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388721 上传时间:2023-05-1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吸引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海外顶尖学术权威机构的院士(以下统称院士)等高层次科研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和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院士工作站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士工作站是指经省科技厅审核备案,由省内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合作

2、共建,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的创新平台。第三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院士工作站实行备案制。备案主体为院士工作站的承建单位。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技厅作为院士工作站的备案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院士工作站建设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2 .负责出台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研究制订促进院士工作站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扶持措施;3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突出院士工作站建设方向和重点领域,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4 .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院士工作站日常管理服务,组织开展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第五条各设区市科技局是院士工作站

3、的属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1 .制订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的配套政策,提出院士工作站建设的有关意见建议;2 .按照本地区产业发展需求,重点鼓励头部企业、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优势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3 .会同各县(区、市)科技局协调解决院士工作站科研条件改善、项目研发投入、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问题;4 .配合省科技厅做好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第六条承建单位是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主体,主要职责:1 .拟定院士工作站的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为院士工作站建设提供必要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规范经费管理使用;3 .为院士工作站配备相应的科研设备和科研人才等必要的科研基础条件;4

4、 .明确专人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做好院士及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等工作。第七条院士工作站是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平台,主要职责:1 .围绕行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2 .针对承建单位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团队开展技术服务、联合攻关,开发新产品;3 .对接院士团队及所在单位的技术成果,共同推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产学研合作;4 .围绕承建单位人才需求,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和交流,引进高水平科研人才;5 .汇聚国内外创新资源,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技术研讨、项目对接等科技活动;6 .依法开展其他类型的科普教育等创新活动。第三章备案条件及程序第八条

5、院士工作站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由承建单位提交相应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2 .承建单位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3 .承建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并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共同开展咨询服务、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相关事项;4 .承建单位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后续保障;5 .合作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80周岁(以承建单位提交备案申请时间为准

6、),符合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的相关要求;6 .合作协议应包括双方合作目标、权利与义务、详细合作计划以及为院士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所提供的支持条件;合作协议中明确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7 .备案材料主要包含院士及其团队基本信息、合作内容与工作计划等材料,海外学术机构院士或外籍院士需提供出入境记录、院士证书(含翻译认证材料)等证明材料,双方合作协议,其他相关材料等。第九条备案程序:1 .承建单位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系统填报并提交备案材料;2 .各设区市的科技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3 .省科技厅

7、对受理的院士工作站备案材料进行复审;4 .省科技厅原则上每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5 .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备案名单。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条结合院士工作站年度绩效评价,承建单位每年12月底对院士工作站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提交工作报告,经属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第十一条省科技厅对备案满3年的院士工作站组织综合绩效评价。评价方式包括网上自评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总数的30%o第十二条省科技厅对院士工作站进行动态管理。1 .院士工作站的承建单位于协议期满前3个月提交

8、续签的协议文本,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继续保留。未按胡交续签协议的,于协议期满之日起院士工作站自动取消备案;2 .院士工作站因承建单位合并、重组等原因需要变更的,承建单位和院士应共同通过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3 .因承建单位、院士及其团队等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客观上造成工作站建设任务不能继续实施的,承建单位和院士应共同通过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取消院士工作站备案。合作院士因故放弃院士称号、被撤销院士称号以及去世的,自动取消院士工作站备案;4 .院士工作站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科技厅可按程序予以撤销备案:(1)无正当理由拒不

9、提交年度评价报告或年度评价报告无实质性合作内容且限期整改(一般整改期3个月)效果不明显的;(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综合绩效评价或综合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3)承建单位在申报、评审或考核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科研失信等行为的;(4)承建单位采用故意重复申报、串通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备案资格的;(5)其他应当被撤销备案的情形。第十三条省科技厅定期对被撤销备案的院士工作站进行公告。被撤销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停止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承建单位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第五章支持政策第十四条对综合绩效评价优秀的院士工作站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给予支持,优先资助其举办科技交流活

10、动、参评科技合作先进单位等。第十五条鼓励有条件的院士工作站实行法人负责制,逐步发展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院士工作站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相关人才计划予以支持。第十六条鼓励院士工作站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统一纳入省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体系,根据有关规定对其服务活动给予后补助支持。第十七条省科技厅发挥职能职责,统筹系统内资源,在政策落实、人才推介、宣传表彰、决策咨询、学术交流、技术研讨、院士考察疗养等方面加强对院士工作站的服务。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院士工作站培育和服务工作。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经审核予以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由承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山东省院士工作站标牌,名称

11、统一为“承建单位全称+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部门解读I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一、出台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吸引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励口海夕卜顶尖学术权威机构的院士(以下统称院士)等高层次科研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和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院士工作站发展需要,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

12、上,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6章20条,重点在明确各单位职责、严格备案要求和加强日常管理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院士工作站备案管理的目的意义和建设定位,突出了院士工作站是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的创新平台,提出院士工作站的承建单位是备案主体。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了省科技厅、各市科技局、承建单位及院士工作站的各方职责,突出了省科技厅“加强顶层设计,把握建站方向和重点领域、市科技局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重点鼓励头部企业、链主企业等牵头建设等工作职责。第三章备案条件及程序,明确了院士工作站备案条件、备案方式和程序,提出了合作建站的院士年龄、建设数量、全职在站时间以及合作期限等要求。为保障院士工作站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对建站院士的年龄进行了规范,申请备案时合作院士原则上不超过80周岁。第四章运行管理,规范了院士工作站的过程管理,对绩效评价、续签、变更、取消备案、撤销备案等作了具体说明,明确了绩效评价四个等次及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30%)、撤销备案的情形及约束条件(2年内不得申请备案)等。第五章支持政策,明确了院士工作站建设的支持措施,包括支持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举办科技交流活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等。第六章附则,规范了院士工作站的标牌样式,明确了管理办法有效期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