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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举报处办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处办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在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查处非法违法行为、防范重大风险、遏制事故发生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措施的通知(津安生2022)5号)等有关法律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举报处办工作包括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转办、承办、核查、反馈、督办、统计、上报、保密等工作。第三条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应当遵循“首接负责、分级承办、专业核查、快捷便民”,“有举必查、查实必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市安委会统筹全市安全生
2、产举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举报网络体系,规范各区、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处办程序,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落实见效。第五条“12350”为本市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热线),承担日常举报处办工作,负责24小时受理、转办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督促各区、各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举报事项,监督举报事项全过程闭环管理,协同多部门联合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举报工作会议、研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趋势、通报全市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第六条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以及官网、官微
3、等网络举报平台,及时处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承办“12345”热线、“12350”热线转办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要定期研判区域、行业举报工作特点规律,为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提供依据。要严格执行举报事项处办流程,规范举报事项闭环管理。要落实举报工作登记统计制度,办理结果定期统一报送“12350”热线。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推动企业建立内部举报制度,纳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让员工明白“向谁举报、如何举报、举报什么、举报有奖”等内容。第三章12350举报处办流程第七条受理。“12350”热线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网站、微信小程序等途径受理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详实记录涉事单位名称、地址和所在区域
4、,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点位、基本事实、最新线索及其他相关情况。对于以下情形,“12350”热线可以不予受理:(一)不涉及安全生产的;(二)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复核等法定程序的;(三)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四)不能提供涉事单位名称、地址和所在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点位、基本事实的,或未经核实将个例泛化为共性问题的模糊举报。第八条转办12350”热线根据区域、行业将举报事项转办至相应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12350”热线书面说明理由申请退回。对于涉及跨区域、跨行业,无法独立完成核查的举报事项,承办单
5、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并附佐证材料,提请“12350”热线研判。“12350”热线确定牵头和相关核查单位,协同多部门联合办理,并跟踪核查进展。第九条承办。“12350”热线转办的一般举报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12350”热线。重点、敏感、直接影响或随时可能发生的,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的举报事项,应在24小时内完成核查、消除隐患,并及时反馈“12350”热线。调查周期长、处理难度大的疑难、复杂举报事项,承办部门可书面申请延期,延期时限不超过30日。如调查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核查。举报核查应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
6、事故隐患等进行举报的均应及时依法受理、依法查处,核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举报内容。各区、各相关部门核查过程中,应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进一步确认举报内容,杜绝错查、漏查问题。举报核查应以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证据为依据,核查是否属实都应当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客观公允。第十一条反馈。各区、各相关部门承力*1235(F热线举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回复实名举报人。对于同一事项的多人举报可并案查处,但须逐一回复。回复内容主要包括:举报是否属实、违法事实、核查情况、处理结论等。各区、各相关部门应在核查回复群众完毕后书面反馈“12350”热线,反馈内
7、容主要包括:具体承办部门、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调查经过、违法事实、处理结论、举报人满意度和反馈情况。对于立案处罚事项可在反馈中先行说明,待立案处罚后提供行政处罚文书等资料。第十二条办结。“12350”热线根据反馈内容确定举报事项是否办结。对核查事实清楚、处理合法合规,举报人仍多次不认可查处结论的事项,核查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安委会办公室确认后,会同核查部门及时进行分析研判,确保流程规范、全面核查、处理得当,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供完整办理材料,提出办结申请。必要时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案审会,会同相关行业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机构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综合研判。对经研判确定已办结的举报事项,如举报人无法提供
8、新隐患、新线索的,可不再受理同件举报。第四章汇总研判第十三条“12350”热线负责统计汇总全市安全生产举报数据,按照区域、行业分析研判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趋势,按照月、季、年度进行通报,为全市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提供支撑。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向国家应急管理部报告举报工作,并通报各区及相关部门举报工作。第十四条各区、各相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统计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实、隐患消除、奖励发放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附表)。对于举报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也可一并报送。第十五条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举报涉及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类别,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隐
9、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趋势,总结举报隐患排查、执法检查、管控举措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措施,形成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12350”热线。第五章督办考核第十六条发现如下问题,“12350”热线可开展督办工作:(一)未按规定期限承办、反馈的;(二)虚假办结,经核实确属存在办理问题的;(三)上报严重超时或不上报数据、总结等材料,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四)其他需督办事项。第十七条“12350”热线将综合运用电话督办、书面督办和现场督办形式开展督办工作。(一)电话督办。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承办的,24小时内电话通知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反馈的,电话通知承办单位于24小内反馈“12350”热线。(二)书面督办。对
10、于虚假办结,经核实确属存在办理问题的,48小时内书面通告涉及部门主管领导督办。(三)现场督办。对于不上报数据、材料或上报严重超时的,无故不参加会议以及电话、书面督办未果的,赴涉及部门现场督办。第十八条“12350”热线定期回访各区、各相关部门举报办理情况,通报存在问题、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把处办时效、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第六章公开公示第十九条“12350”热线将定期更新隐患辨识知识库、典型案例库、信息咨询库,同时对各区、各相关部门办理的违法行为突出、隐患问题严重等举报事项进行持续曝光。第二十条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定期报送“隐患辨识信息条”、典型案例、热点咨询解答,引导群众做
11、出精准、专业举报,不断提升群众隐患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第二十一条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官网、官方公众号、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正、反两方面案例,对举报典型案例进行重点曝光。第七章保密工作第二十二条举报事项保密工作遵循“知悉范围最小化、保密工作全程化”原则。各区、各相关部门应组织举报办理工作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制定。第二十三条接听、接收、办理举报信息应专人负责,计算机专机专用,处办资料专柜保存,电话不得串线使用。第二十四条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不得鉴定举报人笔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案情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情况。第二十五条严格管理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扫
12、描、拍摄或者销毁。到被举报单位核查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12350”热线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传达上级要求,通报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享典型案例,分析风险趋势,培训举报业务,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印发至各区、各相关部门做好落实。第二十七条各区、各相关部门对通过“12345”热线、来信、来访、网站、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受理的安全生产举报、咨询事项可参考本制度处办,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数据应一并纳入全市安全生产举报统计。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提出的“隐患辨识信息条”定义为,各区、各相关部门根据典型案例、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辨识出社会大众
13、关注的常见、热点隐患类型。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表安全生产举报处理情况月度数据汇总(表一)单位:(盖章)年月日违法违规事故隐患事故瞒报小计合计总计受理数量(件)本行业领域实名匿名其他行业领域实名匿名本月查实数量本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领域奖励金额(万元)本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领域处罚金额(万元)本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领域填表说明:1.此表为市、区两级安办进行月度数据汇总、上报使用。2.本行业领域:应急负责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部门负责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处理情况月度数据统计(表二)违法违规事故隐患事故瞒报小计总计受理数量(件)实名匿名本月查实数量奖励金额(万元)处罚金额(万元)单位:(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此表为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月度数据统计、上报用,仅包含本级自行受理的。2.统计时间范围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