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389756 上传时间:2023-05-13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1.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1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序号领域类别违法事由名称不予处罚适用情形法律依据配套监管措施1医疗卫生医疗机构使用未按规定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护理活动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同时,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逾期未超过30天的。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

2、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现场教育、指导约谈、回访检杳2医疗卫生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现场教育、指导约谈、回访检有序号领域类别违法事由名称不予处罚适用情形法律依据配套监管措施3职业卫生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

3、划和实施方案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现场教育、指导约谈、回访检查4职业卫生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中华人民共

4、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现场教育、指导约谈、回访检查序号领域类别违法事由名称不予处罚适用情形法律依据配套监管措施5职业卫生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中华

5、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现场教育、指导约谈、回访检查6职业卫生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6、,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现场教育、指导约谈、回访检查序号领域类别违法事由名称不予处罚适用情形法律依据配套监管措施7职业卫生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7、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现场教育、指导约谈、回访检查8职业卫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或未按照规定上报、公布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8、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现场教育、指导约谈、回访检查序号领域类别违法事由名称不予处罚适用情形法律依据配套监管措施9公共场所卫生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同时,从业人员所持有的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逾期未超过10天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9、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现场教育、指导约谈、回访检杳10学校卫生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

10、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现场教育、指导约谈、回访检查11传染病防治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同时,从实验室开展工作计算,未标示级别标志的时间不超过30天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

11、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一)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现场教育、指导约谈、回访检查序号领域类别违法事由名称不予处罚适用情形法律依据配套监管措施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12传染病防治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同时,已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但未备案且时间不超过30天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八)项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

12、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八)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现场教育、指导约谈、回访检查附件2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文号: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民身份号码:地址:本机关依法查明的行为。以上事实有为证。以上行为违反了的规定,鉴于:口本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本次违法行为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