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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馆陶县财政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预算科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办理省对我县的转移支付开展税源调查分析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县财税立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
2、和规章,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办公室国库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3负责组织协调国税、地税等涉税部门,加强综合治理,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建立健全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收集、汇总、分析涉税信息预算科督导各成员单位上报信息、负责信息比对和处理结果反馈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税管理检查4受省财政厅委托,组织实施对省直管县(县)相关财政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委托事项,组织实施对县相关财政管理工作办公室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办公室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
3、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6拟订财政收入分配政策,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承担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预算科国库科农业科文行科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汇编全县年度预算草案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4、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承担县级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承担县级行政、政法、党派团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S备注7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办理转移支付事宜。提出对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预算科拟订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县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8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
5、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组织协调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中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局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住房改革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央与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制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和调整方案,审核部门政府非税收入决算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征缴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汇总、统计与分析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落实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管理全县财政票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及监
6、督稽查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9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办理各项财政支出业务。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科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10研究提出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中央和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预算科对地方承担的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负责政策性退税审核
7、和退库等事宜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组织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文行科统评科非税收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和统计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和调剂,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管理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
8、事项S备注12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地方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经建科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地方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13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
9、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县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建设、城县管理、环境保护、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经建科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办法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S备注14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社保科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
10、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15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县政府委托,承担对外财经交流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负责中央代地方政府发债资金管理,负责政府债务的统计决算预算科涉外科拟订全县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制度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监督资金的使用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全县财
11、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的具体工作,研窕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及方案,承办有关协调、联络和磋商工作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16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各项会计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科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承担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的会计信息化标准17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章,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汇总、编制、审核
12、政府采购预算,确定、调整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办法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办理其他政府采购的事务负责社会集团购买计划、政策的制订、执行、控制和检查等工作18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税收及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科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组织协调全县财政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组织对财政部门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
13、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二、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1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人社局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小王为一个体工商户,为了给自己年老后提供生活保障,想给自己办理养老保险。他先到人社局、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登记,然后由人社局社保中心审核缴费金额后,到办税服务厅缴纳养老保险费。财政局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汇总全县社保基金预决算,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和管理;依法对社会
14、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实施监督。税务局按照参保关系属地征收社会保险费。2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扶贫办扶贫办编制财政扶贫资金实施计划并实施项目建设,并在扶贫项目完工后,由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财政局负责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拨付及监督。关于转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1219号)贫困村项目实施完成后,上报扶贫办,山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公示7天后,扶贫办带相关手续到财政局办理报账手续。财政局项目完工后,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财政局负责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拨付及监督。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15、死亡一次性抚恤监管民政局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发放工作。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民政局负责我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工作人员死亡性质的认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细化基本离退休费计算方式,县财政局负责发放途径的确定。人社局负责确定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标准。财政局及时做好抚恤金的拨付。序号主要职责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4负责本地区地税税种优惠事项的审批与退税工作(收入规划核算科)税务局负责对各税种的退税情况进行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16、收管理法及河北省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王某办理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到地税局提出申请,填退税核准表和收入退还书,经地税局局长批后,到财政局找局长审批,然后带着相关手续去人行找行长批最后人行相关人员进行办理退税。财政局负责对收入退还书进行签批。人行负责对纳税人的退税金额进行退还。5罚没许可证办理、年检司法局负责审查罚没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法律法规依据;审查罚没财务是否有处罚案卷。河北省罚没财务管理办法财政局负责审查罚没财务是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落实罚缴分离制度;是否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罚没款项、罚没财务是否与罚没详单相符并登记造册。6人民防空资产管理人防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及配
