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392125 上传时间:2023-05-16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82.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安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福安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福安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福安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福安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福安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安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3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福安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福安市应急管理局编制二O二二年二月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 工作原则11.3 编制依据11.4 事故分级21.5 适用范围21.6 冶金等工贸行业风险分析2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32. 1应急组织体系33. 2应急指挥部34. 3成员单位及职责45. 4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56. 5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7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107. 1预防108. 2预警103. 3信息报告114应急响应134. 1先期处置134.2应急响应分级134.3指挥协调144.4处置措施154 .5现场处置要点175 .6响应升级176 .7社会动员177 .8救援暂停

2、174. 9信息发布174. 10应急结束185后期处置195. 1善后工作195. 2社会救助195. 3保险195. 4调查评估195. 5恢复与重建196应急保障216. 1应急队伍保障217. 2资金保障216.3物资保障216.4医疗卫生保障226.5交通运输保障226.6治安维护保障226.7人员防护保障226.8通信信息保障236. 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37. 10科技支撑保障236. 11市域合作保障237监督管理247. 1应急演练247. 2宣传教育248. 3培训247.4责任与奖惩24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 预案管理与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9. 2应急预案的解释

3、错误!未定义书签。8. 3预案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9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9. 1一般处置方案269. 2高炉垮塌事故处置要点269 .3煤粉爆炸事故处置要点2610 4金属熔融物(如钢水、铁水、铜水、铅水等)爆炸事故处置要点2710. 5煤气火灾、爆炸事故处置要点271 .6煤气、硫化氢、二氧化硫、硫化氢中毒事故处置要点27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冶金等工贸行业(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下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特制定本预

4、案。1.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分级负责。贯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的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3)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4)讲求科学。以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为主,采用充先进技术和依托先

5、进装备,加强科学有效施救、依法依规施救。(5)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禁止及处置工作情况。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19)第2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福建省安全

6、生产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宁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事故分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损失等情况,由低至高分为一般事故(IV级)、较大事故(III级)、重大事故(II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4个级别: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II1.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

7、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节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福安市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发生的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 1)一般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2)较大及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和后期协助。(3)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4)市政府认为需要市级

8、应急响应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1.6冶金等工贸行业风险分析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爆炸(含粉尘爆炸、涂层烘干室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风险。涉及燃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喷涂烘干作业、液氨/涉氨制冷、剧毒品使用、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作业等企业风险较高。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专家组善后处置组信息发布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疏散组抢险救援组综合协调组图2-1福安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2.2 应急指挥部成立福安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9、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市政府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执行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原则上同时兼任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总指挥,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市委宣传部、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福安市交警大队、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应急指挥部职责:(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2)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0、(3)分析灾情,确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救援部门发出各种救援命令;(5)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6)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救援机构汇报事故救援情况;(7)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8)负责督促检查各救援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9)适时调整各救援部门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10)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设立事故报警电话为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管理

11、工作;及时掌握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进展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委宣传部;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响应规划,与市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综合研判。2.3 成员单位及职责乡镇政府职责:负责制定乡镇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辖市内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工作,及时启动辖市内相应的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负责组织本辖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人员疏散、物资调

12、用和协助事故调查等,维护事故现场社会秩序,妥善做好善后处理等工作。市委宣传部: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媒体跟进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报道。市公安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市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市域进行治安管理,确认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负责有关责任人的控制及追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保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市民政局:负责接收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助相

13、关部门灾后重建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事故现场建筑物结构安全以及受损程度的测评工作,对存在结构性安全问题的建筑物进行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警报信号,为现场搜救工作提供建筑安全方面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受伤人员的治疗与救护应急处置。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确定环境污染市域范围,指导辖市政府和事故责任单位对有害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方案;会

14、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等管理和使用;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督促企业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建议和技术支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加事故现场处置,做好受灾群众转移;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危险物资的转移、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福安市交蓍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市域周

15、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市域,为应急抢险做好绿色通道保障,确保救援道路的畅通。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组织、协调辖市内消防队伍开展冶金等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扑灭事故现场火灾,负责事故现场遇险、失踪人员的搜救、搜寻;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事故现场洗消。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相关工作。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发生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部其他成员由专家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2.5 4.1现场应急指

