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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财务及后勤工作管理第一章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加强中小学预算管理按照县财政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统一要求,执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实行综合预算。中小学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是:1、内容要全。要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经费全部纳入预算。2、数据要实。收支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收入的来源要可靠、稳定,支出要有政策依据。收支平衡,不留缺口。3、安排要细。每项收入、支出要预算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不得在预算外保留收支项目。*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应严格
2、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和支出定额标准执行。财务人员每学期初要编制本学期财务收支预算,报校长审阅,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报上级批准执行。4、执行要严。要保证学校的每项经费支出都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严控预算外支出。年终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对照年度预算和决算数据,与核算会计一道做好年终结账工作,确保年度预算执行到位。二、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绩效工资实施后,各校要严格按照清理规范津(补)贴的有关文件规定,根据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按已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等人员经费,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分配绩效工资。未实行
3、绩效工资的学校有关个人津(补)贴和费用发放标准、范围参照之前制度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三、进一步严格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和支出定额标准安排使用公用经费,切实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其中,1、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实践实习、文体活动的费用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30%;2、教学仪器设备(含教学用具)、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的购置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5%;3、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费用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5%;4、教师培训费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5、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一部分公用经费用于添置或
4、更新至少一个年级的课桌凳及其教学用具等。学校要严格控制接待、会议、庆典等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严禁用于人员经费、旅游、偿还债务等,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公用经费。四、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基础工作1、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执行,把好支出审核关。2、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的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3、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报废等制度。4、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5、实行招标采购制度。学校建设项目、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等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招标采购,并编制项目
5、支出和采购预算。6、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学校收费一律实行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严禁乱收费和违规代收费。7、加强学校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要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办理各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和款项拨付业务,要认真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分析和报表编制工作,加强学校财务资料档案管理工作。8、健全学校财务机构,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9、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学校要成立由各方代表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在每学期结束时,校民主理财小组要集中对学校财务进行全面审核,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要定期
6、公示,接受监督。五、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要全面推行学校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县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财务监管机制。对以弄虚作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截留、挪用资金,自设或新增津贴补贴发放项目,擅自提高开支标准,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章特困生资助办法为保证家庭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
7、业,对于家庭中确有实际困难的学生,针对不同家庭状况,实行不同程度的资助制度。资助对象:如家中父母双亡的孤儿;失去一方父母而家中又无经济收入;家中主要劳动力常年、卧床不起、失去劳动能力而有需要不断医治的;夫妻双方都是下岗职工的;或其他需要资助的。办理程序:有学生家长写书申请,村(居)委会证明情况属实,由班主任上交学校,学校研究对其实行不同程度资助等。将所资助学生,资助项目数额在校内宣传栏公示。如果资助的学生仍然需要资金较多,学校将向社会求助,可安排春蕾计划等。对于特困家庭除经济上给与资助外,教师在生活和学习上要高度关爱。第三章财务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学校财务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县关于
8、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精神,学校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和支出定额标准安排使用公用经费,切实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其中,1、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实践实习、文体活动的费用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30%;2、教学仪器设备(含教学用具)、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的购置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5%;3、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费用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5%;4、教师培训费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5、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一部分公用经费用于添置或更新至少一个年级的课桌凳及其教学用具等。一、现就我校公用经费财务开支标准规定如下:出差补助费:根
