对贷款(租金)进行展期;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给予续贷支持。3 .优化货车ETC信用卡发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办理货车ETC信用卡业务,建立符合货车ETC信用卡风险特点的风险管理
46、模式和机制。对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交通物流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和货运平台企业等为货车办理ETC信用卡提供担保支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尽可能给予授信支持。4 .优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安排。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以物流、仓储、配送为主业的独立法人企业)补充纳入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范围(申请条件见附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底,合格银行按月申请专项再贷款资金,于贷款发放后次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提交申请材料。5 .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发挥协同支
47、持作用。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道路水路货物运输企业、中小微物流仓储配送(含快递)企业及两类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个体货车司机(含挂靠)等经营性贷款,以及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非主营道路运输的中小微企业用于购置车辆、购置燃油、支付司机工资或劳务费等交通运输业务的贷款。6 .加大配套融资等市场化资金支持力度,助力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交通物流项目的配套融资支持。积极支持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出疆入藏、中西部地区、沿江沿边沿海战略骨干通道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城市群城际通道、交通一体化、革命老区公路等建设。
48、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等要加大对“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交通物流项目、交通运输“十四五”相关规划项目等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做好融资对接,支持农村骨干路网提档升级、基础路网完善、城乡道路衔接,加快乡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完善农村配送网络。鼓励做好航运企业金融服务,提高海运、水运信贷和保险供给,适度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建设国际海运、内陆水运物流网络。7 .优化交通物流领域债券融资安排,提升发债融资便利度。发挥好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有力支持符合国家发展规划重大交通物流项目投资建设。支持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货运物流主题金融债券。鼓励道路水路货物运输(含港口)、物流仓储配送(含快递)等交通物流领域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筹集资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要在疫情及经济恢复阶段持续对相关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