16、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参加事故现场救援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I)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信号;(2)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指定承担事故核心市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3)组织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4)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救援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5)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6)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市人民政府;(7)

17、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调用和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应急资源;(8)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市应急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必要时向省、市或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9)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或者降低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10)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并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在事故结束后总结应急经验教训。2.4.2总指挥职责(1)总指挥是现场应急救援的全权指挥者,在副总指挥、专家及其他人员的协助下,制定事故抢险救援实施方案。(2)下达预警和预警

18、解除指令。(4)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5)负责抢险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2. 4.3副总指挥主要职责(1)协助总指挥组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2)负责现场抢险救援行动各保障系统的工作协调,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情况。(3)当总指挥不在时,现场总指挥一职由现场副总指挥担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都不在时,由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指定代理人。2.5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按照整合社会资源,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的组成形式及职责如下:应急小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及职责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成员

19、单位市公安局、事发地乡镇等职责协调各专业应急小组的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负责收集整理事故动态信息及处置工作情况,并按规定上报和通报。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成员单位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福安市供电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局、事故发生单位等职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对现场受伤和失踪人员进行搜救;参与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过程中和事故后有毒、腐蚀等有害物质的清理控制工作。警戒疏散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事故发生单位等

20、职责负责界定和组织对事故安全警戒市域内(事故可能危及的市域)群众的安全疏散,引导群众有序撤离或转移到安全市域;组织人员对群众撤离市域的治安巡逻,保护好警戒市域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安全市域内的稳定和治安;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市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治安管制,禁止任何未经指挥部批准的人员、车应急小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辆进入危险市域;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医疗卫生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具有相应能力或指定的医院,事故发生单位等。职责统一对本市医疗救护队伍、设备、器械的指挥调度;在事故现场设立医疗救护站,对伤员进行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向医院转送;对救援人员进行

21、医疗监护,为现场指挥员提供医疗咨询;必要时向上级医疗应急中心提出救援申请。环境监测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单位。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即时监测;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数据,确定污染市域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扩散,消除环境危害;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监控评估的监测与监督等工作,并对潜在危害持续监控;指导灾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污染危险的市域应发出警告,并负责定期定点监测直至消除危害。信息发布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事发地乡镇、事故发生单位等。职责负责组织发布事故处置

22、救援信息,组织有关单位拟定新闻通稿,协调相关媒体开展报道;密切关注相关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应急小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交通运输局、福安市供电服务中心、清源水厂、事故发生单位等。职责统一对本市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单位、设备、器具的指挥调度,并做好重点物资的储备;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配送、交通工具的紧急调用;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等;必要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提出支援请求,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专家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职责评估事故发展态势

23、,为现场应急响应做出科学合理的有效支持,给指挥部进行事故救援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处置方案;对事故后据处置提供意见和建议。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局、事发地乡镇、事故发生单位等。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处理伤亡人员善后赔偿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安定,消除不稳定因素。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预防政府监管层面: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完善受限空间、交叉检修等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深化金属冶炼、粉尘

24、防爆、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环节专项治理。在冶金企业、涉危涉爆场所推广高危工艺智能化控制和在线监测监控。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场所科学布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和安全技术改造。企业层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8个工贸行业企业要认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落实到操作层面,提高工贸行业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3.2 预警3.3 2.1预警分级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25、由高到低依次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I级为最高级,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I)蓝色等级(IV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2)黄色等级(III级):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3)橙色等级(II级):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4)红色等级(I级):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

26、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3.2.2预警发布对于可预警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通过职能部门网站和市应急管理局网站等多渠道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上社市、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市,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1) III级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向上级部门提出发布建议。(2) IV级冶金等工贸行

27、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特殊紧急情况下,市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3.2.3预警行动预警行动以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为主。各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按预警行动、响应措施、工作机制开展预防行动。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市级主管部门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事态扩大或者有可能扩大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抄送总指挥部办公室和专业指挥部办公室。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3.2.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预测会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

28、有效消除事故险情,事故等级将升级至重大甚至是特别重大级别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3.3信息报告3.3.1事故信息报告获悉冶金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立即拨打所属乡镇政府值班室电话、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属乡镇政府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所属乡镇政府值班室按突发事件信息