9、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公务出差实行定额包干,工作人员在县域内:峨山、孙村、繁阳镇20元,荻港、新港、横山、平铺、赤沙、黄浒30元,县域外市内公交包干80元,补贴100元/人天。单位工作人员抽调参加短期培训、学习以及下乡搞中心工作,其生活补助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二、职工福利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学校要严格控制接待、会议、庆典等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严禁用于人员经费、旅游、偿还债务等,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招待费应严格控制,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并将支出情况要定期在学校公布,接受教代会监督。四、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学校要
10、强化预算和财务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学校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学校校长对本校费用开支负责,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第四章公用经费使用办法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运转,根据繁昌县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资金使用1、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
11、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2、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可以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教师培训费不少于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o3、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4、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
12、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二、强化预算管理为统一预算管理运行机制,提高中小学预算编制质量,实现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健全规范的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并按照全国统一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基表”表式以及“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流程编制预算。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实行一所学校一本预算。教学点的预算由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制。中小学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也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预
13、算。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遗漏;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基本支出预算要按国家统一的“目”级科目进行细化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充分论证,按轻重缓急原则合理安排,以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1、购置采购: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每学年度均要编制购置计划,报备查。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采购,并编制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实施采购时,由学校根据采购需要填写采购申报单,报审核后送交财政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各学校对购置的所有物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实行实物报领制度。2、学校对
14、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并实行报告制度。小学一万元以下维修项目由中心学校审批;小学一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呈报县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要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三、强化中小学财务管理各中小学要明确职责,切实强化财务管理: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把好支出审核关,各项支出都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报销经费时,应填好报账单,经有关人员签字,校级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方可报账。二是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账账相符、账
15、实相符;四是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严禁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严禁违规代收费,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五是推进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规范。第五章经费支出审核制度根据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一、经费支出办理的基本原则1、学校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凡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凡凭证或资料不全的要补充完整。2、按照预算办理支出,强化预算约束力。凡属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按进度办理拨款。3、保证专款专用。学校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
16、使用范围的支出,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学校经费支出审批权由学校法人代表按内部财务管理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同时,应将内部财务管理规定抄送上级财务中心备案。报销经费时,应填好报帐单,经有关人员签字,财会人员当面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和审验人员签章后,予以报支。三、支出管理规定1、工资支出。实行国库统一支付,银行代发。非国库统发工资性项目的各种津贴、补贴由财务会计审核后,出纳现金支付。2、工会经费、统筹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由县财务会计管理中心按规定定额标准,统一划拨缴纳,通过内部转帐抵拨经费。3、大宗物资采购、修缮和基建工程款、办公电话费、水电费需采用银行转帐、按款项大小
17、,经审批程序交财务会计审核无误后转银行承付。大宗物资包括:学生簿籍、配套教材、大宗印刷品、印刷用纸、办公用品等耗材的采购,经财务会计审核并组织集中采购供应,属于采购项目应转送采购。4、设备购置。各单位需要添置设备、课桌椅等应向财务中心机构报送计划和预算,属统一采购项目转交采购中心采购。5、学校多方集资的基建、修缮项目、设备购置只能一方办理结算,固定资产归属学校,一般由学校办理结算。应有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交出资方各存一份,负责办理决算方应开具合法收据给其他出资方,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实物或建筑物,学校按总价值登记入帐。6、差旅费支出。按县财政部门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工作人员出差应填
18、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人员审核,送单位领导批准给于报支。需要预借差旅费的,经核算借款数,办理借款手续,出差人员返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7、会议费。按县财政部门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校内开会不报支会议费。8、业务接待费。学校需要接待客人时,严格按规定限额标准控制执行。第六章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职责,实现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是指财政
