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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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市、县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邢台市非法生产、非法倾倒酸性工业废液污染环境案件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健全监管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坚决杜绝环境污染问题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排查整治范围和目标任务(一)排查整治范围1.行业范围。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农药制造、木材加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石油天然气开采、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炼焦/燃气生

2、产及供应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钢压延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纸浆制造、合成材料制造、炸药火工及烟火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毛皮鞍制及制品加工、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化学纤维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行业企业。2.类别范围。涉废酸(含酸性废液)、废碱、农药废物、精(蒸)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表面处理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医药废物、有机/无机氟化物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油(烧)/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含辂(锌、汞、铅、种)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催化剂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和处

3、置企业。3,排查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二)目标任务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包括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非法生产、无证经营、证照不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工业企业)排查实现100%;企业产废数量、类别、流向、贮存、利用、处置信息登记造册台账规范管理实现100%;发现问题隐患整改、依法处罚实现100%;基层执法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二、主要任务(一)开展全面排查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查。对所有排查单位的环评文件逐一核查,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要求,排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越权审

4、批、擅自降低环评编制等级的违法违规行为;环评文件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准入条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主要产品产能、生产工艺、排污节点、产废类别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遗漏、虚假造假等重大缺陷;是否存在环境保护措施不可行、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2排污许可排查。对所有排查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全面核查,排查企业是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排污许可证中企业信息、生产设施、产品产能、排污节点、产废类别、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是否与环评文件及现场实际一致,是否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等问

5、题,是否存在非法生产、非法排污、无证排污等突出问题;排查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是否按程序、按规范核发,管理等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位于禁建区或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企业发证问题。(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3环保设施“三同时”排查。排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投产验收情况,是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自主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调试前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是否在配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

6、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行政审批局)4.危险废物排查。排查台账记录,产废单位是否对危险废物产生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去向、交接人签字等情况如实登记造册和规范记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簿是否涵盖危险废物分析、接收、利用处置、内部检查、运行、环境监测、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演练等内容。排查贮存管理,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分类分区贮存,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对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是否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排查标识设置,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7、设施、场所是否均设置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是否设置标签,并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排查转移运输,转移过程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的相关栏目;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排查应急管理,涉危险废物单位是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突出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排查管理计划,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是否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

8、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特别是拟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是否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5,非法生产、经营工业企业废料、废液问题隐患排查。排查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批小建大、非法生产、无证经营、证照不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等问题;是否无证经营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生产经营许可是否与实际生产产品一致;是否以合法手续从事非法生产而产生危险废物;是否对生产项目开展安全评估;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产生的副产品,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是否按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并对副产品的流向情况进行核查;产生的工业废料、废液

9、等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是否存在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二)严格整治到位实行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逐企逐项梳理登记。实行整改企业包联责任制,由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明确专人负责,挂账督办、台账推进,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严格整改销号,实行企业法人、现场验收人和乡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县级政府四级签字销号制度,坚决防止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

10、交通运输局)(S)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监管源清单。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所有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建立清单,一厂一册,并结合日常执法或专项执法行动发现的情况动态更新。加强申报管理。督促涉危险废物企业落实申报制度,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来源及产生工序、名称、类别、产生量、流向、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强化规范化管理检查。加强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定期组织对行政区域内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检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强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及技术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

11、文件的技术复核力度,严防批建不符、批小建大,对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环评文件存在较大差异的,责成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推进信息化管理。将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纳入信息监管平台,严格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申报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可追溯管理。(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局)(四)推进利用处置加大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力度,强化清洁生产,鼓励绿色设计、绿色生产,推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

12、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五)加强督查督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加强对各乡镇、开发区开展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监查、机动巡查、强化督查,督促各乡镇、开发区及各部门落实属地治理监管责任。各乡镇、开发区要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严格履行属地治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跟踪督导,及时掌握企业整改进度,指导企业整改落实,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提请县政府实施停产或关闭。(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指导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强化监管执法生态环境部门将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公安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犯罪执法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公安局)(七)统筹联防联控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履行属地治理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领导包联责任制,加大工业废料、废液

14、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督导协调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依法依规对违法企业关闭停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发挥环境污染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环节营运车辆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工业废料资源化利用;供电部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关停违法企业的停电工作。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式监管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15、五、时间安排排查整治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各乡镇、开发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二)排查整治(2023年6月至8月)。2023年6月份为集中排查阶段,各乡镇、开发区每天上午8:30前,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前一天排查工作进展,特别是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与风险隐患。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风险隐患挂账督办、限期整治。各乡镇、开发区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边排查边

16、整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危险废物企业的排查整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开发区要于每周一下午15时前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报送上周排查整治推进台账及阶段小结。8月20日前,各乡镇、开发区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和问题排查整改清单。(S)开展“回头看”和督察问责(2023年9月至10月)。2023年9月,各乡镇、开发区要对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集中开展“回头看”。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突出重点区域和点片结合的原则,组织力量

17、对各乡镇、开发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市相关部门也将组织力量对我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2023年10月,县政府将针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严肃督导问责。(四)建立长效机制(2023年11月至12月)。坚持源头管控、全程监管,强化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成立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督促指导排查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二)严密责任体系。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属地原则、部门联动,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现场排查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各责任主体要认真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三)密切分工协作。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引导全民参与。充分运用舆论宣传渠道,加大对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从业人员及周边居民风险意识,凝聚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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