17、套设施、指挥通信、警报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防办在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期间,遇省人防办下达文件增加项目,就调整经费预算报县财政批准财政局负责对人防部门管理资产的监督和其他资产的管理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时间1惠农政策宣传相关涉农政策宣传科科科业合税农综农2会计工作宣传组织好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学习和宣传,维护好会计信息网会计科3会计人员的来信来访管理会计信息网咨询问答平台,答复咨询问答平台和咨询电话的问题,受理群众举报,并作出相应处理和回复会计科4财政普法宣传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办公室
18、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对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二)对会计组织的监管(三)对财政领用票据的监管(四)对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及财政票据使用的监管(五)对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监管(六)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七)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八)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管(九)对会计从业资格监管(十)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监督与检查(十一)对会计法规制度贯彻监督(一)对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对象为涉及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19、算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否存在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列举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财政资金日常监督检查(二)针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等情况以及完善财政管理的需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三)针对具体举报线索开展的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涉及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各单位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二)实施监督检查与财政管理相结事,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因素,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三)财政资金监督检查一般由县财政局自行组织开展,也可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
20、体检查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措施,运用查帐、盘点、查询及函证、计算、比对分析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即查即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四)对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正在进行的财政资金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财政部门可以暂停财政拨款或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五)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一起开展检查工作。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开展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应当按照查前准备、下达通知书、实施检查、提交检查报告、进行复核和审理、处理处罚、跟踪落实、整理归档的基本程序实施,对监督检查中
21、存在问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处罚。(二)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被检查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况。检查人员可以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制。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检查单位的存款,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配合。在证据可以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三)财政部门实施专项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承诺书,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四)在财
22、政资金监督检查中,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六、监督检查处理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根据违规违纪事实的严重程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二)对会计组织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二、监督检查内容1、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23、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规。2、收入支出管理情况。各项收入支出是否真实完整,收入取得和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现象,财税政策执行是否到位。3、部门预算管理情况。一是单位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完整;二是是否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三是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相关规定;四是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乱收费等问题;五是结转和结合资金的管理是否合相关规定。4、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和帐户处理是否合规;己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结转固定资产;往来款项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债权
24、债务。5、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是财政专项资金申领、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6、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控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机构和人员配备是否合规。三、监督检查方式不定期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调取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实地调查、核实并向有关人员询问等。五、监督检查程序1、下达监督检查通知书;2、采取就地检查或调帐检查方式,运用查帐、盘点、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实施检查3、收集检查证据;4、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征求被查单位意见;5、编制并提交财政检查报告;6、下发检查结论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7、对行
25、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检查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违规违纪事实的严重程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三)对财政领用票据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涉及领用财政票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二、监督检查内容(一)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擅立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等违规收费或罚款问题;(二)是否按规定办理票据购买证,实际领购的财政票
26、据种类及数量是否与票据购买证记录相符;(三)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四)财政票据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五)是否存在擅自印制、转让、出借、串用、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六)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七)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非税收入管理局备案;(八)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九)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
27、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向被检查对象询问有关情况,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有关资料,运用查账、盘点、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进行检查。经批准可向与被检查对象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和对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先行登记保存。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日常检查程序:对照用票单位所持的票据购买证核定的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检查核销:1、审核单位已用票据的收入金额和款项性质;2、确认应缴、已缴、未缴财政专户和国库的资金款项;3、核实票据开具和结存数量;4、检查票据使用有无违规;5、检查填开的收入项目和标准是否合法;6、已用票据加盖“票据审核验讫章”;7、已核销的空白
28、票据,剪去收据联上的“监制章”字样;8、核定票据领购数量。(二)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程序:1、检查准备阶段:明确检查任务,配置检查力量,制定检查方案,下达检查通知书。2、检查实施阶段:调查基本情况,检查内部制度,审阅会计资料并核查资产,收集检查证据,填制检查工作底稿。3、检查处理阶段:提交检查报告,征求检查对象意见,审理检查报告,下达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跟踪执行结果,检查资料整理归档。4、采用重点检查措施的,抽查面一般不大于10%/年。六、监督检查处理1、对有财政票据违法行为的被检查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未发现有财政票据违法行为的被检查单位作出检查结论;2、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
29、项依法移送。(四)对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及财政票据使用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对象为涉及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和使用财政票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二、监督检查内容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及财政票据的使用是否符合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否存在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列举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1、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和财政票据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2、针对社会反映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的非税收入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3、针对具体举报线索开展的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查取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