29、报送相关程序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相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3. 3.2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1)当一般(IV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乡镇政府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60分钟。(2)当较大(III级)及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乡镇政府值班室报告。负责处置的乡镇政府和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电话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30分钟内将具体情况向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报告。

30、(3)发生在敏感地市、敏感时间或事故本身敏感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政府总值班室。(4)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市和国际机构通报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通报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5)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和省、市紧急信息报送标准及有关要求,及时向国务院、省、市政府报告事故信息。3. 3.3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类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1、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4. 3.4应急值班市应急管理局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政府也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及时上报事故情况。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4. 1.1事发企业响应事发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1)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2)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

32、点,减少人员伤亡。(3)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4. 1.2事发地政府响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乡镇应先期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事发地政府响应的具体要求:(1)政府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2)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3)在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

33、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市,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4)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4. 2应急响应分级发生在本市范围内一般等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如果不具有扩散性,无需抢救人员,未造成环境危害,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响应,直接进入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程序。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申请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相应分为I级(特别重大)、口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5. 2.1IV

34、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乡镇与本预案衔接的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指挥本辖市进行应急救援和先期处置。应急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地的乡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求,提供应急资源予以支持。(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进行研判,经确认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应急指挥部申请启动IV级应急响应。(2)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3)IV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制订应急救援方案

35、、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4)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5)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6) IV级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各应急救援小组、社会救援队伍应按照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的职责,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 2.2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响应工作分别由市级、省级和国家相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在Iv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市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市、省级和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一些

36、比较敏感或在敏感地市、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5. 3指挥协调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6. 3.1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掌握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态进展情况;(2)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市领导批示、指示;(3)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4. 3.2应急指

37、挥部办公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将有关事故信息通报市委宣传部;(2)根据现场需要,设置现场指挥部;(3)协调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采取应急救援行动;(4)协调有关乡镇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5)及时掌握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态进展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4. 3.3事发乡镇政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本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当地社会

38、稳定。(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4)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4. 3.4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4.1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应急装备等应急资源参与事故应急处置;4.2 落实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4.3 其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4.4 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根据事故类别和伤害类型,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

39、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市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市。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各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警戒疏散组现场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市,明确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警戒疏散组将警戒隔离市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市,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市,并注意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

40、戒隔离市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市。(2)抢险救援组抢险救援组应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市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市域;组织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3)医疗卫生组医疗卫生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市卫健委根据县级政府的请求或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进行支援。并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卫健部门

41、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4)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5)环境监测组环境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6)信息发布组负责组织发布事故处置救援信息,组织有关单位拟定新闻通稿,协调相关媒体开展报道;密切关注相关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舆论。(7)善后处置组由党群工作部牵头,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社会事业管理局、福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福安市供电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局、事发地乡镇政府、事故发

42、生单位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做好事故影响范围内相关人员衣食住行保障,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工作,并按规定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4.5 现场处置要点冶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高炉垮塌事故,煤粉爆炸事故,金属熔融物爆炸事故,煤气火灾、爆炸事故,煤气、硫化氢、氟化氢、二氧化硫中毒事故,氧气火灾事故等。冶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参照附件9.Io4.6 响应升级因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事故,或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我市的处置能力,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目前本市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

43、助和支持的,由市政府报请福安市委、宁德市政府,逐级上报,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4.7 社会动员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由市、乡镇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有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避险、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4.8 救援暂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4.9 信息发布发生一般冶金等工贸

44、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后,或发生在重点地市、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在启动应急响应2小时之内发布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基本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引导新闻舆论。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一般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快捷的方式予以发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市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对发生在敏感地点、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冶金等工贸

45、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涉及隐瞒事故、事故口径表述前后不一等敏感问题,应急指挥部要主动介入,及早回应,稳妥发布权威信息。对有可能引起国际社会、港澳台地市关注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委宣传部协助应急指挥部发布信息,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4.10 应急结束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

46、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5后期处置5.1善后工作事发地的乡镇政府组织做好现场污染物清理、环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事后恢复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抚慰、补助。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5. 2社会救助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5.1 保险市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废弃冶金等工贸行业处置单位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单位按照省、市、市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5.2 调查评估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