19、拨付以保证城乡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第三条本办法责任追究对象,是指管理义务教育经费的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直接支配和使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学校及经办人员。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1、未按照要求实行规范电子学籍管理,上报数据不及时、不准确的;存在在读学生多重学籍,建籍学校与就读学校分离现象,实际学生数与学籍数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不相符,虚报学生数套取国家资金的。2、未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制学校预算的,未将学校的各项收入纳入预算,存在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帐外帐现象的;基本支出未按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细化到“目”的。3、未依照会计
20、法要求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的;4、未按有关政策制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公用经费的,挪用、挤占、截留、平调教育经费的;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5、未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或人民来信举报有违规收费行为并经查实的;6、没有规范对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核,没有定期对学校经费使用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的,发现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整改的;7、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不严格,没有实施民主理财或制度不健全的,没有实行财务公开的;8、因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财产人为损坏或流失的;9、其他需追究责任的情况。第五条凡被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1、口头批评,
21、限期整改;2、通报批评,监督整改;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六条本办法由繁阳镇马坝小学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七章食堂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为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使食堂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中小学会计制度及我校食堂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体制1、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食堂不单独设帐、只设置收支明细辅助账。2、学校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食堂财务活动、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进行监督。3、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22、。二、收入管理1、学校食堂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收入、教职工伙食收入、代办伙食收入:食堂开设的小灶及接待用餐、会议用餐、培训用餐)、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2、学生伙食费按月收取。学期末以实际就餐次数与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向家长公布,退还多余伙食费,由家长或学生签名领取。3、教职工及食堂人员的伙食费、食堂开设的小灶及接待用餐、会议用餐、培训用餐,食堂收到时直接作伙食收入入账。4、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向学生开具财政专用票据,不得使用白条和三联收据,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等。三、支出管理1、学校食堂支出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器具成本、
23、水电气费用和其它成本。2、学食堂购入物品(米、油、气)的要尽量索取正式发票。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取得正式票据的,应采用县统一格式的自制原始凭证,并完善相关签章手续。3、学校食堂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食堂资金,与食堂提供饮食服务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在食堂伙食费中列支。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备设施、食堂房屋日常维修等方面的支出不得在食堂伙食费中列支。学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津补贴等各项福利支出,不得为教职工发放实物,不得列支学校招待费。四、食堂财务核算1、食堂按月学生伙食费,收取时记入“其他应付款一食堂菜金”科目。月末按当月食堂供应就餐次数、就餐人数为依据,实际结算金额确认为当月伙食收入,通
24、过“其他应付款一食堂菜金”科目结转到“其他收入一伙食收入”科目。2、收到零散用餐的学生伙食费直接记入“其他收入一伙食收入”科目。3、教职工及食堂工作人员伙食费按周(或月)实际就餐次数结算,一律在学校公用经费列支,记入“事业支出一伙食补助费”。同时结转到“其他收入一伙食收入”科目。4、学校接待用餐、会议用餐、培训用餐由学校按实际消费据实结算,一律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分别计入“事业支出一招待费”、事业支出一会议费”、事业支出一培训费”等科目。同时结转到“其他收入一伙食收入”科目。5、中小学食堂原材料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器具成本、水电气费用和其它成本等支出,凭正式发票或县统一格式的自制原始凭证直接记入
25、“其他支出一伙食支出”。6、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记入“其他支出一伙食支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餐确需由教师看护的,其少量劳务补贴可列入“其他支出一伙食支出”。7、年末,食堂与学生据实结算后,将“其他应付款-食堂菜金”科目余额结转到“其他收入一伙食收入”科目。并将伙食收支净额转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五、附则1、全面推行食堂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每学期食堂财务状况、收支结余情况至少公开两次。2、本实施细则仅规范中小学校食堂主要业务,未尽事宜,参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执行。3、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八章教育收费公示制度1、
26、落实国家计委、财政部、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精神,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特制定本制度。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3、学校在校门口的公示橱窗和总务处门口,向家长、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4、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
27、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门举报。5、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6、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或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
28、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8、学校要积极配合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公示的检查和督促工作。第九章关于禁止乱收费的若干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各有关于禁止在中小学生中乱收费的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维护社会的稳定,树立学校、教师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大力提倡教师为人师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促进我校精神文明的建设,特作出禁止在学生中乱收费的决定:1、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省、省、区各级和各级教委关于制止在中小学生中乱收费的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以