30、料,实地调查、核实并向有关人员询问等。五、监督检查程序1、下达非税收入监督检查通知书;2、采取就地检查或调帐检查等方式实施检查;3、收集检查证据;4、编制检查工作底稿;5、编制并提交非税收入检查报告6、对检查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核;7、下发检查结论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8、对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9、检查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违规违纪事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决定。(五)对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在建或已竣工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二、监督检查内容
31、(一)项目财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问题;(三)项目申报过程的合规性;(四)项目选取采购公司和贷款招标采购的合规性;(五)贷款资金的提取和支付情况;(六)设备采购的到货和运营情况;(七)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偿还和支付情况;(八)项目机构变更及实施内容调整情况;(九)完工项目的验收交付使用情况;(十)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十一)财务会计核算的合规性;(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与措施(一)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相关财务部门、项目办及项目单位等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的经常性检查。日常检查主要针对在建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
32、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报告、工程进度报告、竣工报告、招投标文件、商务合同、提款申请、支付指令等各类材料,全面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确保项目实施符合各项规定;(二)重点检查是指由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的全面、深入检查。县级财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正在实施的项目有选择性地进行专项检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审核会计账目、核查原始凭证、现场盘点清查、分析性复核、外部延伸检查等。四、监督检查程序(一)日常检查通常与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项目检查一并开展;(二)重点检查通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政专项检查;(三)对检查内容、范围、安排等以文件形式下发
33、给检查对象;(四)县级财政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一起赴项目实施点进行现场检查等;(五)形成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将报告按时报送省财政厅。五、监督检查处理项目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予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贷(赠)款资金的提取和支付。以虚报、冒领或者其他手段骗取贷款资金的,或者滞留、截留、挪用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贷款资金的,或者从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贷款中非法获益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县发改委对建设项目是否立项;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
34、研究报告及概算是否批复;(二)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工程标底)是否进行审核;(三)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变更清单和工程量清单是否符合要求;(四)竣工结算审计是否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否审批;(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检查会计核算凭证、会计报表。(二)实地踏勘检查。(三)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的检查人员参加。(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五、监督检查的措施及处理
35、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该项目或建设单位其他项目的资金:1、超概算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概算调整或调整概算未经批复的,工程变更未按规定报备或报批的。2、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3、不按时进行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4、未及时报送财务决算批复所需资料的;5、拒不接受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6、建设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自筹配套资金落实不了,影响工程进度的。(七)对政府采购的监督一、监督检查对象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二、监督检查内容(一)采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
36、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三、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措施(一)日常监管。对采购单位申请书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采购单位招标结束后要求写现场评价表以及对评标专家的专家评价表。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要把评标的过程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采购办,达到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的双方面监督检查。(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全年抽查不少于两次。(三)个案检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上级批标,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组织力量对某一个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核证的一种方式。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某一个项目供应商投诉的
37、调查处理即属于些类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1、下达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通知书。2、开展检查工作,按照规定的检查方法、内容形成检查记录。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4、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总计归档。五、监督检查处理根据采购当事人违规违纪事实的严重程度,按政府采购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八)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对象为涉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单位,产业化经营项目企业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部门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8、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有无违反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等事项。三、监督检查方法(一)农发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二)农发项目的竣工验收检查(三)、对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对农发项目承建单位所实施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二)实施监督检查与农发项目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作为项目规模安排的重要因素,不断加强和完善项目管理。(三)农发项目监督检查一般由县农发办组织开展,也可根据上级农发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检查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向有关
39、人员询问等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立查立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四)对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违规行为的,应该责令改正。(五)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一起开展检查工作。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开展农发项目监督检查应当按照查前准备、实施检查、下发检查通报、进行整改、落实跟踪、整理归档的基本程序实施,对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应该按相关规定实行处理、处罚。(二)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及个人要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检查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及个人要提供有关资料。六、监督检查处理凡是有违规行为,可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评
40、价办法、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办法及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九)对会计从业资格监管一、监督对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出纳;(二)稽核;(三)资本、基金核算;(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七)总账;(A)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二、监督内容会计岗位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三、监督措施对国
41、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组织会计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处理1、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2、没有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3、督导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十)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监督与检查一、监督对象全县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二、监督内容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三、监督措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组织会计执法检查;督导机关、
42、企事业单位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条件。四、监督检查处理1、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2、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3、继续教育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4、责令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限期改正。(十一)对会计法规制度贯彻监督一、监督对象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二、监督内容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任用资格、会计基础工作三、监督方式采取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专项监督应当结合年度监督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日常监督应当结合履行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职责,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四、监督措施调取、查阅、复制监督对象有关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资料,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账户信息、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五、监督检查处理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提请有权机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