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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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X人社发(2020)13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X人社发2023)3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一、考核对象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机关在编在岗工勤人员。二、考核内容和等次(一)考核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二)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

2、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年度内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事业单位,按照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30%确定优秀等次比例;考核年度内受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事业单位,按照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5%确定优秀等次比例;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的事业单位按照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确定优秀等次比例。年度考核优秀控制数确定方法: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乘以优秀等次比例后取整数(比如:某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为30人,优秀等次比例为15%,3015%=4.50,取整数得4,那么此单位的优秀控制数为4个)。其余优秀名额由县人社局统筹使用,向乡镇基层干部倾斜和激励当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在疫情防控、

3、抢险救灾、安保维稳等专项工作中开展较好的或综合表现特别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单位人数少,按此方法计算不到1个优秀数额的,人数少于3人(含3人)的,原则上3年核定1个,如单位或个人受县级以上表彰或获奖,当年可核定1个。考核年度内受到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必须提前报审,报审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之前,逾期不报审的单位,视为无表彰单位。考核年度内受到多项表彰的事业单位,按照最高级别的表彰予以确定优秀比例。若年终考核时尚未拿到表彰文件的,顺延到下年增加相应的优秀等次比例。对优秀人员超出比例的单位,不予审核备案。优秀人数要分类别、分职级控制或计算,不相互侵占。三、考核方法及标准(一)成立领导小组为

4、保证考核的顺利开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科技股,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副主任由XXX兼任,成员由局人事教育科技股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年度考核和审核评鉴相结合方式进行综合评定。(二)平时考核。平时考核以每季度动态跟踪考核为主,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局制定的学习计划、考勤制度、请休假纪律和各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采取检查、调研等方式,掌握各事业单位年度工作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三)个人总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

5、撰写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总结,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填写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四)年度考核。根据局统一部署安排,拟于2024年1月上旬对各事业单位年度工作进行集中考核,听取群众对被考核人员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无记名量化和综合评价。(五)主考人评鉴。主考人(分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员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六)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对主考人提出的评鉴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审核,提出意见报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确定考核等次。(七)公示。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A)送审备案。各单位年度考核情况须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审核备案,逾期不报送的,当年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人事干部取消评优资格;不经审核备案的考核结果,不得兑现有关待遇。(九)反馈和存档。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要在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统一交由局人事教育科技股收齐上述表格并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四、相关问题的处理(一)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60天不足120天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病假累计超过120天不足180天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7、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不进行考核(工伤除外)。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足20天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30天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非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进行考核。考核年度内有旷工行为(未请假又未上班视为旷工)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超过5天、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最高确定为基本合格;连续旷工超过10天、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达到解聘条件的除外。(二)由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从事其他工作的,一律由原单位考核,有关接收单位提供情况;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三)驻镇(村)工作事业人员。派驻镇(村

8、)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包括驻村第一书记、驻镇(村)帮扶工作队成员等,由工作所在镇负责考核,乡村振兴局配合。考核要采取总结述职、评议测评、审核评鉴、调研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后由各镇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送县委组织部(材料送组织二组),由县委组织部与县乡村振兴局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后,反馈各镇和派出机关。各派出机关根据县委组织部反馈的考核结果在本机关范围公示后,结合实际填报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材料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审定或备案。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同类事业人员人数的I5%o(四)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当年考核,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党内和行政

9、双重处分的,按党内处分确定考核等次。(五)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参加当年考核,在处分期内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有专门规定的除外)。(六)应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经劝说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五、考核结果的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续聘、奖惩、职务升降、培训、交流、辞退、解聘、调整岗位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 .按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2 .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是参与评奖和接受表彰的基本资格条件

10、;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为优秀的,遇有评选先进时,优先推荐;评选省部级荣誉称号的,须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为优秀。3 .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在单位有空余岗位时,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4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单位有空余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竞聘本专业技术职务的上一级岗位。5 .工勤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单位有空余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上一级技术等级。(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应给予六个月的

11、诫勉期,诫勉期内工作有明显改进,考核结果也不能变更,但其表现可作为下一年度考核的依据,诫勉期满无明显改进的亦可予以降低职级或低聘。6 .当年不得授予奖励、荣誉称号(有特殊贡献的除外)。7 .晋聘职级和晋升工资的年限顺延。8 .连续三年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予以解聘。(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并予以批评教育,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9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级、低聘或解聘处理。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12、10 考核不合格被调整岗位的,相应改变其岗位工资及有关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四)不参加考核和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竞聘职级和晋升工资的年限顺延。六、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局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考核办要提前组织好考核工作相关事宜。各单位和个人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支持配合考核工作。(-)从严从实考核。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本考核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撰写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并做好自评工作,以提供考核组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意见。(三)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做到客观、公正、恰如其分评价单位和个人。对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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