29、提高认识和自觉性。2、坚决抵制上面有关部门、单位未经市、区、市、区教委批准的任何硬性摊派或收费行为。3、不准任何领导,教师在学生中推销书籍、学具等或帮助外来营销人员在学生中推销商品。4、一切外来营销人员到校均由校长办公室或总务处接待,其他各处、室领导及教师均无责任接待,有权监督。5、禁止教师、领导平时及寒暑假擅自在校内外借给学生补课之机收取学生的补课费,培训费,更不允许私自办班收费。6、严格禁止教师个人擅自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非政策性费。7、对于正当的政策性收费一般由总务处收取,如总务处要委托各班主任或有关处、室收取的,总务处先要写报告,经办公会审议后实施,由总务处下达委托给有关人员,无委托书的
30、均无权向学生收费。8、上款中的受委托人收费后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收款核算登记造册上交总务处,不得截留或延迟交费时间,总务处要将收费登记表公布于众。9、收费增加透明度,要把收费的政策依据、文号、用途、标准张榜公布,让学生、学生家长、教师心中有数,收支帐目定期由总务处公布于阶梯教室,接受监督。10、成立由各年有家长代表组成的家长委员会收费检查小组,由支部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例会,对由各班学生家长据实填写的“学生收费监督卡”进行抽样检查,对学校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进行核对。11、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制止乱收费现象,特开设举报热线。从接到投诉之日起一周内通过调查作出处理意见,并公布于校门口。12、如发现领
31、导、教师确实有乱收费行为的,由总务处、校长室督促清理,集中退还给家长,并按1:2的比例扣发当事人的工资和奖金。13、今后凡学校乱收费的要追究校长责任,教师中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做到互相监督。14、对不计报酬、乐于奉献、不乱收费的教师在年终授予“爱心奖”以资鼓励。第十章乱收费主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制度,严禁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违反教育收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实施乱收费行为的,除由上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出处理之外,对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本制度实行责任追
32、究。第三条学校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乱收费现象直接调查处理,确保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第四条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2、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项目的;3、违反规定以赞助费、捐资助学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4、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向学生推销商业性活动的;5、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读物的;6、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7、收费时不开具县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的;8、
33、代收费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执行的;9、违反规定以各种施教名义分班,另行收取费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向学生收取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的;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10、学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的;Ih其他应当追究的乱收费行为。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把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或者挥霍浪费的;2、学生代管费、伙食费违反规定开支、侵占学生利益的;3、在有关部门调查乱收费过程中,拒不提供情况,或出具虚假资料,或不按规定时限进行自查自纠等情况;4、当年同一单位发
34、生两起以上比较典型的教育乱收费案件的;5、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后果的。第七条教育乱收费责任人分为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收费行为承办人(以下简称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具体指收费行为单位的总务、财务人员和有关教职员工。收费行为审核人(以下简称审核人)是主要领导责任人,具体指收费行为单位的分管副职领导。收费行为批准人(以下简称批准人)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具体指收费行为学校的校长。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承办人)的责任:1、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行为发生的;2、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
35、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3、虽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或单独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人(审核人)或重要领导责任人(批准人)的责任:1、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是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同时追究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2、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3、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4、批准
36、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5、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的,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第十条凡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单位,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教育乱收费行为要按照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责任追究,对情节特别恶劣、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反响特别强烈的可以加重追究责任。第十二条存在教育乱收费行为,但尚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又能及时停止或清退乱收费款项,主动纠正错误行为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第十三条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应当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37、同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必须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进行调查,确定责任人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经初步核实属实的;2、在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或行风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明察暗访中被发现并要求调查处理的;3、上级机关要求调查处理的;4、在新闻媒体上被公开曝光的;5、其他需要调查的。第十五条调查处理乱收费案件实行回避制度。调查人员或被调查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实行回避。第十六条被追究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部
38、门提出申诉。第十七条各小学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度具体的实施意见。已制定相关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的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修订。本制度未作具体规定的,各小学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繁阳镇马坝小学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17年9月1日期执行。第十一章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制度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管理的制度。一、免费教科书登记制度免费教科书登记由学校图书室负责,并纳入图书管理,学校及时将分散在学生手中及每学期新添的循环教科书进行登
39、记造册,逐本编号(教材类),以便授课教师集中领取和学生借阅。二、免费教科书借阅制度用于循环使用的免费教科书在领取和借阅时必须完备手续:1 .授课教师开学时向图书室集中领取一个班的教科书(按最大班额人数再加五本的数额领取),领取时,由授课教师本人在借书清单上逐本签字,期末按时集中归还,出现丢失或损坏严重不能再循环使用的数目超过20%的部分,由授课教师按价理赔。2 .学生可凭借书证,向图书室办理相关循环教科书借阅手续,期末及时办理还书手续。三、免费教科书管理制度1 .在使用期间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各授课教师负责管理,要教育学生使用循环教科书时要另备课堂笔记,用书时做到“三不”(不乱写、不乱画、不署名
40、)、“四无”(无破损、无缺页、无污染、无褶皱)。如学生在用书期间人为损坏则通知家长,说明情况,要求家长按原价理赔。学生向图书室借阅的循环教科书,由学生自己保管,如丢失或损坏不能再用,按图书室相关制度执行理赔。2.寒、暑假期间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图书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要对学生循环用书进行一次全面的消毒、杀菌,确保教科书的卫生安全。四、免费教科书报废制度学期结束,图书室要对破损的教科书要进行分类清理,能修补再用的要及时进行修补,不能修补使用的,要及时清理并登记上报教导处,核销后实施报废,及时更新,保证教科书在循环使用过程中达到基本的质量标准,不影响学生的再使用。教导处要做好每学期教科书的订购工作,
41、按照上年学生数的20%如实上报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订购数量,用于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补充和更新。五、免费教科书责任追究制度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教导主任具体负责。将管理职责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对不按时、按规定订购、发放、使用和回收的,或因循环教科书流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第十二章统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科学、规范、有效地组织好学校的教育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和完备,根据统计法及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中心小
42、学办公室对全校统计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各有关单位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指定统计负责人并安排统计人员,其统计工作由中心小学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业务指导。第三条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中华人共和国统计法,及时、准确填报上级下发的统计调查报表,收集和整理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所需要的统计资料以及反映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利用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服务;运用统计手段,监督检查学校计划执行情况。第四条各小学校长和统计人员,必须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第五条各小学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科学研究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第二章
43、统计相关人员职责第六条统计主管领导的职责:1、指导本单位统计员开展工作。2、组织协调本单位负责的专项报表填报工作。3、对本单位负责填报的报表进行审核签字,并负领导责任。第七条统计人员的职责:1、认真执行统计法规和本规定,根据本部门业务情况建立统计制度。2、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并及时、准确地提供本部门的统计数据,开展效益分析;认真填报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统计报表。3、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统计台帐;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计算机联网的基础工作;负责本部门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第八条统计人员必须掌握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及工作计划,熟悉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掌握完成统计任务
44、所需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做好统计工作。第九条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一般不调动,以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统计资料的质量。统计人员发生异动时,要做好工作移交,将有关统计资料、本部门统计工作任务、对外的统计业务联系各方面情况移交给接交人员,并及时向学校办公室通报情况。第十条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工作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遵守学校统计工作制度及规范或违反统计法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第三章统计工作体制第十一条学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校办公室对全校
45、统计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各有关单位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指定统计负责人并设立统计人员,其统计工作由该单位办公室归口管理并接受校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业务指导。第十二条反映学校基本状况的各种统计数据及资料,均以中心小学办公室的统计数据及资料为准,引用或对外发布学校统计数据及资料必须经中心小学办公室核准,报中心小学校长审阅后方可使用。第十三条凡以中心小学名义上报的各类报表,必须提前经中心小学校长审核,避免数出多门。不准确的不能报出。凡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必须由填表人签字,经各小学统计人员及学校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方可报出。第四章统计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学校统计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全面、准确、及时地
46、收集整理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填报各类统计调查表,对学校教育事业开展统计分析,经中心小学校长审核后,依法发布统计信息。第十五条学校综合统计部门填报上级布置的统计报表时,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进行:接受统计任务一制定实施方案一中心小学领导批阅(必要时报请分管校领导批阅)一组织实施一有关单位填表一各填表单位领导审核签章一中心小学办公室汇总或会审一学校主要领导或有关校领导审核签章一上报。校内其他单位在完成学校布置的统计任务时,可参照上述程序进行。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繁阳镇马坝小学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章: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实施意见一、总则第一条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
47、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二、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第七条总务处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职责如下:(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主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四)、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闲、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七)、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